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头区2026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经营审批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
2025-12-31
发布于
--
收藏
公告内容
项目编号
立即查看
立即查看
采购单位
立即查看
供应商
立即查看
采购代理
立即查看
公告详情
您当前为:【游客状态】,公告详情仅对登录用户开放,
登录/注册
后查看完整商机。全国免费咨询热线:400-888-7022

为保障洞头区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环境,营造吉祥喜庆的浓厚节日氛围,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温州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和《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经区政府同意,制定洞头区2026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经营审批工作方案。

一、许可经营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农历腊月二十六)至*开通会员可解锁*(农历正月初二),共六天。

二、临时零售点位布置

按照“保障安全、方便群众、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原则,《温州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确定的我区禁止销售燃放区域,2026年春节期间布置5个临时零售点,其中北岙街道2个、大门镇1个、东屏街道1个、霓屿街道1个。

如果分配区域的临时零售点经审查没有合格的申请人,则该区域的临时零售点可以调剂到其他区域,调剂优先顺位和名额分配原则为第一顺位大门镇1个、第二顺位东屏街道1个。

两个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位的安全间距不能小于50米(两个烟花爆竹零售点之间门、窗等洞口直接相对时,最小允许距离为80米),如果后顺位申请人的点位与已获得经营权点位的最小允许距离不满足要求的,由下一顺位点位的申请人获得,依次递补。

灵昆街道、昆鹏街道由海经区管委会确定临时零售经营点位布置。

三、报名、勘查审查时间

统一受理报名登记时间为*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17时,逾期不再受理。报名地点:区政务服务中心1楼无差别受理9号窗口,联系电话:63361113。

现场勘查审查时间为*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四、临时零售点审批要求

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点经营权依申请按《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规定的条件审批。

五、摸文摇号安排

如街道(乡镇)有超过布点数的申请人,且经审查符合申请条件的,由区应急管理局统一组织无价摸文摇号确定零售点经营权。

摸文摇号开始前申请人要取得烟花爆竹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明、经营场所的使用权(房产证明和租赁<无偿使用>协议)。

摸文摇号时间暂定为*开通会员可解锁*,具体办法另行发文公布。

六、许可截至日期

此次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办理截至日为*开通会员可解锁*。零售经营权获得者逾期不能完成整改,不符合《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规定的安全条件的,不予许可,取消此次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权资格,由后顺位申请人依次递补。

递补申请的许可办理时间截至*开通会员可解锁*

七、审批申报材料

申请人申请领取《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须提交下列申请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一)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书(附件1);

(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共享材料,可不提交);

(三)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明(含复训,现场核验原件);

(四)零售点周边安全条件说明(附件2);

(五)经营场所的合法证明材料(现场核验房产证明<街道乡镇开具的证明材料>和租赁<无偿使用>协议);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申请人在洞头区范围内已经取得有效期内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再次申请其他点位经营权的,视为无效申请。

八、其他要求

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单位禁止销售以下烟花爆竹及易燃物:

(一)《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中的A级、B级烟花爆竹;

(二)拉炮、摔炮、砸炮等危险性大、含高敏感度药物的烟花爆竹;

(三)非法生产、经营的假冒伪劣烟花爆竹;

(四)孔明灯、钢丝棉等。

九、生效时间

本方案发布后即刻施行,有效期截止*开通会员可解锁*

附件:1.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书

2.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及其周围安全条件说明

温州市洞头区应急管理局

*开通会员可解锁*

合作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