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区党群G+综合服务平台(二期)项目合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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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12-22
发布于
广东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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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区党群G+综合服务平台(二期)项目合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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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区党群G+综合服务平台(二期)项目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依据《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深圳市南山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拟对南山区党群G+综合服务平台(二期)项目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采购项目名称:南山区党群G+综合服务平台(二期)项目

合同金额(元):*开通会员可解锁*.00

中标供应商: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第一条 原合同第一条第三项“项目工期”的内容变更为: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或约定之日起18个月内,乙方完成项目需求调研、软件开发及调试工作,并完成项目初验(不含试运行时间和项目终验)。初步验收合格后按要求完成项目试运行,解决初验遗留问题,完成问题整改。项目进度必须满足甲方对项目的总体计划和进度要求。第二条 原合同第二条“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中第一、二项的内容变更为:(一)合同总金额(含税)为¥28,097,840.00(大写:人民币贰仟捌佰零玖万柒仟捌佰肆拾元整),包括设备费、软件费、税费、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调试费、培训费、计量及技术服务费和不可预见费等一切费用,合同实际支付总额以第三方造价单位最终审核的结(决)算审定价为支付依据。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实际需求,软件开发的功能点和硬件设备的数量可能会有调整,如需要增加或减少设备或功能点的,乙方须无条件配合。乙方调增调减工作量,对冲后增加金额超出合同总金额5%以内的,结算不做调整。货物到货安装以后,甲方可根据实际工作需求调整安装位置,乙方须无条件配合,由此所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合同总金额不作调整。(二)甲方按以下方式,以银行转账方式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合同首付款】合同签订且收到乙方开具的等额合法有效的税务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首付款,即¥14,220,620.00(大写:人民币壹仟肆佰贰拾贰万零陆佰贰拾元整);【合同初验款】根据本合同的验收条款约定,完成项目初验且收到乙方开具的等额合法有效的税务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初验款,即¥ 8,257,652.00(大写:人民币捌佰贰拾伍万柒仟陆佰伍拾贰元整);【合同终验款】根据合同的验收条款约定,完成项目终验且收到乙方开具的等额合法有效的税务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终验款,即¥ 2,809,784,00(大写:人民币贰佰捌拾万零玖仟柒佰捌拾肆元整);【合同尾款】本项目终验合格并通过结(决)算后,乙方将按照规定以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本合同总金额3%的履约保函,甲方收到乙方履约保函后10个工作日内,以第三方造价单位最终审核的结(决)算审定价为支付依据,结合乙方履约情况,扣除乙方违约金,核算出应付合同尾款额度,在收到乙方开具的等额合法有效的税务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应付合同尾款。本项目免费维护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无息退还乙方履约保函。乙方未提交与当期支付款项金额等值的合法有效发票或收款账号的,甲方有权拒绝付款。因甲方使用政府财政资金,甲方在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提出申请手续后,因财政拨款问题或者乙方原因导致的逾期支付,不视为甲方违约,乙方仍应继续履行合同。第三条 关于原合同附件一《项目建设内容及分项报价表》中部分内容的变更第一部分“软件开发服务分项报价表”中部分内容变更:1.“二、高层次人才服务”中“(一)南山领航卡服务微信小程序”中序号“7、重置密码”予以核减。2. “六、系统对接”中“(一)党群服务”第二项“系统对接”中序号3)“深圳先锋(市委组织部)-志愿服务”、“8)志愿深圳(团市委)”、“9)南山区算法超市”予以核减。3.“六、系统对接”中“(三)基层治理服务”第二项“系统对接”中序号“5)深圳先锋(市委组织部)-(1)行走社区”予以核减。4.“六、系统对接”中“(四)幸福家园服务”第二项“系统对接”中序号“5)深圳先锋(市委组织部)-微心愿”予以核减。5.“六、系统对接”中“(五)蜂汇家园服务”第二项“系统对接”中序号“1)党建地图”、“2)蜂汇机柜平台”、 3)充电柜平台”予以核减。二、第三部分“项目建设内容报价汇总表”中部分内容变更:软件系统开发及服务合计金额变更为23019600元,合同总价变更为28097840元。

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根据用户单位要求,本项目部分规划功能因不同原因取消或未能实现,因部分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地址迁移,场地装修等原因,未部署的设备待后续具备安装条件后实施安装。

征求意见期限:从*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采购人:深圳市南山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桃园路2号区政府大楼10楼

传真:

合同备案机构:深圳市南山区财政局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深南大道12017号劳动大厦9楼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合同备案机构。

附件:

公示意见表.docx

《南山区党群G综合服务平台(二期)项目合同书》补充协议.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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