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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湖南福得莱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5万立方米建筑保温材料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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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湘潭市岳塘区机关二院湘潭市生态环境局岳塘分局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 项目名称 |
年产5万立方米建筑保温材料生产线项目项目 |
| 建设地点 |
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荷塘街道板竹路金阳工业园2号 |
| 建设单位 |
湖南福得莱新材料有限公司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希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 项目概况 |
湖南福得莱新材料有限公司项目拟投资80万元(环保投资15万元)租赁荷塘街道板竹路金阳工业园2号厂房建设年产5万立方米建筑保温材料生产线。项目占地面积约1565m2。厂区内主要设置生产车间、仓库、办公楼等,主要生产设备为:单螺杆挤出机2台、螺旋上料搅拌机1台、压平机1台、牵引机2台、切割机1台、碎料机1台、冷却塔1台等。主要生产工艺为:配料、混合、挤出发泡、热压成型、牵引输出、切割包装、破碎、成品入库出售;主要原辅材料为:可发性聚苯乙烯颗粒1350t/a、聚苯乙烯色母粒20t/a、CO2发泡剂115t/a、高效阻燃剂45t/a、滑石粉8t/a、机油0.5t/a、活性炭4.2t/a、水930t/a、电5万度/a等。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 |
1、大气污染防治。项目挤出、发泡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苯乙烯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中排放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有组织排放限值;上料、切割、破碎产生的颗粒物经车间通风后无组织排放,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排放浓度限值;厂界苯乙烯、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排放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的表A.1的浓度限值;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后经油烟管道排放至屋顶高空。 2、水污染防治。按照“雨污分流”要求建设。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须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及后经市政污水管网纳入湘潭市河东污水处理厂处理。 3、噪声污染防治。项目方须优先选取低噪声机械设备,开展基础减震等治理措施;加强设备的巡检和维护,确保设备在良好的状态下运行,以免出现故障;加强厂区及厂界的绿化,加强运输车辆噪声管理。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废包装废物收集后交由资源回收公司回收利用;边角料和不合格产品破碎后回用于生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须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管理;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及废油桶属于危险废物,须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危险废物储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转移必须执行危废转移联单制度,不得造成二次污染;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5、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做好一般固体废物的收集储存措施,保证储存间处于阴凉状态;做好危废暂存间的防渗、防雨淋、防流失措施,规范设立标识标牌;制定快速有效的环境风险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环境风险事故报警系统体系;设置专职环保管理人员,落实环保设施管理责任;注意环保设施的日常维护,确保各项环保设施稳定运行。 建设单位须严格执行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规定及相关环境管理制度。项目竣工后,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依法自行组织验收,并按照要求完成企业自行监测。 项目建设和营运期的日常监督和管理由湘潭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 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该项目建设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向我局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 公众参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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