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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通会员可解锁*,浙江奥士智能家具有限公司组织成立验收组,根据《奧士智能康养项目竣工环境保护先行验收监测报告》,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9号)和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文件等的要求,对本项目进行自主验收。验收组现场核查了企业生产和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情况,审阅了相关资料,听取了有关单位的汇报,经审议,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内容、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浙江奥士智能家具有限公司为浙江奥士家具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该公司位于浙江省温州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灵昆街道昆北路1001号,自建厂房,厂区总用地面积为52.37亩,总建筑面积为97200m2,专业从事家具制造和销售。公司项目新建,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委托浙江竟成环境咨询有限公司编制《奥士智能康养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于*开通会员可解锁*通过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审批(温环建【2023】019号)。本项目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开工建设,*开通会员可解锁*部分建成并开始设备调试,员工300人,厂内设食宿,实行白天8小时工作制,年工作300天,年产100000套板式适老、康养、办公家具;50000套实木适老、康养、办公家具;15000套软体适老、康养、办公家具;10000套钢木适老、康养、办公家具;10000套金属适老、康养家具;30000套屏风工作位以及100000套转椅。当前“15000套塑料教学、办公家具”暂未投产。具体建设内容和过程详见验收监测报告,无环境投诉、违法或处罚记录。目前,排污许可证已申领(证书编号:91330301MA2L3J9C37001U),主体工程工况稳定,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具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先行验收监测的条件。
(二)投资情况
总投资2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0万元,占比1.5%。
(三)验收范围
奧士智能康养项目已建成部分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和措施,本次属于先行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本项目喷塑、滚塑、注塑设备暂未建设,“15000套塑料教学、办公家具”暂未投产;UV光固化喷涂无需进行静电除尘;电泳线设有电烘箱1个,非环评所述天然气供能烘道;以上各工序对应污染物暂不产生,暂无需设置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
本项目已建成部分的各楼栋、楼层布置发生调整(3.3节);实际设置电泳线1条,布置与环评阶段有所出入(表3.6-1);实际UV光固化喷涂工件在密闭喷涂区经喷枪自动喷涂,在固化区照紫外灯完成固化,无需进行烘干作业;实际厂内生产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工艺为“两级混凝沉淀+A/O生化+过滤”处理,对照环评设计“气浮+絮凝沉淀+缺氧+好氧+二沉池”发生变动;实际采用离线式RCO脱附设施搭配“气旋混动喷淋塔+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器”作为漆料有机废气(含恶臭)、洗枪废气、电泳废气的处理设施,对照环评设计“喷淋+袋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浓缩/脱附再生+干式过滤器+催化燃烧”发生变动。
具体变化见验收监测报告,对照《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以上调整不属于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主要产生职工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为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动植物油类等)、电泳废水和浓水(主要污染物为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悬浮物、盐类等)、木工打磨除尘水(不外排)、喷漆和喷淋废水(主要污染物为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等)。食堂含油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汇同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纳管至温州市瓯江口新区西片污水处理厂。木工打磨除尘水定期补充,捞渣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产废水(电泳废水和浓水、喷漆和喷淋废水)经温州瓯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设计的“两级混凝沉淀+A/O生化+过滤”废水处理设施(设计处理能力60吨/日)处理,纳管至温州市瓯江口新区西片污水处理厂。
(二)废气
主要产生木工粉尘(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木工打磨粉尘(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漆料有机废气(主要污染物为二甲苯外、非甲烷总烃、恶臭)、洗枪废气(主要污染物为乙酸丁酯、乙酸乙酯)、电泳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焊接烟尘(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金属打磨粉尘、抛丸粉尘(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粘合废气、食堂油烟。木材加工位于4#楼一层、二层,分别设置中央除尘系统,粉尘较大区域设独立工作区,并设塑料门帘,木工粉尘收集后经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引至28米高空排放。木工打磨车间位于4#楼三层,木工打磨粉尘经水帘处理,引至28米高空排放。工件在UV涂装生产线密闭喷涂区喷涂,固化区固化;无尘喷房及配套晾干房、调色实验中心独立,生产过程房门关闭,负压集气;洗枪作业在各喷房内进行,一并集气;电泳线独立,生产过程两侧窗户关闭,顶部集气罩集气口收集废气;电烘箱生产过程密闭,箱门顶部设集气罩;1#至7#喷漆废气处理设施处理漆料有机废气(含恶臭)、洗枪废气、电泳废气,8#调色实验中心废气处理设施处理调色实验中心废气,尾气引至28米高空排放;RCO脱附设施尾气引至28米高空排放。抛丸粉尘经抛丸机自带的布袋除尘设施处理后,引至26米高空排放。加强车间通风换气,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烟除尘器处理,无组织排放。加强车间通风换气,金属打磨粉尘、粘合废气无组织排放。食堂油烟收集后经静电式餐饮油烟净化设施处理,引至40米高空排放。
(三)噪声
主要来自设备运行。选用低噪声、低振动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隔声、减振,合理布置车间,妥当安排生产时间,加强设备维护保养等方式进行降噪。
(四)固体废物
主要产生木工边角料、木工粉尘、金属边角料、金属粉尘、废活性炭(来源于漆料有机废气、洗枪废气、电泳废气活性炭吸附)、废过滤棉(来源于活性炭吸附前除水雾)、废催化剂(铂Pt,来源于催化燃烧设施)、废包装桶(来源于漆料、胶的容器)、洗枪废液、废机油(来源于机械设备润滑)、沉淀渣(来源于木工打磨除尘水捞渣)、漆渣(来源于喷漆和喷淋废水捞渣)、污泥(来源于生产废水处理设施沉淀)、废离子交换树脂(来源于纯水制备)、生活垃圾。木工边角料、木工粉尘、金属边角料、金属粉尘、沉淀渣、废离子交换树脂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进行管理,外售综合利用。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催化剂、废包装桶、洗枪废液、废机油、漆渣、污泥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贮存间,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进行管理;已签订委托处置合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五)其他环境保护设施和措施
本项目设中央除尘系统隔爆与泄爆措施、RCO脱附设施安全措施及活性炭转运方案;各工作区域地面均为水泥硬化;生产废水处理设施地埋池体布置防渗、防腐层,地面设施采用304不锈钢结构,管道采用PVC、PPR和PE材质;危废暂存设施、油漆库独立设置,底部加高,防渗防漏,并在其附近设置应急消防设施;设置独立废水应急池一个,位于生产废水处理设施内,规格6000*5600*3000mm,地埋钢砼;生产废水处理设施排放设置流量监控,木工粉尘处理设施、木工打磨粉尘处理设施、喷漆废气处理设施设置工况监控;验收监测期间厂内未发现“跑冒滴漏”现象;当前安排有人员负责废水、废气处理设施的日常运维,确保废水、废气有效收集与处理。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废水排放达标情况
验收监测期间(*开通会员可解锁*至11日),各厂区生活污水排放口pH值、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动植物油类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规定的三级标准,氨氮、总磷低于《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 887-2013)表1规定的其他企业限值,总氮低于《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规定的B级限值(70mg/L)。
验收监测期间(*开通会员可解锁*至11日),生产废水处理设施出口pH值、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石油类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规定的三级标准,氨氮、总磷低于《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 887-2013)表1规定的其他企业限值,总氮低于《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规定的B级限值(70mg/L)。
(二)废气排放达标情况
验收监测期间(*开通会员可解锁*至11日),各木工粉尘处理设施出口、各受检木工打磨粉尘处理设施出口、抛丸粉尘处理设施出口颗粒物浓度低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规定的限值,其排放速率低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规定的二级限值。1#至7#喷漆废气处理设施出口、8#调色实验中心废气处理设施出口、RCO脱附设施有机废气燃烧排放口苯系物、总挥发性有机物、非甲烷总烃、乙酸酯类浓度和臭气浓度低于《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 2146-2018)表1规定的限值。食堂油烟处理设施排放口油烟浓度低于《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表2规定的中型限值。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浓度1小时平均值低于《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表5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浓度最高点浓度低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规定的限值、《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表6规定的限值;颗粒物浓度低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规定的限值;苯系物浓度、臭气浓度低于《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表6规定的限值。
(三)噪声排放达标情况
验收监测期间(*开通会员可解锁*至11日),各侧厂界昼间环境噪声低于《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限值。
(四)固体废物治理达标情况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已经妥善处置。危险废物委托处置合同已签订,厂区设置一个危废贮存间。
(五)污染物排放总量核算
按照当前的生产安排,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非甲烷总烃、VOCs的实际排放总量小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文件、排污许可证的核定量。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附近地表水环境质量、环境空气质量分别满足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方案的要求,附近声环境质量满足《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HJ640-2012)二级(较好)的要求,本项目对周边环境无明显影响。
六、验收结论
奧士智能康养项目环境评价手续齐备,已建成部分的环境保护设施已经配套建成,验收监测技术资料基本齐全,验收监测期间主体工程工况稳定、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污染物排放达标,环境保护设施的防治环境污染能力总体上满足主体工程的需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满足总量控制要求。经审议,验收组同意本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自主先行验收。
七、后续要求
(一)依照有关验收技术规范,完善竣工验收监测报告相关内容及附件,完善有关资料汇总,及时公示环境信息及竣工验收材料。
(二)加强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建立技术档案,定期检查、维修,使其长期处于最佳运行状态,保证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根据排污许可及涂装行业自行监测指南等要求,做好自行监测工作。进一步规范设置排污口和监测采样口,完善环保设施标识和操作规程。
(三)进一步落实《浙江省涂装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整治规范》、《温州市涂装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技术指南》、《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涂漆工艺安全及其通风净化》(GB6514-2008)要求,喷漆房切实做到密闭、负压;加强车间环境管理,完善废气的收集系统,提高废气收集率,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
(四)进一步完善木工车间各工段的粉尘收集系统,提高粉尘收集率,减少无组织排放,除尘器需及时清理;按相关要求做好工业固废暂时贮存,并及时委托处置,进一步规范危废暂存场所,及时更新处置协议,完善运行台账。
(五)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环保设施的安全生产管理,降低环境风险,及时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加强车间环境管理,继续完善各类环保管理制度,各类环保设备要有专人负责管理,将环保责任落实到人。
浙江奥士智能家具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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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
联系人:孙先生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监督投诉:电话12369或温州市生态环境局
公示网址:http://www.zjjchb.com/
附件下载:
(验收监测报告)奧士智能康养项目.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