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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客隆集团电梯维保维修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2026)
第一部分 竞争性磋商公告
序
号
内容
说明及要求
备注
1
项目名称
京客隆集团电梯维保维修项目
2
采购人
采购人:北京京客隆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购人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 39 号采购联系人:王工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邮箱:wanghongbo@jkl.com.cn
3
项目概况
1.本招标项目:京客隆集团电梯维保维修。2.招标人(项目业主)为北京京客隆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2.本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京客隆集团下属各门店3.工作内容(包含但不限于):1)按时完成各门店电梯的日常保养;2)及时处理各门店电梯的故障维修;3)确保各门店电梯紧急问题得到合理应急处置;4)按要求完成各门店电梯的定期检验和自行检验;
4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5
控制价
/
6
采购文件
获取方式
1.时间:2025 年 12 月 15 日 17:00 前完成现场报名/电话报名(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 39 号久隆生活广场五层京客隆集团资产管理中心报名材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针对本项目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均需加盖公章)。
7
投标文件
递交
1.接收投标文件及磋商时间:2025 年 12 月 22 日9:00 至 11:002.投标文件有效期:30 天(从递交截止之日起算)3.递交地点:京客隆集团资产管理中心
8
投标文件
1.投标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1 份,装入档案袋内予以密封,应在封口上骑缝加盖法人印章(不符合本项规定的文件视作无效),并须在密闭袋正面标明
要求
磋商供应商单位名称、项目名称(注明标段)字样。2.内容齐全,图文清晰,笔迹端正,装订成册3.投标文件递交后概不退还。
9
评审程序
发布公告/邀请-初次响应-磋商-最终报价-评
审-确定成交供应商
10
评审方法
综合评分法
11
供应商资
质要求
1.一般要求: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各类电梯维保维修资质;2.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开户许可证等;3.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比选。
12
其他
/
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
1.适用范围: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京客隆集团电梯维保维修项目采购。
2.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磋商公告、投标人须知、评审方法、项目需求、
合同主要条款、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六个部分。
3.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以下
简称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
响应。投标文件报价不得高于控制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4.合格供应商:见投标人须知中供应商资质要求。
5.供应商最终报价在服务没有重大提高的情况下,一般不允许高于第一次
报价,否则,评标小组有权拒绝该报价并不再给予报价补救机会。
6.采购人将根据本次竞谈项目的特点,组建 3 人/5 人/7 人....评标小组。
7.投标报价按照国家及北京市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及工程造价计价办法和
规定,结合供应商自身情况作出报价。
8.本项目的合同应在磋商成交通知书发出后 30 日内签订。成交供应商非因
不可抗力因素未能按本文件谈判结果及其响应文件要求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作
自动放弃成交资格处理。放弃资格供应商将从京客隆集团供应商管理平台永久删
除。
9.评标方法:评标小组将对有效的投标文件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和比
较。
10.评标小组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规
定的有关评审要求,以及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评审。对所有供应商
的投标文件采用相同的标准进行评审,综合评审得分第一名为成交供应商。
11.无论本次磋商过程和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须自行承担与竞争性磋商有
关的一切费用。
12.有效投标文件少于三家的,废标,重新开始竞争性磋商。
13.出现下列情况,视同无效投标文件:
(1)投标文件未按照要求予以密封的,或者未按照要求发送至指定邮箱的;
(2)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单位企业及法定代表人印章的,或者其
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印章的;
(3)投标人未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质条件;
(4)投标文件中伪造业绩、资质证书、检测报告等虚假材料;
(5)投标文件中报价存在明显不合理且投标人无法给出合理解释的;
(6)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7)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
14.投标文件组成:
(1)企业资质等相关资料、法人授权书、投标报价;
(2)人员配备组织情况(项目组成情况、特种人员作业证);
(3)安全措施配备情况(人员设置、措施设置);
(4)施工组织方案;
(5)提供本单位近三年财务报表(2022-2024)、涉诉情况、行政处罚情况、
被执行情况等资料;
(6)以上资料盖章有效。
第三部分评审方法
本次采用综合评分法,百分制;
类别
评审因素
分值
评分标准
得分
备注
1
投标报价
40
各 评 委根 据 投 标 报 价
的高低进行评分。
最高分 40 分
依次递减 5 分
2
投标文件
制作质
量、资质、
信誉、业
绩等情况
20
投 标 文 件 制 作 质 量 5
分、资质 5 分、信誉 5
分,业绩 5 分
投标文件密封、装订
要求 0-5 分
资质等级 0-5 分
信誉 0-5 分
业绩 0-5 分
3
方案组织
措施
30
各 评 委根 据 投 标 单位
人 员 组织 及 证 书 情 况
和 方 案组 织 合 理 性 评
分。
科学合理针对性强
10-30 分
合理可行细节待完
善 0-10 分
4
现场答辩
情况
10
各评委针对投标单
位进行提问,根据答辩
情况进行主管评分
对招标项目情况了
解、技术难点清晰、
注意事项考虑周到,
0-10 分
合计
第四部分 项目需求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京客隆集团电梯维保维修
2.项目地点:京客隆集团下属各门店
3.项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按时完成各门店电梯的日常保养;
2)及时处理各门店电梯的故障维修;
3)确保各门店电梯紧急问题得到合理应急处置;
4)按要求完成各门店电梯的定期检验和自行检验;
二、项目质量技术服务要求
1.质量: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2-2017)《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7588)等国家及地方现行特种设
备安全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及标准开展维保作业,确保维保后电梯的安全性能、
运行参数(含平层精度、运行速度、制动距离等)符合上述规范及电梯制造单位
技术要求。
2.安全:
严格遵循《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
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 37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北京市单
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规定》等国家法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项目实施期间无安全生产事故。
3.技术:
主要施工技术员执业资格证书齐全,施工人员技术达标,特种作业人员持证
上岗;主要材料需为中等以上品牌材料,确保材料保真、质量合格。
4.质保期:
主要设备配件保修期不得低于 2 年。
第五部分 合同条款
京客隆集团电梯维保维修项目合同
发包人(甲方):北京京客隆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承包人(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他有
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北京京客隆商业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京客隆集团电梯维保维修项目的发包与承包事项经协商一致,
签订本合同。
1.项目概况
1.1 项目名称:京客隆集团电梯维保维修项目
1.2 项目地点:京客隆集团下属各门店
1.3 项目内容:
1)按时完成各门店电梯的日常保养;
2)及时处理各门店电梯的故障维修;
3)确保各门店电梯紧急问题得到合理应急处置;
4)按要求完成各门店电梯的定期检验和自行检验;
5)甲方要求的涉及本项目其他施工作业;
1.4 建筑面积:/㎡
1.5 承包方式:乙方包工包料(但依据本合同规定应由甲方提供的除外),
保证本合同项下工程的质量、安全及工期,乙方不得转包或分包。
2.工程质量及保修期
2.1 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北京或专业的质量检验标准、设计标准或双方
约定的其他标准的合格标准。
2.2 约定标准:维保及维修材料规格、型号、质量的具体要求:乙方严格执
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布的现行有效的建筑施工的各类规程;按照国家、北京市人
民政府有关建筑工程管理、市政管理、环境保护等法规及规定执行;符合甲方使
用功能要求。
2.2.1 乙方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电梯维护保养
规则》(TSG T5002-2017)《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7588)等国家及地
方现行特种设备安全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及标准开展维保作业,确保维保后电梯
的安全性能、运行参数(含平层精度、运行速度、制动距离等)符合上述规范及
电梯制造单位技术要求。
2.2.2 维保作业需覆盖电梯全系统核心部件,包括但不限于驱动系统、制动
系统、门系统、轿厢、导轨、安全保护装置(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等),具
体维保项目及要求需符合本合同附件《电梯维保项目清单》
(参照 TSG T5002-2017
附录 A 制定)的约定,明确半月、季度、半年、年度维保的具体作业内容及技术
参数标准。
2.2.3 乙方使用的维保耗材、零配件须为原厂正品或符合国家标准的合格产
品,具备产品合格证明文件;更换重要安全部件(如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
曳引轮等)前,须向甲方提交书面说明,明确配件型号、规格、价格及更换必要
性,经甲方书面确认后方可实施,更换后需保证该部件正常使用不少于 12 个月。
禁止使用翻新件、报废件或“三无”产品。
2.2.4 维保过程中形成的《电梯维保记录单》需详细列明维保时间、项目、
发现问题、处理措施及结果,由乙方持证作业人员签字后提交甲方设备管理人员
审核签字确认,双方各留存一份,存档期限不少于 4 年。年度维保完成后 15 个
工作日内,乙方须出具《年度维保总结报告》,说明电梯全年运行状态、隐患整
改情况及下一年度维保建议。
2.3 保修期仅限于主要设备配件更换,
自配件更换完毕竣工验收之日起 2 年。
3.合同有效期
有效期: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止。
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但需提前 5 天通知乙方。
4.合同价款及支付
4.1 经双方协商,本合同为固定综合单价合同,工程总价款为
/
元,大
写: /
元整。
4.2 费用标准:
本合同项下费用包括电梯维修保养费、年检费及零部件费用,具体如下:
4.2.1 电梯维修保养费用
序号
电梯类型
费用标准(单位:元
/月/台)
1
载货电梯
2
乘客电梯
3
自动扶梯
4
自动人行道
4.2.1.1 本合同项下电梯维修保养费用暂估为
元。本合同项下维
保费价款均为含税价,维保价款税率为 6%;未经合同约定,甲方不向乙方支付
任何其他费用。合同履行期间,若国家对税率进行调整,则按调整后的约定执行。
4.2.1.2 本合同涉及的甲方店铺及各店铺电梯类型、数量详见合同附件 1
《维保明细表》,具体按照合同有效期内实际维保数量及时间据实结算,若合同
有效期内甲方店铺数量或电梯数量发生变化,应当在相应结算期间内按照实际情
况结算。
4.2.1.3 本合同项下电梯维修保养费用包括维修费、维护费、保养费、人工
费、劳务费、巡检费、上门费、交通费、税费、年检费、大部分零配件费等全部
费用(不包括的配件及价格见附件 2)。除非合同另有约定,甲方不向乙方支付
其他任何费用。
4.2.2 零部件费用
4.2.2.1 本合同项下维修费价款均为含税价,维修费价款税率为 13%;未经
合同约定,甲方不向乙方支付任何其他费用。合同履行期间,若国家对税率进行
调整,则按调整后的约定执行。
4.2.2.2 若乙方在维修保养过程中发现合同附件 2《收费配件大类明细表》
中包含的配件需要维修,则应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经甲方确认后及时维修或更
换。乙方保证所更换配件与原件为同型号同规格的合格全新产品。
4.3 费用支付:
4.3.1 电梯维保费按季支付,双方于每季度第一个月初对上一个季度的电梯
维修保养费进行核对,结算期间经甲方签字确认的维保清单明细及《电梯维保记
录单》作为依据,经甲方审核确认后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发票开票主体信息详见
附件 1《维保明细表》)向甲方开具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
甲方于每季度的第一个月内完成上季度的维保费的支付。
4.3.2 电梯维修零部件费用按照年度统一结算的方式进行,乙方于合同有效
期最后一个月的 20 日前向甲方提供维修零部件费用明细,经甲方审核双方确认
后,乙方向甲方开具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甲方于次月 30 日前
完成合同期内维修费用的支付。
4.3.3 甲方每次付款前,乙方应先为甲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若乙方未提
供符合合同约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维保记录未经甲方签字确认的,甲方有权拒
付至乙方提供符合约定的结算材料且不承担逾期支付的法律责任。
如因甲方单方原因需要终止本施工项目,甲方仅按乙方实际完成的维保维修
工程量支付相应款项,乙方不再向甲方提出任何付款、索赔要求。
5.双方本项目的授权代表
5.1 甲方就本项目的代表为
。
5.2 乙方就本项目得代表为
。
5.3 双方派驻本项目的代表,按照本合同约定行使各自派出方的权利,履行
派出方的义务。
5.4 甲方代表在授权范围内向乙方代表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条件和指令,
乙方应予执行。
6.双方权利与义务
6.1 甲方的权利义务
6.1.1 制定并贯彻电梯管理制度;制定电梯操作规程并安置在电梯轿箱内;
对电梯司机安全操作进行检查。
6.1.2 审核电梯维保单位资质、电梯维保人员的电梯操作证、身份证以及相
关证件并将加盖乙方公章的复印件存档备案。甲方可设专人每月抽查乙方的维保
检修工作情况和记录。
6.1.3 对乙方提出甲方店铺的违章操作和不安全的隐患及时通知到各店铺,
并组织店铺进行整改,甲方对店铺整改结果存档并有权抽查店铺整改结果。
6.1.4 征求各店铺对乙方维保工作的意见,监督乙方改进工作,每半年完成
一次意见反馈,针对意见反馈合理评估乙方维保工作,满意率低于 95%的,乙方
向甲方支付当期维保费用的 30%的违约金,如第二次评价满意率达到 100%,合同
期满后甲方予以返还。
6.1.5 按照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6.2 乙方权利义务
6.2.1 定期保养:为甲方各门店每两周提供 1 次维护、保养。保养时设置现
场安全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遵守甲方门店负责人的安排及甲方的相关规章制度,
并尽量避开甲方使用高峰,不影响甲方的正常经营活动,有特殊情况应提前告知
甲方。
6.2.2 乙方监督检查甲方各门店是否严格按电梯管理制度和电梯操作规程
使用电梯。
6.2.3 维修保养工作项目:按北京市检测中心编制的保养记录项目提供维修
保养服务。
6.2.4 记录要求:
1)当对甲方店铺进行电梯保养或修理后,乙方必须详细记录所保养和维修
的项目以及发现的问题和处理结果,交由甲方门店负责人签字确认。每季度第一
个月初将上季度的维修、急修情况及使用材料情况,汇总后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汇
报。
2)乙方每季度统计电梯停机时间(停机时间在两小时以上的开始统计),
并做好记录,每季度第一个月初将上季度停梯时间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汇报。
3)乙方配合甲方进行不定期应急演练工作,并对甲方电梯管理人员进行安
全培训。
6.2.5 维修及安全监护要求:
1)乙方若常驻门店电梯维修,应在接到报修通知后 10 分钟内赶到现场进行
修理。如果短时间内不能修复,必须提出补救措施。如无常驻门店维修人员,则
乙方接到报修通知在 2 小时内到达现场修理。如遇困人情况发生,则应在半小时
内到场救援。同时注意做好人员疏散和维修的安全防护。乙方人员填写报修记录
及故障记录,包括工时和用料。乙方每延误 30 分钟到场,乙方向甲方支付 200
元违约金。
2)在重大节日前(五一、十一、元旦、春节、店庆及集团组织的大型活动)
7 日内乙方对电梯进行全面保养及安全检查一次。
3)甲方如有重大活动,提前 7 天通知乙方,乙方在活动当日派专人对电梯
进行免费监护至活动结束方可撤离。
4)乙方为甲方维修如需更换配件,应立即告知甲方并向甲方提供维修配件
名称、型号、规格、价格及是否需要订货,在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若维修配件
需要订货的,乙方应立即为甲方订货,并在订货之日起 3 日内完成维修,乙方每
延误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 500 元违约金;维修配件不需要订货的,乙方应在接
到甲方通知起 24 小时内完成维修,乙方每延误 1 小时,乙方向甲方支付 200 元
违约金。
6.2.6 人员要求:乙方向甲方提供有效的电梯安装维保资质证明并保证维保
人员持有效操作证上岗,保证所有人员为乙方合法录用的工人并提供相关手序,
由甲方存档备案。
6.2.7 若更换配件为附件 2《收费配件大类明细表》以外的配件,乙方应承
担相应费用,并保证所换配件质量。
6.2.8 定期检验和自行检测:
1)乙方负责所保养电梯的定期检验和自行检测的相关工作,市、区技术监
督局进行定期检验前,乙方负责检验前的检修,直至检验合格取证为止。乙方负
责检验所发生的检测费用。若一次检验不合格,乙方应当无偿返工直至合格,且
检验合格前所有检验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电梯未能通过定期
检验,乙方应按该电梯年度维保费的 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且甲方有权从当
期应付的维保费用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乙方补足。
2)若乙方已经按要求完成所保养电梯的定期检验申报工作,但特种设备检
测所不能按正常的检验时间对电梯进行检验,乙方应向甲方如实上报情况并安排
人员对电梯进行监护运行至特种设备检测所对电梯完成定期检验。
3)若乙方已经按要求完成所保养电梯的定期检验申报工作,且特种设备检
测所按正常时间检验,但特种设备检测所不能按正常时间下发检验报告,乙方应
向甲方如实上报情况告知下发检验报告时间,向甲方提供特种设备检测所开具的
检验证明,并在收到特种设备检测所下发的检验报告后将检验报告及时提供给甲
方。
6.2.9 电梯监督责任:维修人员发现门店操作人员违章操作和不符合安全使
用的情况,应立即制止,并以书面形式向门店负责人提出整改意见,同时向甲方
资产管理中心汇报,由甲方监督相关门店限期整改。
6.2.10 安全责任:乙方对维报维修过程中所有现场作业、施工工艺及方法
的安全性承担全部责任。
1)乙方应在施工现场按照北京市有关规定设置告示牌及安全警示标志,并
在维保维修进行期间保持告示牌及安全警示标志的清晰、完整,完工后乙方须拆
除告示牌及安全警示标志并恢复所有受影响的地方。
2)乙方应根据需要,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严禁赤脚,穿拖鞋作业,
严禁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因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的工程、财产和人员伤亡,乙
方承担责任并负责赔偿。在施工过程中的一切安全问题由乙方负全责,甲方不负
任何连带责任。
3)乙方负责协调政府职能部门及办理相关手续,行政机关或有关部门检查
中发现属于乙方的各类问题,处罚结果均由乙方承担。
6.2.11 事故责任:乙方确保电梯使用安全,因乙方维保质量问题、违反维
修和使用操作规程等原因,造成安全事故并对乙方、甲方或第三方造成人身和财
产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所有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由此发生的律
师费、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第三人索赔等)。
7.违约责任
7.1 甲、乙方不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时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包括支付违约金、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7.2 乙方自行承担维修期间的安全责任,委派具有合法资质的人员承担维修
保养,紧急抢修事务。如在维修、保养、抢修过程中发生事故,或给甲方、第三
人或乙方自己的人身、财产造成损害,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电梯维修保养费用
总额的 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负责赔偿甲方及第三方的全
部经济损失与支出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由此发生的律师费、诉讼费、鉴定
费、第三人索赔等)。
7.3 乙方所用配件材料等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及电梯生
产厂家的相关标准,不得因配件问题影响电梯定期检验。甲方有权检查乙方使用
配件材料的生产厂家、规格、型号、检测报告及产品合格证等资质资料,如乙方
使用不合格配件影响电梯使用安全造成重大损失的,乙方应负责使用合格的配件
无偿进行返工、并按维保费价款总额的 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
受到的损失与支出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第
三人索赔等)。
7.4 乙方由于疏忽未能在维修保养、抢修过程中发现甲方设备存在的隐患问
题或虽然发现但未及时采取措施,如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
的电梯维修保养费用总额的 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负责赔偿甲方因此而受到
的全部经济损失与支出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由此发生的律师费、诉讼费、
鉴定费、第三人索赔等)。
7.5 乙方保证不在维保维修等方面使甲方的房屋及设施设备受到损害。如果
甲方的房屋或设施设备因此受到损害,乙方应负责无偿解决问题、按工程价款总
额的 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与支出的费用(包括但
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第三人索赔等)。
7.6 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开具符合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
有权据此不支付任何费用,且有权解除合同。
7.7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与任何第三方之间的纠纷及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员
工资、行政机关处罚等)均与甲方无关,如影响甲方施工并造成损失,甲方有权
从支付给乙方的价款中直接扣除相关损失费用。
7.8 如乙方行为违反本合同约定,需要支付违约金的,甲方均有权从未结款
项中直接扣除相应违约金。
8.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任何一
方均有权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请诉讼解决。
9.其他
9.1 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经甲乙双方法定
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公章/合同章后生效。
9.2 本合同涉及有关证照、审批手续及授权签约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本协议
的附件。
9.3 乙方应与甲方签订安全协议(详见附件 1《安全协议》)作为本合同的
附件,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9.4 本协议包含以下附件:
附件
1:《维保明细表》
附件
2:《收费配件大类明细表》
附件 3:《安全协议》
(以下无合同正文,为本协议签字盖章页)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 1:《维保明细表》
序号
单位
载货电梯
乘客电梯
自动扶梯
自动人行道
数量合计
数量
数量
数量
数量
1
久隆百货
2
5
16
6
29
2
望京
2
2
4
3
机场
1
1
4
京源
1
1
2
4
5
华安
1
2
3
6
北苑
2
2
7
怀柔
2
2
8
星火西路
1
2
3
9
针织路
1
2
3
10
甜水园
2
2
2
2
8
11
管庄
2
2
4
12
劲松百货
1
2
3
13
劲松商城
1
2
3
14
东坝
1
4
5
15
天达路
2
2
16
垡头
1
1
17
亦庄
1
1
18
双龙
2
1
3
19
松榆里
1
2
3
20
金顶街
1
2
3
21
新桥
1
1
合计
22
14
38
14
88
附件 2:收费配件大类表
电梯类型
收费配件大类名称
客梯、货梯
厅门
电梯装饰
电梯主板
电梯主机
电梯曳引钢丝绳
电梯曳引钢带
电梯驱动变频器
贯通门安全保护装置
自动扶梯、坡梯
梯级缺失保护装置
护栏、放碰头装置
语音提示器
扶梯梯级
人行道踏板
梯级链
扶梯驱动主机
扶手带
备注:以上配件类别为单独收费配件,若乙方在维修保养过程中发现甲方此
附件中包含的配件需要维修,则应告知甲方,结合甲方实际并按照甲方要求的品
牌、生厂厂家、规格型号等进行选品,最终经甲方以书面形式确认后为甲方进行
更换,并按合同约定进行结算。
附件 3:安全协议
安全生产、消防、治安、文明施工协议书
甲方: 北京京客隆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项目名称:
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确保京客 隆维
修工程能够安全、优质、高效地顺利进行,并确保施工现场人员的人身安全,根
据《北京市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北京市消防条例》、《劳动法》、《北京市
建设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基本标准》(2003 年 1—4#文件)、《建设工 程安全生
产管理条例》、《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和甲方施工 现场管理制
度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
1.甲方权利义务
1.1 甲方向乙方提供现场相关资料,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1.2 甲方对乙方进行严格的资质审查,乙方所有资质资料在甲方备案。
1.3 甲方要求乙方进行全员安全知识考试,未经安全教育培训者,不得进入现场
施工。
1.4 乙方在安全文明施工中,甲方给予支持,并有监督、检查、指导的责任。
1.5 甲方组织乙方参加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文明施工检查或安全例会,及时传达
上级的有关文件及通报等。并监督贯彻落实执行情况。
1.6 在施工过程中甲方对乙方进行监督,对违章、违规、违纪人员有权制止,出
据隐患整改通知,责成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对逾期不进行整改的有权进行经济
处罚。对危及人身安全或酿成重大事故的险情有权停工整顿。
2.乙方权利义务
2.1 总则:乙方就对所承揽施工项目的治安、消防安全、文明施工及安全生产全
面负责,并严格执行国家各项法律法规以及甲方有关安全管理规定,自觉接受甲
方和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乙方按照要求进行安全、消防、治安、文明施工
方面的教育,并应及时发现并纠正安全隐患。对于甲方提出的隐患整改意见,应
及时认真的加以落实,确保施工现场安全无事故。
2.2 分则:
2.2.1 安全生产管理
2.2.1.1 乙方直接负责现场的管理工作。
2.2.1.2 乙方必须建立安全管理和安全检查机构,设置专职和兼职安全员,安全
员必须佩带明显袖标。
2.2.1.3 乙方在施工项目开工前必须制定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施工安全措施等,
报甲方审核备案,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全员签定安全责任书后方可进
入施工。
2.2.1.4 乙方严禁使用未成年人和不适应现场安全施工要求的老、幼、病、 残
人员及其他不适岗人员进行施工。并且不得指派无专业操作证件人员从事有危险
性的工作,若须参加有危险性的工作时,应在有经验的 持有有关证件的专业人
员的带领或监护下进行,并应采取有效的安全 防护措施。
2.2.1.5 乙方对特殊作业人员必须做到持证上岗,无特殊作业证者严禁操作。
2.2.1.6 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配戴安全帽,高空作业必须配戴安全带。
2.2.1.7 乙方对所有施工人员须签订《劳动(务工)合同》,并为施工人员投保
意外伤害、工伤等社会保险,按国家规定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用具。乙方未与施
工人员签订《劳动(务工)合同》或未给施工人员投保意外伤害、工伤等社会保
险的致使造成劳务纠纷、意外伤害等人身伤亡事故的,由乙方承担全部的民事赔
偿责任。
2.2.1.8 乙方要严格遵守行业规定要求和甲方关于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等有关安
全规定,严禁私拉乱接线路。
2.2.1.9 乙方要教育施工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管理规定,遵
守甲方现场管理规定。因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管理规定,由此造成的
人身、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2.2.1.10 乙方应对施工人员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或患职业禁忌病以及老弱 病
残及童工严禁录用。
2.2.1.11 乙方负责保管施工期间所有机械设备、工具、材料,如发生丢失、被
盗或其他损失,属于甲方的,由乙方负责赔偿,属于乙方的自行负责。
2.2.1.12 乙方在施工期间要做到杜绝伤亡和死亡事故,不发生高空坠落、物 体
打击、触电、坍塌、重伤、群伤等事故。轻伤频率在 5%以下,杜绝重大机械设
备、安全生产、交通、火灾等事故的发生。
2.2.2 消防安全管理
2.2.2.1 乙方负责管辖范围内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要按有关规定健 全
消防组织,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和现场演习,对重要岗位和从事危险工作的人员要
建立考核制度。
2.2.2.2 乙方应配备专职或兼职消防安全员。
2.2.2.3 乙方在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在有效期内的消防器材,标志要醒目。组
织职工学习正确使用消防器材,进行灭火训练。
2.2.2.4 施工现场的用电线路、用电设施的安装使用必须符合安装规范和安全操
作规程,并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架设,严禁任意拉线接电。
2.2.2.5 施工现场严禁动用明火、吸烟。严禁使用电炉子、电热棒。
2.2.2.6 施工堆料、设备摆放不准堵塞消防通道,圈占、埋压消防栓。
2.2.2.7 施工现场动火需填写动火证明,设专人看管,并符合技术规范和操 作
规程,杜绝违章作业,落实防火措施以确保施工安全。
2.2.2.8 乙方要教育施工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消防管理规定,遵
守甲方现场管理规定。对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承担法律责任。由此造成的损
失,由乙方负责承担。
2.2.3 治安安全管理
2 2.2.3.1 乙方负责管辖范围内施工现场治安管理工作,应配备专职或兼职治
安员。
2.2.3.2 乙方应对职工进行精神文明及法制教育,增强职工遵纪守法观念,共同
维护好社会治安秩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工作。
2.2.3.3 乙方要教育施工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治安管理规定,遵
守甲方现场管理规定。对无视国家法律、法规,触犯法律的,承担法律责任。由
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承担。
2.2.4 文明施工管理
2.2.4.1 乙方负责管辖范围内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工作。材料设备码放整 齐
有序,施工现场做到专人清理。施工的下脚料、渣土等应及时清理出现场。
2.2.4.2 施工现场应有专人负责保洁,配备相应的洒水设施,及时散水清扫, 防
止扬尘污染。四级以上大风应停止室外作业。
2.2.4.3 保证施工现场道路畅通和环境整洁,排水系统处于良好使用状态; 在
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施工,沟井坎穴和平台应设置必要的防护设 施和标志。
2.2.4.4 乙方要教育施工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健康和环保管理规定。因违 反
国家有关规定,由此造成的损失,有乙方负责承担。
3.发生火灾、被盗、工程质量、机械设备或人身伤亡等事故,乙方必须立即 报
告甲方。
4.甲方对乙方施工中出现的隐患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后,乙方应积极进行整 改,
未按期整改,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处罚和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施工期间因乙方原因发生火灾、被盗、财产损害、人身伤亡及其他重大责 任
事故,给甲方及第三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全额赔偿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及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由此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第
三人索赔及政府部门的罚款等)。
6.本协议一式六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共同遵守;此协议作为施工合同
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六部分响应文件格式
(一)报价承诺函:
报价承诺函
致:北京京客隆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贵公司京客隆集团电梯维保维修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我方积极响
应。为此,我方作如下郑重声明:
1.我方愿意按照文件的所有要求,提供所需的项目方案和服务措施,响应
文件中所有关于报价资格的文件、证明、陈述均是真实、准确、有效的。若有违
背,我公司
(公司名称)
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2.按照文件规定,本次提供产品的含税总价为:
万元,即(大写)
,
工期
(天)。详见报价表。
3.我方正式提交响应文件正本
份,副本
份。
4.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
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误解的权利。
6.我方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本次采购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
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或收到的任何报价。
7.我方的报价文件在正式报价后
天内有效。
8.我方同意本文件合同条款及设定的付款及售后服务条件。
9.我公司(单位)参加本次京客隆集团电梯维保维修项目前三年内,在经
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在行业内从事相关工作未受到政府部门给予不良记
录或行政处罚;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
产状态及没有被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问题。
10.我方承担编制响应文件与递交响应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结果如
何,采购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与义务。
11.与本次谈判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信请寄:
响应单位全称:
联系人:
地址:
电话:
邮箱: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及盖公章:
年
月
日
(二)报价表
序号
电梯类型
费用标准(单位:元
/月/台)
1
载货电梯
2
乘客电梯
3
自动扶梯
4
自动人行道
(三)资格证明
1、法人授权委托书(如果有)
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相关专业资质文件
4、其他相关证书及证明材料
(四)技术或者服务方案
(五)近三年主要业绩
(六)组织机构及人员情况
(七)拟用于本项目的人员情况
(八)其他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