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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贵州恒盛达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年加工7万m2玻璃制品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内容(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贵州恒盛达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年加工7万m2玻璃制品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贵州恒盛达玻璃制品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石板镇花鱼井村三个坡葫芦地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规模:总用地面积约1228m2,总建筑面积约1228m2,建设钢化玻璃加工项目,建设综合车间、仓库、办公用房、配电室等生产及公辅设施,项目投产后年加工7万m2钢化玻璃,年产钢化玻璃6.5万m2。
联系人:任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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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附件1: 4-贵州恒盛达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年加工7万m2玻璃制品建设项目验收意见.pdf 169.4 KB , 下载次数 0
附件2: 2-贵州恒盛达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年加工7万m2玻璃制品建设项目.pdf 6.4 MB , 下载次数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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