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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682号令)、《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环境保护部国环规环评〔2017〕4号),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现将南通天合机电科技有限公司工业自动控制设备制造加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公示如下,公示时间为*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
附件1: 南通天合机电科技有限公司2025.10.doc 20.3 MB , 下载次数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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