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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岗区第三人民医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依据《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深圳市龙岗区第三人民医院拟对深圳市龙岗区第三人民医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
| 采购项目名称:深圳市龙岗区第三人民医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合同金额(元):*开通会员可解锁*.00 中标供应商:明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条款修改内容 原合同第九条“服务内容及技术要求”第八款《岗位配置表》中,关于“岗位不可偏离条件”的列示及人员配置要求,修改为:1.第6列“★岗位不可偏离条件”,明确为相关岗位的法定持证要求,具体定义如下:依据国家、地方发布的相关法律法规,该岗位人员必须持有的、在有效期内的资格证书。(特殊情形说明:若该岗位员工因年龄超龄导致无法考取上述法定要求的相关证件,但经甲方评估其服务期间客户满意度较高,乙方可根据甲方提出的岗位工作内容调整要求,对该员工的岗位职责、工作范围进行优化调整,调整后需确保其工作内容无需依赖相应法定资格证书即可合规开展。)2.第7列“岗位不可偏离条件”,明确为乙方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岗位持证要求(即乙方投标时向甲方承诺的,该岗位人员需持有的资格证书及能力标准);3.乙方应按照上述第1、2项要求配置本项目任职人员,确保人员资质符合投标承诺及法律规定;4.因乙方人员离职、内部调岗、晋升等客观原因,导致原配置人员无法在本项目任职的,乙方需及时更换符合要求的人员,并经甲方确认;5.若更换后人员的资质未达到上述第2项“乙方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岗位持证要求”,甲方有权在当月应付乙方的物业服务费中直接进行扣减,具体规则如下:(1)管理人员扣减标准: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项目副经理、办公室主管、工程主管、秩序主管、医疗辅助部主管、保洁主管等岗位人员,按500元/人/月的标准扣减;(2)基层人员扣减标准:运行工、安检岗、秩序维护员(应急人员)、护工、绿化工、保洁员等岗位人员,按 200元/人/月的标准扣减。扣减金额计算以实际资质不符合要求的人员数量,及该人员实际任职的月数为依据,乙方对上述扣减规则及计算方式无异议。任何时候,甲方均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不符合要求的相关人员。 |
| 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鉴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双方续签了《龙岗区第三人民医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现因原合同条款执行过程中需进一步明确岗位配置及人员更换相关要求,经双方友好协商,同意调整物业服务人员及后续履约补充协议。 |
| 征求意见期限:从*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
| 采购人:深圳市龙岗区第三人民医院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横岗街道松柏路278号 传真: 合同备案机构:深圳市龙岗区财政局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建设路财政大厦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
| 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合同备案机构。 |
附件:
物业补充协议二12.12已手动脱敏y.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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