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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通会员可解锁*,山东玉丰塑业有限公司根据年产12000吨中空板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检测报告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意见(张环审[2019]46号)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1、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名称:年产12000吨中空板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湖田街道办事处南焦宋村南
项目投资:项目实际投资3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占总投资的0.53%
建设内容:本项目设计生产能力为12000吨中空板项目,工程内容包括主体工程、储运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主要包括3台单螺杆挤出机、3台换网器、3台真空成型机、6台牵引机、2台破碎机、1台丝网印刷机、3台横向裁切机、1台模切机、1台平台模切机、3台混料搅拌机等设备等。
2、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公司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委托山东民通环境安全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年产12000吨中空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取得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张店分局环评批复,批复文号:张环审[2019]46号。*开通会员可解锁*2号企业申领排污许可证:91370303MA3M50AH2J001X。
受山东玉丰塑业有限公司委托,山东尚石民通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年产12000吨中空板项目进行了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要求和规定,于*开通会员可解锁*进行了现场勘察,并查阅了建设单位所提供的有关材料,在此基础上编制了验收监测方案,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派人对该项目进行了现场监测,并依据监测结果和有关资料编制了本验收监测报告。
3、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投资3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占总投资的0.53%。
4、验收范围
环评批复建设规模为年产12000吨中空板项目,目前项目已经全面建设完毕。本次对整个项目进行验收。本次验收对有组织废气、厂界无组织废气、废水以及厂界噪声进行监测、评价。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环境管理相关内容进行检查,对公众对本工程建设的意见进行调查。
5、 工程变动情况
经现场调查和与建设单位核实,项目原辅材料、生产设备、产品方案、废气废水噪声等污染治理措施均与原环评基本一致,本项目实际生产中投料、混料所用原料为大颗粒状和片状,投料、混料工序为密闭进行,无颗粒物产生;加热挤出、换网工序VOCS;印刷工序VOCS改为二级活性炭处理装置;因此不属于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
挤出后冷却用水放置于循环水箱,循环使用,定期补充;印刷机清洗用水经配备的废水处理一体机处理脱色后循环使用,定期补充。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二)废气
项目营运期的废气为加热挤出、换网工序VOCS;印刷工序VOCS;破碎工序颗粒物。加热挤出、换网工序产污节点安装集气罩,收集后引入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的尾气沿15米高P1排气筒排放;本项目在印刷机处设置集气罩收集后经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米高P2排气筒排放;破碎机工序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引入除尘器处理后沿1根15米高P3排气筒排放。
(三)噪声
本项目噪声为挤出机、印刷机、搅拌机等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噪声级约为80~95dB(A)。本项目采取的降噪措施主要包括基础减震、隔声罩、厂房隔声等。
(四)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边角料和废品、除尘器及地面沉降收集的颗粒物、废活性炭。
生活垃圾统一收集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少量边角料和废品、除尘器收集的颗粒物及沉降于地面的颗粒物,集中收集回用于生产;废活性炭集中收集交由有资质的危废处理单位。
(五)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排污口规范化设置各车间废气排气筒设永久采样孔、搭设监测平台,且废气排放口设置规范的排污口标志标识。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山东尚石民通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了环保竣工验收检测。
1.废水
项目无废水外排。挤出后冷却用水放置于循环水箱,循环使用,定期补充;印刷机清洗用水经配备的废水处理一体机处理脱色后循环使用,定期补充。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项目印刷机清洗用水经自带废水处理一体机处理脱色后循环使用,定期补充。
2.废气
监测结果表明,项目加热挤出、换网工序P1排气筒VOCs最大排放浓度为4.73mg/m3,最大排放速率0.0201kg/h,能够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 37/ 2801.6—2018)表1第II时段要求(60mg/m3 3.0kg/h)。经核算,该套装置对VOCS的去除效率约为80.26%。
项目印刷工序P2排气筒VOCS出口排放浓度最大值为1.18mg/m3,最大排放速率0.00423kg/h,能够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4部分:印刷业》(DB37/2801.4-2017)表2标准要求(50mg/m3 1.5kg/h)。经核算,该套装置对VOCS的去除效率约为59.04%。
项目破碎工序P3排气筒颗粒物出口排放浓度最大值为2.20mg/m3,最大排放速率0.00688kg/h,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10mg/m3)。现场P3排气筒除尘器前无采样条件,因此本次验收不计算P3排气筒除尘器处理效率。
依据验收监测结果,监测期间厂界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0.294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标准要求(颗粒物:1.0mg/m3);厂界VOCS最大排放浓度为0.99mg/m3,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 37/ 2801.6—2018)表3厂界浓度限值要求(2.0mg/m3),同时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4部分:印刷业》(DB37/2801.4-2017)表3厂界浓度限值要求(2.0mg/m3)。
3.厂界噪声
监测结果表明,验收期间,项目东、西、南、北边界昼间噪声Leq最大值为56.5dB(A),夜间噪声Leq最大值为46.8dB(A),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声环境功能区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
项目固体废物未进行检测,但厂家进行了产生量统计,未发现违规排放情况。5.污染物排放总量
根据检测数据核算,颗粒物排放量为0.01464t/a(95%工况),VOCS放量为0.048727t/a(95%工况)。项目满产状况下颗粒物排放量为0.01541t/a,VOCS放量为0.05128t/a。满足项目总量确认书(ZDZL2019024)中总量控制指标:VOCS:0.52t/a、颗粒物:043t/a。综上,项目污染物排放能够满足总量控制要求。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检测报告及现场勘验,本项目生活废水经厂区化粪池收集处理后由环卫部门处理;厂区生产车间及厂区地面进行了硬化处理,不会对周边地表水、地下水造成影响。项目废气污染物排放能满足相应标准要求。项目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噪声对外界环境影响较小。本项目固体废弃物均得到妥善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六、验收结论
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规定要求,验收组对本项目所涉及的资料和现场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并进行了详细分析和讨论,验收组一致认为该项目可以满足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标准要求,达到了验收合格标准,同意通过验收。
七、后续要求
1、完善检测平台和排气筒标识牌,确保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2、加强废气收集及处理管理,确保有组织和无组织废气达标排放。
3、确保危险废物的储存、处置符合危废管理规范要求。
附件1: 山东玉丰塑业有限公司年产12000吨中空板项目验收公示.pdf 238.7 KB , 下载次数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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