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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泊头宏利远大合成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0台套活动房及1000台汽车支架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泊头宏利远大合成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0台套活动房及1000台汽车支架项目
建设地点:河北省沧州市泊头市经济开发区三号路宁泊环保北20米(河北省沧州市泊头市经济开发区二号路西侧裕隆泡沫东30米)
建设单位:泊头宏利远大合成材料有限公司
公示内容:项目环保竣工验收报告、验收意见
公示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附件1: 泊头宏利远大合成材料验收意见(2025).pdf 1.7 MB , 下载次数 0
附件2: 泊头宏利远大合成材料验收报告(2025).pdf 33.5 MB , 下载次数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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