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治超非现场检测设备建设项目1包、2包、3包变更公告
变更
发布时间:
2025-12-29
发布于
河北邢台
收藏
公告内容
项目编号
立即查看
项目预算
立即查看
采购单位
立即查看
供应商
立即查看
采购代理
立即查看
公告详情
您当前为:【游客状态】,公告详情仅对登录用户开放,
登录/注册
后查看完整商机。全国免费咨询热线:400-888-7022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HFZB-03-2025-068/069/070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邢台市治超非现场检测设备建设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原招标文件中:第五部分 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 商务部分(明标)主要产品技术性能 为满足对大型超载车辆检测需求,投标人所投称重设备额定载荷(单轴载荷)能力能够达到40吨,投标人须提供设备生产厂商公章的《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扫描件,得2分。投标人所投称重设备精度满足国标动态2级及以上,提供设备生产厂商公章的《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扫描件,得2分。投标人所投动态称重设备具备良好的抗腐蚀性能,盐雾测试报告测试时间不低于500h,测试结果符合GB/T 2423.17-2024要求,提供加盖厂商公章的CNAS和CMA授权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原件扫描件,得2分。投标人所投动态称重设备过载能力达到200%F.S,提供加盖设备生产厂商的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原件扫描件,得2分。机动车测速仪(单点):要求提供GA/T 832-2014《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图像取证技术规范》相关的检测报告(雷达+视频);雷达测速速度修正功能:支持雷达测速速度修正,得2分。现变更为:为满足对大型超载车辆检测需求,投标人所投称重设备额定载荷(单轴载荷)能力能够达到40吨,投标人须提供设备生产厂商公章的《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扫描件,得2.5分。投标人所投称重设备精度满足国标动态2级及以上,提供设备生产厂商公章的《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扫描件,得2.5分。投标人所投动态称重设备具备良好的抗腐蚀性能,盐雾测试报告测试时间不低于500h,测试结果符合GB/T 2423.17-2024要求,提供加盖厂商公章的CNAS和CMA授权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原件扫描件,得2.5分。投标人所投动态称重设备过载能力达到200%F.S,提供加盖设备生产厂商的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原件扫描件,得2.5分。

更正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三、其他补充事宜

本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邢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邢台市交通运输局本级

地 址:邢台市信都区邢州大道3593号

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河北汉丰造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 址:石家庄市中山东路466号新世纪钻石广场B座15层

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闫鑫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五、附件

潜在客户预测
点击查看详情>
合作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