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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湖南大道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2万吨PE吹塑薄膜建设项目,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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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湘潭经济技术开发区开源路九华大楼312室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 项目名称 |
年产1.2万吨PE吹塑薄膜建设项目 |
| 建设地点 |
湖南省湘潭经济技术开发区吉利西路32号 |
| 建设单位 |
湖南大道新材料有限公司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三方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 项目概况 |
湖南大道新材料有限公司(原名湖南大道包装有限公司)现有“年产7000吨塑料复合软包装生产线及总部基地”项目,已于2021年取得湘潭市生态环境局批复(潭环审(经开)〔2021〕11号),并通过自主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年产1000吨塑料制品及年产17500吨塑料复合软包装生产线改扩建”项目,已于2023年取得湘潭市生态环境局批复(潭环审(经开)〔2023〕26号),该项目已批复的“年产1000吨塑料制品”和部分产品仓储等内容未建设,且环评文件已明确不再建设。上述项目地址位于湘潭经开区白石西路9号高端汽车零部件配套产业园4#厂房。 该公司现拟投资3000万元,租赁湘潭经开区吉利西路32号(湘潭九华京顺达汽车物流有限公司7#栋厂房部分区域)新建年产1.2万吨PE吹塑薄膜建设项目,项目占地面积2500�O,设有PE吹塑薄膜生产车间、原料仓库、产品仓库、质检车间、办公楼等。主要原辅料有PE塑料粒子、助剂(开口爽滑剂)、润滑油、液压油、缠绕膜等;主要产品为PE薄膜。生产工艺为拆包-投料-上料暂存-熔融挤出-吹膜冷却-拉膜-电晕-切边收卷-检验-产品。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熔融挤出、吹膜冷却、电晕等工艺生产的废气经密闭负压收集后通过“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1)排放。有组织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修改单)表5标准,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修改单)表4中标准;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修改单)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表A.1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2.水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按照“雨污分流、污污分流”原则建设厂区排水管网;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湘潭河西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排入湘潭河西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3.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优化平面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做好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东、西、北侧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区标准限值、南侧厂界达到4类区标准限制要求。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将各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贮存、转运、综合利用。厂区合理划分防渗区域,并采取有效防渗措施,防止污染土壤及地下水环境。对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含油抹布手套等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暂存以及管理按照国家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要求和规定执行;厂内危废转移按规范要求建立管理台账;危险废物暂存库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进行建设和管理。废包装材料、废塑料薄膜、膜芯筒分类收集后外售物资回收公司;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贮存和处置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 |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项目建设单位作为公众参与调查主体,采用网站公示等形式开展公众参与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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