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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环批字〔2025〕7号
汉中市生态环境局宁强分局
关于陕西理工大学宁强高新区绿色食药产业
创新研究院检测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报告表的批复
宁强县循环经济产业园区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陕西理工大学宁强高新区绿色食药产业创新研究院检测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位于宁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性质为新建,项目利用宁强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电子商务中心一层、二层现有办公用房,新建绿色食药产业创新研究院检测研发中心。以中药材为原料,通过乙醇提取、水提取等工艺,提取生物碱类、黄酮类、皂苷类、萜类、挥发油及木脂素等6类小试产品。项目包括中药提取实验室、中药有效成分制备实验室、色谱纯化实验室、分析检测实验室、理化实验室、试剂间、危废暂存间、办公室等。项目包含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以及环保工程,主体工程包含实验室;辅助工程包含试剂间、办公区、气瓶间、辅机间、耗材间、仪器间、纯化水间、危废暂存间、分子蒸馏室;公用工程包含给供电、供水、排水、供暖与制冷;环保工程包含废水、废气、固废及噪声治理措施。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6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为11.2%。
经审查,该项目已经县行政审批服务局《陕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确认书》。该项目有陕西理工大学-宁强县人民政府共建高新区产业创新研究院框架协议。该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及本批复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同意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及运行过程中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严格落实项目水、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措施。禁止新建废水排放口。污水处理站等生产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工艺、处理能力必须满足项目运营需要,并保证规范运行。运营期间,实验碱水提取废水、实验室2次、3次实验器具清洗废水等不属于危险废物的生产废水必须全部规范收集,经项目自建一体化处理设备处置,通过“调节PH+铁碳微电解(同时曝气30分钟)+PH调节+PAC加药系统+PAM加药系统”处理,并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中药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6-2008)水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后,通过园区污水管网进入宁强县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后达标排放,严禁随意排放或倾倒;实验室制备浓水、生活污水通过园区污水管网排入宁强县污水处理厂处理,严禁随意外排。严格落实项目化学危险品间、危废暂存库、污水处理站等关键区域防渗防漏处置,严防污染土壤和地下水环境。
2.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环评要求的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废气收集方式、处理工艺、处理效率和排气筒设置须符合要求,确保生产废气全面有效收集并稳定达标排放。运营期间,重点做好实验室无机废气(酸雾)、挥发性有机物等废气污染物治理。其中:酸雾经通风橱收集,再经碱液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箱处理后通过25m排气筒达标排放,有机废气经通风橱收集,再经二级活性炭吸附箱处理后通过25m排气筒达标排放,项目废气排放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排放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须严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61/T1061-2017)相应排放限值要求,避免项目对周边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3.做好声环境保护。按照声环境功能区类别要求,合理规划项目平面布局,产生噪声、振动的设备尽可能远离周边声环境敏感目标布设,通风橱风机、离心机、空调机组等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音、减震、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场界噪声达标排放,严防项目对周边声环境保护目标产生不利影响。
4.强化一般固体废弃物管理。实验药渣、废弃试剂包装箱、中药材包装袋等一般固体废物须分类集中收集后及时外售,贮存场所应规范设置,并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规定,禁止随意无序堆存、倾倒;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定期清运处理。
5.严格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要求,对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进行严格管理和规范处置。实验废液、精馏残渣、第一次实验器具清洗废水、废试剂瓶、废弃硅胶及树脂、废活性炭等属危险废物的,全部安全妥善暂存于规范设置的危废暂存间,交由有该类别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危险废物暂存场所的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并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相关要求。
6.建立完善环境管理制度。建立完善环境管理制度,对作业人员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做好环境管理。按照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监测计划开展运营期废水、噪声、大气等项目自行监测。
7.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盐酸、甲醇、乙醇、危险废物等风险物质环境风险管理;落实实验检测废液废水分类管理和处置,严禁随意混装或倾倒;加强对实验药品室、废水治理系统、危废暂存间等设施设备监视力度,定期开展维护检修和环境隐患排查整改,及时发现并消除环境安全隐患;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有效预防环境安全事故发生。
8.本项目仅限于“报告表”评价及批复内容中的相关原料及产品,涉及报告表及批复范围之外建设内容的,需按要求重新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并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开工建设。
三、其他要求
1.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2.《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3.你公司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等要求,落实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公开建设项目开工前、施工过程中和建成后的环境信息,接受公众和社会监督,保障可能受项目环境影响的公众环境权益。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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