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兴盛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谢岗高分子材料产业项目乐 园路厂区)建设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公示
发布时间:
2025-06-16
发布于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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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兴盛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谢岗高分子材料产业项目乐园路厂区)建设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广东兴盛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谢岗高分子材料产业项目乐园路厂区)根据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生态环境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 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 建设概况

广东兴盛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谢岗高分子材料产业项目乐园路厂区)位于广东省东莞市谢岗镇谢曹路609号,占地面积20770平方米,建筑面积72282.59平方米。项目依托一栋八层自建厂房,划分为生产车间、仓库和办公区,内部配备30个高速搅拌桶、40套双螺杆挤出机(每套含冷却水槽与切粒机)、10台注塑机等关键生产设备。年消耗量达到2.08万吨的PC、ABS、PPE、PBT等塑胶新粒,年产能改性塑胶粒为23868吨。

(二) 环保审批与建设历程

*开通会员可解锁*,东莞市远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受委托编制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该报告表于*开通会员可解锁*通过东莞市生态环境局的审批,审批文号为东环建〔2022〕476号。项目于*开通会员可解锁*竣工并开始试运行,持有的排污许可证编号为:9*开通会员可解锁*55322Y003Q,*开通会员可解锁*委托广东煜祺检测股份有限公司进行验收监测。

(三) 投资与验收范围

项目实际总投资达55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占比0.9%,即500万元。本次验收涵盖废气、废水、噪声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理设施。

二、 工程变动情况

项目地点、规模、工艺及主体设备均与环评文件相符,目前仅19个高速搅拌桶、10套自动计量喂料系统、17台双螺杆挤出机(每套含冷却水槽及切粒机)、2台注塑机、2台碎料机等设备尚未投入使用(具体设备清单参见验收文件),经严格核查,项目无重大变动情况,完全符合《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相关规定。

三、 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情况

(一) 废水处理系统

1. 生活污水:年排放量2700吨,经“隔油隔渣池+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符合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三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的较严值后,接入东莞市谢岗污水处理厂。

2. 生产废水: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对外排放。

3. 雨污分流:厂区实施雨污分流,雨水经收集渠排入市政管网。

(二) 废气治理设施

1. 有组织排放处理

- 有机废气:①挤出、打样工序采用“气旋喷淋净化装置+水喷淋装置+湿式静电净化器+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工艺,风量30000m³/h;②挤出、打样、检测工序采用“气旋喷淋净化装置+水喷淋装置+湿式静电净化器+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工艺,风量30000m³/h;③检测工序采用“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风量10000m³/h*2套,达标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 颗粒物:混料、投料工序采用“脉冲除尘装置”工艺,风量30000m³/h*3套,确保了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规定的特别排放限值,同时满足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中的更严格要求。

2. 无组织排放管控

车间密闭化管理,非甲烷总烃厂界浓度≤4.0mg/m³,厂内≤20mg/m³;颗粒物无组织排放≤1.0mg/m³,均达标。

(三) 噪声控制

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减振措施,厂界噪声符合(GB12348-2008)3类标准(昼间≤65dB,夜间≤55dB)。

(四) 固体废物处置

1. 一般工业固废:年产生量80.81634吨,设置固废仓规范贮存,交由专业公司回收,符合GB18599-2001要求。

2. 危险废物:年产生量33.4268吨,设置危废仓规范贮存,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执行转移联单制度。

四、 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 处理效率

- 废气:非甲烷总烃处理后浓度2.04~2.5mg/m³,颗粒物处理后浓度4.6~5.07mg/m³,均达标。

- 废水:根据城镇生活污水排放标准,CODcr应≤500mg/L,氨氮应≤45mg/L。当前生活污水CODcr为235.5mg/L,氨氮为19.8mg/L,均未超出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限值(CODcr限值为500mg/L,氨氮限值为45mg/L),因此排放达标。

- 噪声:根据《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昼间噪声排放限值为60分贝(A计权声级),夜间为50分贝(A计权声级),确保了对周边环境和居民生活的保护。

(二) 排放总量

非甲烷总烃年排放量0.890677吨(有组织0.256777吨),低于环评批复的2.08068吨/年,符合总量管控要求。

五、 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项目涉及的所有污染物均经过有效处理并达标排放,固体废弃物得到了妥善管理和处置,噪声控制也严格符合相关标准,因此未对周边生态环境产生明显的不良影响。

六、 验收结论

项目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到位,监测指标均符合环评及批复要求,同意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七、 建议与要求

1. 需要不断加强环保设施的运维管理,定期开展检查与维护工作,确保设施能够长期稳定且高效地满足排放标准。

2. 应积极配合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管工作,及时响应并落实各项新的环保要求。

3. 完善环保档案管理,依法公开环境信息。

广东兴盛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收组

*开通会员可解锁*

附件1: 兴盛迪验收情况说明.pdf 172.1 KB , 下载次数 0

附件2: 广东兴盛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谢岗高分子材料产业项目乐园路厂区)建设项目(一期)监测报告.pdf 5.4 MB , 下载次数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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