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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东莞市凤鸣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东莞市凤鸣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广东省东莞市虎门镇厚虎路虎门段38号201室
建设单位:东莞市凤鸣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公示内容:东莞市凤鸣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位于广东省东莞市虎门镇厚虎路虎门段38号201室(中心经纬度坐标:东经113°43′10.451″,北纬22°51′28.858″),项目主要从事塑料包装薄膜、PE气泡包装袋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塑料包装薄膜2.82万卷、PE气泡包装袋16万件。(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20个工作日)
公示意见投递:公示期间若公众在查阅本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报告时,对本项目有疑问或者意见,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附件1: 东莞市凤鸣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公示稿.pdf 190.9 KB , 下载次数 0
附件2: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公示稿.pdf 120.2 KB , 下载次数 0
附件3: 东莞市凤鸣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表-公示稿.pdf 1.3 MB , 下载次数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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