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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钢集团矿业有限公司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
(大孤山库区 73 号雷管库)技术改造工程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鞍钢集团矿业有限公司《鞍钢集团矿业有限公司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大孤山库区73号雷管库)技术改造工程》通过自主环保验收,*开通会员可解锁*完成验收报告编制工作,现将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公示如下:
(1)项目名称:鞍钢集团矿业有限公司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大孤山库区73号雷管库)技术改造工程
(2)建设单位:鞍钢集团矿业有限公司
(3)公示内容:验收监测报告详见附件。
(4)公示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5)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6)联 系 人:姚威
(7)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8)验收监测报告
鞍钢集团矿业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八日
附件1: 73#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竣工验收报告表 会后修改9.6.pdf 2.9 MB , 下载次数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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