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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印发<污染影响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涉变动项目环评与排
理衔接的通知》(苏环办〔2021〕122号),对照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本项目实际建设内容较环评主要发生如下变动:
维修设备较环评相比:大剪举升机增加1台,四轮定位设备增加1台,轮胎拆装机增加1台,轮胎动平衡设备增加1台,车间系统工装增加1台,车间工作台增加2台,充气机增加2台,空压机增加1台;
根据苏环办〔2021〕122号,特此进行一般变动分析信息公示。
建设单位:格物汽车科技(苏州)有限公司新
附件1: 5、新建智能汽车研发测试及产业化基地项目(一阶段)一般变动环境影响分析.pdf 250.6 KB , 下载次数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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