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东部水源管理中心清林径水库及附属设施管理养护合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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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12-16
发布于
广东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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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东部水源管理中心清林径水库及附属设施管理养护合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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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东部水源管理中心清林径水库及附属设施管理养护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依据《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深圳市东部水源管理中心拟对深圳市东部水源管理中心清林径水库及附属设施管理养护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采购项目名称:深圳市东部水源管理中心清林径水库及附属设施管理养护

合同金额(元):*开通会员可解锁*

中标供应商:深圳市广汇源环境水务有限公司

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原合同《深圳市东部水源管理中心清林水库及附属设施管理养护合同》,合同期限为1年,从*开通会员可解锁*起至*开通会员可解锁*止。变更事项为:(一)变更时间:合同期内自*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二)变更内容:对于补充协议(一)中的“表6.1项目岗位及要求一览表”第21项“固定哨岗点位”的数量调整为“5个”,岗位要求调整为:①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②“清林径水库正门6人(保证24小时至少3人同时在岗)、6#坝侧门4人、8#坝侧门4人、监控室3人、机动巡查岗12人、东清泵站正门4人(保证24小时至少1人在岗)”;对第22项“巡逻队员”的数量调整为“不少于12人”。(三)变更金额:合同金额变更为人民币壹仟伍佰柒拾陆万壹仟捌佰叁拾肆元陆角柒分(¥ 15761834.67元,)

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1、本项目资金来源为一般性经费预算,因深圳市财政局对采购人的预算资金进行大幅削减,已无足够预算资金以支持主合同标准继续履行,双方在签订主合同后签订补充协议,对主合同约定的部分管养内容或工作量等措施进行补充约定。2、根据《深圳市水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水源工程管理单位安保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调整各市属水源工程管理单位安保人员数量,并明确相关调整工作事项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起实施。采购人也印发《深圳市东部水源管理中心关于调整安保岗位人员配置及加强安保工作的通知》,对采购人各水库管理所安保力量配置作出新的要求。基于上述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双方经平等、友好协商,达成补充协议。

征求意见期限:从*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采购人:深圳市东部水源管理中心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五联社区清水路238号

传真:*开通会员可解锁*

合同备案机构:深圳市财政发展综合保障中心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东路9号财政大厦附楼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深圳市财政发展综合保障中心。

附件:

深圳市东部水源管理中心清林径水库及附属设施管理养护合同补充协议(二).pdf

变更证明说明材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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