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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营口誉合实业有限公司生产塑料再生颗粒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内容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营口誉合实业有限公司生产塑料再生颗粒项目
建设地点:辽宁省营口市鲅鱼圈芦屯镇辽宁通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厂房及办公楼(路安工业园)
建设单位:营口誉合实业有限公司
公示内容: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验收专家意见(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20个工作日)
联系人:钱庄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
附件1: 辽宁誉合实业有限公司生产塑料再生颗粒项目验收报告.pdf 5.7 MB , 下载次数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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