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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砀山金爵盾塑业有限公司年产60万平方米地板保护膜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砀山金爵盾塑业有限公司年产60万平方米地板保护膜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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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 |
《砀山金爵盾塑业有限公司年产60万平方米地板保护膜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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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地点: |
安徽省宿州市砀山县经济开发区东创科技产业D2栋厂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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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单位: |
砀山金爵盾塑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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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安徽双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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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示时间: |
2025.11.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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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概况: |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安徽省宿州市砀山县经济开发区东创科技产业D2栋厂房,项目租赁厂房1800平方米,配套建设地面硬化、道路、环保工程等工程,所用原料主要为聚乙烯塑料粒子、油墨、热熔胶、EVA膜、编织布等,设置印刷机、分切机、喷胶机等设备,主要生产工艺为印刷、淋膜复合、上胶复合、分切等,项目建成后,可达到年产60万平方米地板保护膜的生产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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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营运期废水:厂区实行雨污分流制;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汇同冷却废水接管进入砀山经济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利民河。 (2)营运期废气:印刷烘干废气、淋膜废气、喷胶废气、擦拭废气印刷区域局部封闭、分别采取加装软帘、集气罩收集(收集效率为90%)+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效率为90%)处理后,通过DA001(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6部分:其他行业》(DB 34/ 4812.6-2024)中相关标准及《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4部分:印刷工业》(GB DB 34/ 4812.4—2024)从严值,刻板粉尘设备全封闭,管道密闭收集后经过滤棉处理(处理效率为75%)后通过DA002(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相关标准。 (3)营运期噪声:项目对产噪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距离衰减、隔声减振、合理布置等措施,经处理后的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本项目噪声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4)营运期固废: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边角料及不合格产品、废包装材料、废过滤棉、废雕刻边角料暂存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场所,定期外售;废乙醇桶、废擦拭无纺布、废活性炭、废油墨桶、废胶桶、沾染油墨的废刻板暂存于厂区危险废物贮存库,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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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众参与情况: |
项目环评文件受理后在砀山县政务公开网及宿州市砀山县生态环境分局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进行了全本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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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砀山金爵盾塑业有限公司 相关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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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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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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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部门: |
砀山县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分局窗口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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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箱: |
22018646@qq.com |
通讯地址: |
砀山县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分局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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