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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碧林塑胶制品有限公司(迁扩建)建设项目位于广东省东莞市樟木头镇樟罗东山工业街2号1栋101室(北纬 22°55′2.611 ″,东经 114°4 ′0.130″)。项目总投资为120万元,占地面积1500m²、建筑面积4120m²,项目主要从事高尔夫球袋底座的加工生产, 年产高尔夫球袋底座80万个。项目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委托广东兴华生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东莞市碧林塑胶制品有限公司(迁扩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取得东莞市生态环境局的审批同意建设,审批文号为东环建[2025]2600号。
我公司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开展验收监测工作,现组织开展验收工作,对该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环境保护管理等方面进行了现场检查。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东莞市碧林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樟木头镇樟罗东山工业街2号1栋101室;
三、建设项目污染源排放情况
1、空气污染源
碎料工序:项目对塑胶边角料及次品进行破碎回用于生产,此工序产生颗粒物,根据企业提供的数据,项目需进行破碎的塑胶边角料、次品约为 8t/a ,则颗粒物产生量约为 0.0030t/a。碎料工序每天工作时间为 2h,年工作 300 天,则产生速率为 0.0050kg/h.
混料工序:项目外购回厂的塑胶粒和色母、破碎后的塑胶边角料及次品分别投至拌料机进行混合均匀。拌料机为密闭运行,仅在启盖投料时有少量颗粒物外逸,此工序产生颗粒物,由于 PP 塑胶粒、ABS 塑胶粒、色母均为大颗粒状原料,混料过程不产生粉尘,产生粉尘的原料为破碎后的回用料,故项目投料过程产品量以破碎后的回用料用量计。根据前文可知,碎料工序塑胶边角料及次品产生量为 8t/a ,故产品量以8t/a 计,则混料工序颗粒物产生量为 0.0480t/a 。混料工序每天工作时间为 2h ,年工作 300 天,则产生速率为 0.08kg/h。
机加工工序:根据《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公告 2021 年第 24 号) “33 金属制品业、34 通用设备制造业行业系数手册 ”中,06 预处理抛丸、喷砂、打磨、滚筒工艺颗粒物的产污系数 为 2. 19kg/t-原料,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模具用量80 套/年,约 40t/a,维修过程中机制加工部位约为10%, 则机加工工序颗粒物产生量约为 0.0088t/a ,机加工工序每天工作时间为2h ,年工作 300 天,则产生速率为 0.0147kg/h。
综上,碎料、混料、机加工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共0.0598t/a,产生量较少,通过加强车间管理,可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较严值。
2、注塑工序
项目通过注塑机按不同产品要求的相应类型的塑胶粒分别注塑成为高尔夫球袋底座。PP 塑胶粒成型温度为150~ 180℃ , 分解温度约为 300℃ 。注塑加工过程温度约为210℃ , 未达到塑胶原料的热分解温度,不会导致树脂原料分解,此工序会产生非甲烷总烃和臭气浓度。
项目注塑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并设置集气罩对废气进行收集后引至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高度15m。
项目注塑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收集处理后由排气筒高空排放,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 ,含 2024 年修改单)表 5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要求;注塑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厂区内无组织排放达到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 3 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限值的标准;产生的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2 中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的要求,无组织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1 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值的要求。
二、废水污染源
1、雨水:项目实行雨污分流制,雨水和污水分开收集、分开处置;雨水经厂区雨水管网排入市 政雨水管网。
2、注塑工序冷却用水:项目注塑机冷却方式为间接冷却,冷却用水为普通的自来水,其中无需添加矿物油等冷却剂,冷却用水循环使用。循环过程中会有少量水因受热等因素损失,定期补充新鲜水。冷却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损耗量,不外排。
3、生活污水: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为 CODcr(250mg/L)、BOD5(150mg/L)、SS(150mg/L)、NH3-N(30mg/L)、LAS(20mg/L)、总磷(8mg/L)。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与《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 级标准较严值后排放至市政污水管网,然后引至东莞市樟木头镇污水处理厂
处理后达标排放。
三、噪声污染源
项目营运期的噪声源主要来自生产设备、通风设备及辅助设备。
项目合理布置各种设备,避免夜间生产,同时采取减振、隔声、距离衰减等降噪措施。项目建成后,企业做好降噪减噪措施,严格按规定操作,再经过一段距离的衰减作用,使项目产生的噪声得到控制,项目西北、东南、东北厂界昼间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 2 类标准要求,西南厂界昼间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 中 4 类标准要求,项目周边 50 米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项目排放的噪声对周围环境影 响不大。
四、固体污染源
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主要固体废物主要包括生活垃圾、一般生产固废以及危险废物。
一、生活垃圾
项目员工产生生活垃圾,主要是废旧塑料袋、饮料罐、纸盒等, 由环卫部门定期拉运。
二、一般生产固废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金属碎屑及边角料和废包装袋收集后交专业公司回收处理。
三、危险废物
项目废抹布、废火花油、废火花油桶、废活性炭、含油金属碎屑、废机油和废机油桶收集后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理,并根据《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对该废物收集进行转移联单管理。
四、建设项目验收结论
建设单位遵守“三同时”的管理规定,完成各项报建手续,确实保证环评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的落实,并尽一切可能确保本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质量不因本项目的建设而受到不良影响,真正实现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的协调发展。达到环评所提出的各项要求后,该项目对周围环境将不会产生明显的影响,项目符合验收标准。
建设单位:东莞市碧林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附件1: 竣工验收监测表与其他需要说明事项.pdf 1.6 MB , 下载次数 0
附件2: 验收意见盖章版.pdf 744.0 KB , 下载次数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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