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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东莞市长安锦涵包装材料厂(个体工商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内容(包括验收意见、验收报告)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东莞市长安锦涵包装材料厂(个体工商户)建设项目
建设项目地点: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沙头水库路7号2号楼302室
建设单位:东莞市长安锦涵包装材料厂(个体工商户)
建设内容:东莞市长安锦涵包装材料厂(个体工商户)位于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沙头水库路7号2号楼302室(东经113°45′52.006″,北纬22°47′59.006″),占地面积750m2,建筑面积750m2,总投资100万元,主要从事塑料包装盒的加工生产,环评审批设计年产生产塑料包装盒192吨,验收调试期验收监测期间统计年产生产塑料包装盒153.6吨。项目员工人数8人,全年工作300天,每天一班,每班8小时,员工均不在项目内食宿。
公示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20个工作日)
联系人:李敏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附件1: 验收报告-东莞市长安锦涵包装材料厂(个体工商户).pdf 4.9 MB , 下载次数 0
附件2: 验收意见(1).pdf 156.8 KB , 下载次数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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