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莞市友塑源塑胶制品有限公司新建建设项目自主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整体)情况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5-12-23
发布于
广东东莞
收藏
公告内容
项目编号
立即查看
立即查看
采购单位
立即查看
供应商
立即查看
采购代理
立即查看
公告详情
您当前为:【游客状态】,公告详情仅对登录用户开放,
登录/注册
后查看完整商机。全国免费咨询热线:400-888-7022

东莞市友塑源塑胶制品有限公司(新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整体)

*开通会员可解锁*,东莞市友塑源塑胶制品有限公司根据《东莞市友塑源塑胶制品有限公司(新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检测报告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东莞市友塑源塑胶制品有限公司组织召开了东莞市友塑源塑胶制品有限公司(新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议。验收工作组对项目现场进行了检查,并审查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表,经认真讨论后,认为项目符合环保验收条件,形成意见如下:

一、 项目基本情况

(一) 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东莞市友塑源塑胶制品有限公司(新建)建设项目位于广东省东莞市桥头镇延边路5号3号楼103室(北纬 23°0'29.770",东经 114°4'13.840"),由东莞市友塑源塑胶制品有限公司投资建设。项目后总投资180万元,占地面积为1100m2,建筑面积1100m2。项目主要从事塑胶配件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塑胶配件39吨/年。项目主体建筑为租用,相关建筑已建成,项目已过施工期。(详见项目自主验收监测报告)。

(二) 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开通会员可解锁*,委托东莞市汇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东莞市友塑源塑胶制品有限公司新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开通会员可解锁*通过东莞市生态环境局的审批同意建设,审批文号:东环建〔2025〕2035号。

验收项目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开工建设,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完成配套环保设施工作。*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为项目调试运行时间,项目从立项至调试过程中没有接收到任何环境投诉、违法或处罚记录。

*开通会员可解锁*,东莞市友塑源塑胶制品有限公司认真对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的行业类别、生产工序、原料用量和产品产能等标准,依法上网填报了固定污染物排污登记,登记编号:91441900MADM292C7H001W有效期::*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三) 投资情况

验收项目实际总投资150万元,其中环境保护投资15万元,占总投资的10%。

(四) 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整体验收,为项目实际建设内容及配套的环保设施总体等(详见项目自主验收监测报告表)。

二、 工程变动情况

经现场检查,工程实际建设内容及配套的环保设施总体符合环评批复(东环建〔2025〕2035号)要求,与项目环评报告表审批内容基本一致,未超出项目

环评审批范围内,详见验收报告表,若以后生产设备若有增加,应再次申报验收或扩建环评。

三、 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一) 废水

项目厂区实施雨污分流,厂区内雨水与生活污水分别独立布置排水管道系统;项目注塑成型工序冷却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耗损,不外排;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截污管网,最后进入东莞市桥头污水处理厂处理,水污染物得到了一定量的削减,减轻了污水排放对纳污水体的污染负荷。

(二) 废气

项目对注塑成型后去水口过程中产生的塑胶边角料及次品进行破碎时,会产生少量粉尘,项目对破碎后的塑胶边角料及次品重新混料时,也会产生少量粉尘,破碎、混料工序粉尘(颗粒物)呈无组织排放,经加强车间内部管理后排放可达到排放浓度限值的要求。项目将注塑成型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并设置集气罩对注塑成型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在注塑成型工序中除了有机废气外,相应的会伴有明显的异味,以臭气浓度计,该类异味覆盖范围仅限于生产设备至车间边界,对环境影响较小。异味通过废气收集系统和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与有机废气一同排放,少部分未能被收集的异味以无组织形式在车间排放,通过加强车间机械通风措施,该类异味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不大。综上所述,项目主要项目产污工序均设置于密闭空间内进行,并设置了废气收集处理设施,故项目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颗粒物排放量较少,排放的各类污染物均达到相关标准要求。故项目运营后不会导致该处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颗粒物质量超标。

(三) 噪声

采取经墙体隔音、减振、选用隔声性能良好的铝合金门窗和消声等措施处理后,再经过一段距离的衰减作用,使项目产生的噪声得到控制,则项目噪声不会对周边环境及声环境保护目标产生明显影响。

(四) 固体废物

项目员工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进行清运;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塑胶边角料及次品经收集后破碎利用;项目产生的废包装材料和废模具经收集后交东莞市点聚环保有限责任公司回收处理,到期定期续签合同并根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 )规定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贮存设施、管理台账和相关制度;产生的废活性炭、废空压机油桶和废空压机油经收集后交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东莞市鹏琨环保服务有限公司回收处理,到期定期续签合同并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建立贮存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和相关标识、执行危险废物信息公开、申报管理、台账和联单制度,定期交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回收处理。

(五) 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①  环境风险防范设施

项目内在暂无危险化学品贮罐区、危险气体产生,故暂无相关的环境风险防

范设施。

②  在线监测装置

项目内在暂无要求安装废水、废气等在线监控装置。

四、 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根据广东腾辉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东莞市友塑源塑胶制品有限公司(新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检测报告》(报告编号:THB25091908-9)

监测结果表明:

(一)污染物排放情况

①  项目调试期间,注塑成型工序在密闭空间和密闭设备中进行,产生的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配套设施收集处理后高空排放,其中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2024年修改单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要求。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的要求,无组织排放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的要求。

②  破碎、混料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符合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

③  项目调试期间,厂区内NMHC无组织排放符合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及其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要求。

④  项目调试期间,项目注塑成型工序冷却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耗损,不外排。生活污水须经预处理符合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截污管网,引至东莞市桥头污水处理厂处理。

⑤  项目调试期间,项目没有大型噪声设备,生产设备产生的噪声不大,经过合理布局、墙体隔音、选用隔声性能良好的铝合金门窗、减振和距离衰减等措施后,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⑥  本项目主要污染排放总量核算结果、满足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总量控制指标,项目调试成功。

五、 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监测结果,项目周边环境空气及敏感点环境噪声均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六、 验收结论

东莞市友塑源塑胶制品有限公司(新建)项目建设严格遵守环保管理各项规章制度,重视环保管理,环保机构及各项管理规章制度较健全,落实环评及批复提出的环保措施和建议,环保治理设施已配套完善,管理措施得当。根据验收监测结果,东莞市友塑源塑胶制品有限公司(新建)项目各种污染物排放都得到了有效的控制,符合国家相关环境保护标准的要求。综上所述,东莞市友塑源塑胶制品有限公司(新建)项目总体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要求。

七、 建议与要求

(一) 在项目运行过程中加强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各类管理制度和是操作规程,做好废气处理设备运行、固体废物转移等相关的台账记录,定期对

各项环境保护治理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更新,确保污染物能稳定达标排放;积极配合各级环保部门做好该项目的日常环境保护工作,对该项目污染防治有新要

的,应按新要求执行。

(二) 按国家、省、市关于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做好相关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后续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动,应主动向环境保护部门报审。

附件1: 友塑源自主验收扫描件.pdf 3.1 MB , 下载次数 0

回复 点赞 收藏

评论 共0条评论

请先 登录 后发表评论

0/150

发表评论

按热度排序

按时间排序

合作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