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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砀山县立轩食品有限公司
年产3000吨水果罐头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砀山县立轩食品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水果罐头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7日。
批 文:砀环建函〔2025〕22号.docx
批 文 号:砀环建函〔2025〕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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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与行政诉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办理部门:砀山县行政服务中心砀山县生态环境分局窗口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邮箱: 22108646@qq.com
地址:砀山县行政服务中心砀山县生态环境分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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