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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隆县金坤食品有限公司蜜饯制作项目拟审批公示
来源: 承德市生态环境局 *开通会员可解锁* 10:41 浏览次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要求,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准予批准意见。现将该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注:项目基本情况包括: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公众参与情况;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通讯地址:承德市生态环境局兴隆县分局
邮编:067300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措施 |
公示 日期 |
1 |
兴隆县金坤食品有限公司蜜饯制作项目 |
河北省承德市兴隆县兴隆镇大河南村 |
兴隆县金坤食品有限公司 |
兴隆县飞跃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为承德澳兴食品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所有,在原有厂房的基础上,建设2条生产线,主要为果丹皮、山楂糕等,新建污水处理站、污水事故池,供水、排水及供电等设施均依托河北兴隆经济开发区现有。 |
(1)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厂区道路采用硬化措施;蒸煮、烘干废气,通过厂房通风无组织排放,污水处理站采用一体化封闭设备,定期投入除臭剂,污泥及时清运,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中新改扩建二级标准限值。 (2)提高水资源综合利用率。洗果废水、设备清洗废水、车间地面清洗废水等生产废水通过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兴隆县国投置业有限公司进一步处理,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处理后进入污水管网排入兴隆县国投置业有限公司,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三级标准及兴隆县国投置业有限公司进水标准,不得外排。 (3)加强噪声源的管控。项目设备选型时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安装时基础加装减振垫,并设置在封闭车间内,安装隔声门窗,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做好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工作。项目不合格蜜饯集中收集后返回打浆工序再加工;山楂果核厂区内统一收集后外售;废包装袋、箱、霉烂果、污水处理站污泥、物理检验室废物等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不得外排,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废润滑油、废油桶、废旧含油抹布及劳保用品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委托有资质的专业单位安全处置,不得外排,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标准;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执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 |
2025.12.29-2026.01.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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