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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交管大队采购酒精测试棒等警用装备
项目编号:62*开通会员可解锁*724 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胡添琳 *开通会员可解锁*
报价起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10:42 - *开通会员可解锁* 10:42
采购单位:长沙县公安局
供应商规模要求: -
供应商资质要求: 企业资质-企业营业执照
供应商基本要求:满足湖南乐采网超管理办法的供应商
二、采购需求清单
| 商品名称 | 参数要求 | 购买数量 | 控制金额(元) | 意向品牌 |
| 酒精测试棒 | 核心参数要求:商品类目: 气体检测管; 产品功能:自动吸气:隔空吸气、秒出结果、干净卫生;强光照明:远距离高亮白光照明+频闪;采购人需求描述:1、内置可充电锂电池,单次充电可连续测试≥500次 2、红蓝光常亮、频闪、交互闪,功能可任意切换 3、质保期1年;次要参数要求: | 50根 | *开通会员可解锁*.00 | - |
| 肩灯 | 核心参数要求:商品类目: 其他防护; 尺寸:最大外形尺寸:长:(852)mm;宽:(372)mm,厚:(322)mm,可通过按键在闪烁状态,照明状态,关机状态之间进行切换;闪烁状态下,可通过轻敲肩灯外壳进行闪烁 状态和关机状态切换。;采购人需求描述:充满状态下的闪烁状态工作时间应13h,晴朗夜间的可视距离应不小于300m,处于3米处跌落后应能正常工作。;次要参数要求: | 150个 | 7500.00 | - |
| 荧光指挥棒 | 核心参数要求:商品类目: 闪光警示灯; 采购人需求描述:1.指挥棒红白齐闪时频闪频率应在3Hz士1Hz。2.距离样机1m处>160 cd(白光状态)。3.充满电状态下:红白齐闪:6h;白光常亮:16h;红白轮流闪光:12h;红白强光常亮:3h;红白弱光常亮:6h。;次要参数要求:参数:1.指挥棒由发光管、电子哨、手电筒、尾部磁吸、挂扣及尾部挂绳等组成。2.最大外形尺寸:长度:(3552)mm;灯罩直径:(331)mm;握把直径:(382)mm。3.红白齐闪/红白轮流闪/红白强光常亮/红白弱光常亮/白光照明/关闭; | 50只 | 4750.00 | - |
| 警用四件套 | 核心参数要求:商品类目: 其他防护; 产品功能:含白色腰带、强光手电、伸缩警棍、催泪喷射器、金属手铐;采购人需求描述:1、符合公安部相关警用装备质量标准 2、质保期1年;次要参数要求: | 100套 | 54000.00 | - |
附件: 交管大队道路交通安全装备采购明细(2025.11.28).xls报价函.doc
响应附件要求:1、企业营业执照 2、报价函盖章扫描件3、所投样品(在竞价结果公示前提供样品交管大队)。 所有材料需要提供盖章扫描件,确保提交的资料均合法、真实、准确、有效,无任何伪造、篡改、虚假成份。
三、收货信息
送货方式: 送货上门
送货时间: 工作日09:00-17:00
送货期限: 竞价成交后7个工作日内
送货地址: 湖南省 长沙市 长沙县 星沙街道 特立路2号,长沙县交警大队
送货备注: -
四、商务要求
| 商务项目 | 商务要求 |
| 交付时间地点 | 1.交货时间:乙方应当于合同签订后7日内将货物安全、完整的送达指定交货地点并完成安装、调试及验收合格;验收合格前合同项下采购物品损毁、灭失的风险均由乙方承担。 2.交货地点:以甲方通知的地点为准; 3.交货方式:本合同所涉产品由乙方自行组织车辆送达交货地点,并承担相关运输费。 4.乙方应当为货物提供符合各种运输条件下的包装,确保货物安全、及时送达指定交货地点,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包装费用。 5.乙方应当负责安全文明施工,协调处理好安装相关接洽、协调事宜。指派专业且有资质的人员履行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否则因此造成的安全事故及其他问题均由乙方负责承担,同时还应当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
| 运输和保险 | 1.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交货地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总价中。 2.乙方应向保险公司投保以甲方为受益人的发运合同货物发票金额的110%运输一切险。 |
| 货物包装要求 | 1 乙方所出售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由于包装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的损坏、丢失由乙方负责。 2 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质量证书和保修保养证书。 |
| 付款条件 | 1.支付方式:双方确认本合同所涉货款全部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 2.支付时间:所有货物安装调试完毕,运行正常,人员培训到位,乙方提出验收申请,甲方组织相关人员验收,货物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 |
| 质量保证 | 1.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或者没有因乙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在货物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 2.本合同货物质量保证期三年,具体时间从货物经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 3.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收到通知后,对重大故障提供7×24小时的现场支援,一般故障提供5×8小时的现场支援。故障电话响应时间不超过1小时,到达现场时间不超过24小时,上述规定的时间内乙方应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
| 保密义务 | 1. 乙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甲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政策文件、设计图纸、技术材料、财务信息、工作内容、采购内容及其他乙方获取的甲方信息等)予以保密。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另有约定的除外。否则乙方将承担由此给甲方带来的全部损失; 2.保密条款不因本协议的解除、终止等失效,乙方应永久履行保密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