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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附属第七医院(深圳)2025年一期工程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依据《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中山大学附属第七医院(深圳)拟对中山大学附属第七医院(深圳)2025年一期工程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
| 采购项目名称:中山大学附属第七医院(深圳)2025年一期工程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合同金额(元):*开通会员可解锁* 中标供应商:深圳市新东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 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1.经甲乙双方协商,对原合同第(八)条“费用结算方式”作出如下修订:(1)在“物业专项费用”计算公式下方补充以下内容:物业专项费用包括物业办公费用、智能化系统管理服务费用、保洁模板相关费用、运送工具设备及日常耗材费用、机电工程相关费用、安保模块费用。除保洁模板相关费用的绿植管理费用据实结算外,其余各模板的当月物业专项费用=当月该模块乙方报价专项费用×当月甲方要求该模块应上岗岗位数的岗位成本(或实际上岗岗位数)/该模块中标总岗位数(注:若实际上岗岗位数少于甲方要求应上岗岗位数,则按实际上岗岗位数计算)。 (2)当月企业法定税金及利润计算公式补充如下:当月企业法定税金及利润=(当月实际人工费用+当月实际物业专项费用-所有应扣费用)/(当月合同人工费用+当月合同物业专项费用)×当月合同企业法定税金及利润。2.在原第(八)条之后新增一款,作为第7点:“关于未被污染的一次性输液瓶袋回收主体的特别说明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和生活垃圾管理的通知》,未被污染的一次性输液瓶袋由甲方与具备回收资质的第三方回收公司直接签订回收协议,不再由乙方与第三方签订。回收变卖所得费用由第三方回收公司直接转入甲方账户,不再经由乙方转账。除此以外,原合同中有关未被污染的一次性输液瓶袋管理的其他约定保持不变。”3.双方在原合同基础上补充增加岗位参考配置标准(详见附件),新合同期内原则上按照配岗标准执行,特殊情况通过物业岗位增减审批流程后可对物业岗位进行调整。 |
| 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物业专项费用、利润及税金费用计算方式和未被污染的一次性输液瓶袋回收协议签约主体等条款存在模糊空间,为明确前述内容,还需在完成原合同签订的基础上对上述条款进行补充和细化。 |
| 征求意见期限:从*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
| 采购人:中山大学附属第七医院(深圳) 地址:深圳市光明区新湖街道圳园路628号 传真: 合同备案机构:深圳市财政发展综合保障中心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东路9号财政大厦附楼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
| 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深圳市财政发展综合保障中心。 |
附件:
【定稿】关于《中山大学附属第七医院(深圳)2026年一期工程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合同(第一次续签)》的补充协议.pdf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和生活垃圾管理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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