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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办事处后勤保障服务项目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依据《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办事处拟对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办事处后勤保障服务项目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
| 采购项目名称: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办事处后勤保障服务项目 合同金额(元):*开通会员可解锁*.00 中标供应商:深圳市兴心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 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甲乙双方于*开通会员可解锁*签订了《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办事处后勤保障服务项目合同》(合同编码:HT-20250313-0255,下称“原合同”),并于9月18日签订了《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办事处后勤保障服务项目合同补充协议》,以资甲、乙双方共同遵守,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现签订《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办事处后勤保障服务项目合同补充协议(2025-12)》,补充协议内容如下:一、根据区域政策变更要求,将原后勤保障服务费中标总金额下调至4519500元,调整时间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起至*开通会员可解锁*(共计3个月)。服务费下调前总金额:*开通会员可解锁*元/年,每月:385225元;下调后金额:376625元/月,总金额为:1129875元/季度(3个月)(大写:人民币壹佰壹拾贰万玖仟捌佰柒拾伍元整)。 二、按原服务合同人员编制相应减少服务岗(服务员)2人。 三、将*开通会员可解锁*签订的《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办事处后勤保障服务项目合同补充协议》的第一条原合同第三条服务费用金额及付款方式的第二项的内容调整为:(1)乙方需于每月20日前将当月服务费预付款70%的发票开给甲方,甲方应于每月28日前以转账的方式向乙方支付当月服务费预付款70%,即263637.5元(大写:人民币贰拾陆万叁仟陆佰叁拾柒元伍角);(2)甲方应在次月5日之前对乙方上月服务进行考核评分并核算未达标费用,在上月服务费尾款30%中,根据考核结果扣除乙方上月考核未达标费用(详见服务费尾款考核结果扣除标准)。(3)乙方需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的服务费30%发票开给甲方,甲方应于次月15日前以转账方式向乙方支付上月服务费30%,即112987.5元(大写:人民币壹拾壹万贰仟玖佰捌拾柒元伍角)。 |
| 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根据区域政策变更要求,将原后勤保障服务费中标总金额下调至4519500元,调整时间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起至*开通会员可解锁*(共计3个月)。服务费下调前总金额:*开通会员可解锁*元/年,每月:385225元;下调后金额:376625元/月,总金额为:1129875元/季度(3个月);按原服务合同人员编制相应减少服务岗(服务员)2人;调整原合同第三条服务费用金额及付款方式第二项的内容。 |
| 征求意见期限:从*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
| 采购人: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办事处 地址: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办事处 传真: 合同备案机构:深圳市龙华区财政局 地址: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龙华广场三路与清泉路交叉口龙华区富康行政服务办公区24楼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
| 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合同备案机构。 |
附件:
合同变更前征求意见公示表-龙华街道后勤保障服务项目(已盖章).pdf
2025龙华街道后勤保障服务合同补充协议(2025-1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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