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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通辽市城东水厂建设工程一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通辽市城东水厂建设工程一期工程
建设地点:拟建水源地位于通辽市科左后旗努古斯台镇及茂道吐苏木。净水厂选址在规划的四方山大街以南,德仑大街以北,扎哈淖尔南路以东,大沁他拉路以西的整个地块内。
建设单位:通辽城发水务建设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25座深井泵房(无备用);敷设47.30km配套供水管网;新建净水厂1座,设计规模为10.0×104m3/d,主要建筑面积约4.9万m2,新建净水间、废水回收池、脱水间各1座,清水池2座,二级送水泵房及配变电室1座,加药间1座,综合楼1座,机修及仓库1座。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附件1: 通辽城东水厂验收调查报告(修改版).docx 5.3 MB , 下载次数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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