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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生态环境部印发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有关要求,现将《佛山市昊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及基本情况进行公示,公开征求公众对本项目在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及建议。
一、建设项目名称、选址选线、建设内容等基本情况
佛山市昊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改建项目选址位于佛山市三水区中心科技工业区芦苞园D区32号厂房七之九。本改建项目在现有项目厂房进行改建,拟新增一条全自动喷漆生产线,以迎合市场的需求。本改建项目占地面积6826.94平方米,建筑面积6826.94平方米。项目总投资2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500万元,项目改建后保持现有产能不变,年产铝单板幕墙50万平方米。
1、现有项目情况
本改建项目属于原址改建,不新增占地面积,现有项目同样位于佛山市三水区中心科技工业区芦苞园D区32号厂房七之九,现有项目于2023年1月19日,取得《佛山市昊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铝单板幕墙50万平方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佛三(芦)环复[2023]1号),并于2023年10月24日取得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为91440607MAA4K2KT8F001U,后于2024年1月11日通过自主验收,现有项目年生产规模为年产铝单板幕墙50万平方米,主体工程为一层生产车间,内部划分为钣金加工区、喷涂加工区、原料仓、成品仓等,其中,喷涂加工区包括1条喷涂生产线(喷淋式表面前处理+喷粉+固化)、涂料仓库。主要生产流程包括机加工、金属表面处理(脱脂、无铬钝化)、喷粉固化等,占地面积6826.94平方米,建筑面积6826.94平方米。
因生产发展需要,公司拟在原址进行改建。
2、现有项目环境保护情况
污水:
(1) 生活污水:项目不设办公室和洗手间,办公室和洗手间均依托工业园区内的办公楼,生活污水依托办公楼的三级化粪池进行预处理,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芦苞旅游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2) 浓水:超滤浓水以及因长期回用产生的含盐浓水经定期交由佛山市科源达环保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
(3) 其他废水:其他废水包括前处理清洗废水、碱液喷淋塔更换废水以及气动混旋喷淋塔更换废水,这些废水均分别汇入厂内自建生产废水处理系统处理,经处理后回用于前处理清洗工序和气动混旋喷淋塔工序不外排。
废气:
(1)固化有机废气:喷粉加工生产线共设置密闭的固化烘道 1 条,固化工序的有机废气经收集后引至1套“气动混旋喷淋塔+干式过滤器+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固化有机废气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尾气通过1个15m 高、内径为0.7m的排气筒高空排放(排放口编号:FQ-2048003)。
(2)燃气燃烧尾气:前处理水分烘干干燥炉产生的燃气废气经管道与经处理后的固化有机废气、固化炉燃气废气共用1个15m高、内径为0.7m的排气筒高空排放(排放口编号:FQ-2048003)。
(3)酸雾:脱脂产生的酸雾废气采用1套“碱液喷淋塔”废气处理设施进行中和处理,处理后的尾气通过1个15m高、内径为0.65m的排气筒高空排放(排放口编号:FQ-2048001)。
(4)喷粉粉尘:项目针对喷粉工序设置密闭的喷粉房1个,喷粉房内通过微负压收集未被利用的无组织排放的粉尘,收集后粉尘经“旋风除尘+滤芯过滤除尘两级回收装置”处理,处理后的尾气通过1个15m高、内径为0.3m的排气筒高空排放(排放口编号:FQ-2048002)。
(5)焊接烟尘和机加工金属粉尘:经车间内自由沉降后无组织排放,定期打扫车间地面。
噪声:生产噪声采用墙体隔声、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布局等措施后,经距离衰减,降低对外界的影响。
固体废物: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现有项目设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一个,金属边角料、沉降粉尘等收集后定期交由有相应回收技术能力的单位进行处理(目前已和佛山昊盈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回收协议);喷粉粉尘经收集后回用于生产。
现有项目设置危废暂存间一个,废包装袋、废槽渣、废槽液、废活性炭、污泥等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危废资质的单位处理,并和该单位签订危废合同(目前已和佛山市中科开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危废协议)。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地面已进行表面防渗,贮存场所满足防风、防雨、防渗、防漏、防晒等要求,已设专岗进行危险废物管理和转移记录。
污染物排放情况:
现有项目严格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要求进行自行监测,根据定期监测的结果,现有项目厂界颗粒物、硫酸雾、氟化氢无组织排放满足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周界外浓度最高点为1.0mg/m3)的要求;
前处理产生的硫酸雾、氟化氢(氟化物)和喷粉工序产生的粉尘颗粒物的排放满足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排放标准的要求;
固化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排放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表 1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6-2010)表 3 无组织排放监控点 VOCs 浓度限值;
前处理水分烘干干燥炉、固化炉燃天然气产生的燃气废气污染物SO2、NOx和烟尘排放满足《关于印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中重点区域的排放限值;
厂区内无组织有机废气排放监控点浓度应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表3厂区内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佛山市昊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易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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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基本信息
编制单位:佛山顺德醴泉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南区社区桂洲大道东61号A栋二层之六
联系人:郑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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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84573607@qq.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连接
网络链接:https://pan.baidu.com/s/19cQPwR3l4IRbQJeonfk7Kw
提取码:由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提供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从链接下载公众意见表,填写后的公众意见表以信函、电子邮件等形式反馈给建设单位,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提供详尽准确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
建设单位:佛山市昊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佛山市三水区中心科技工业区芦苞园D区32号厂房七之九
联系人及电话:易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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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昊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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