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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江西省金大高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年产 20 万吨聚羧酸盐高性能减水剂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江西省金大高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年产 20 万吨聚羧酸盐高性能减水剂项目(一期)
建设单位:江西省金大高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内容:项目位于江西省宜春市奉新县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苗圃路188号,地理位置坐标为东经115度24分32.042秒,北纬28度41分18.338秒。属于迁建项目,项目将原有的减水剂生产线搬迁至租赁江西嘉志铜业有限公司空置厂房进行生产,并配套建设围堰一般固废区等环保设施,废水处理设施依托江西嘉志铜业有限公司现有工程。项目以外购的聚羧酸减水剂母液及引气剂、消泡剂、改性剂、防腐剂、葡萄糖酸钠、硫代硫酸钠、工业白糖等为主要原辅材料,经计量、稀释、投料、搅拌、检测、出料等工序,达到年产5万吨聚羧酸减水剂(复配)的生产能力。项目实际总投资 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占总投资的4%。
公示时间:即日起不少于20个工作日联系人:杨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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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附件1: 验收报告-金大高1.7.pdf 7.5 MB , 下载次数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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