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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标项目知识城智能汽车综合服务体验中心已由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506-44*开通会员可解锁*-239075)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招标人为广州市黄埔区龙湖街长庚村经济联合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一期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1工程名称:知识城智能汽车综合服务体验中心项目一期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2.2工程建设地点:广州市黄埔区龙湖街道黄埔区龙湖街博文三街以东、博文一街以西地块
2.3工程建设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18622㎡,地块需整体统筹规划,分两期建设,本次EPC招标范围为一期工程。项目遵循总体规划、按需建设的原则,一期工程先行建设3#村委会综合办公楼、4#检测中心和地下室,1#、2#商业根据业主招商情况确定实施方案和实施时间。一期总建筑面积约25739㎡,计容面积22394㎡,主要功能为商业、村委会综合办公楼、新能源汽车检测中心及相应配套设施。商业12252㎡,村委办公楼7040㎡,检测中心3102㎡,地下车库、设备房3345㎡。最高层数7层,最大建筑高度24米。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丙级。具体工程量以实际情况为准。
2.4计划工期:暂定总工期为485个日历天,其中:施工工期395个日历天;设计工期9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发出的进场通知书之日起计算为准。
注:总工期包含勘察阶段(包含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量、工程物探含管线探测)及设计各阶段(方案设计及修改、初步设计阶段、施工图设计阶段以及各阶段的相关报批审查时间等);施工阶段(施工实施建设阶段、竣工验收、资料编制归档、交付使用手续办理等以及各阶段的相关报批、报建、检验、审查、备案等时间)。具体以招标人实际要求通知为准。
2.5招标范围及招标内容:
负责知识城智能汽车综合服务体验中心项目一期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工作,本项目分A、B两区开发,A区为村委大楼及地下室、检测站,B区为商业1及地下室、商业2及地下室,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勘察阶段包含岩土工程勘察、工程物探含管线探测;设计阶段包含方案设计及修改、施工图设计阶段以及各阶段的相关报批审查时间等;施工阶段(施工实施建设阶段、采购、安装、试验、调试阶段、竣工验收、资料编制归档、交付使用手续办理等以及各阶段的相关报批、报建、检验、审查、备案等时间)。具体如下:
(1)勘察部分
完成本次招标相应标段范围内规划红线图范围及周边所需的所有勘察工作(具体范围根据场地情况确定),包括但不限于岩土工程勘察、详细勘察、工程物探、工程测量等(如中标人不具备项目中各专业部分的相应资质(主体勘察资质外),中标人应在征得发包人同意后将非主体、非关键性的相关专业分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并签订分包合同,分包合同需报发包人备案)。具体要求以设计任务书和合同约定为准。
(2)设计部分
本项目全过程全专业设计,包括但不限于:负责项目的前期策划(方案阶段)、方案设计、编制方案估算书、深化方案设计、报建、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及报批、管线综合规划设计、根据项目设计工作需要开展必要的管线补充探测、初步设计及概算、单体报建图设计和报建通编制、基坑开挖及支护设计、编制基坑及周边监测方案(含基坑及工程桩检测方案)、施工图设计、建筑节能新技术的应用及设计、深化设计、全过程的技术把关及跟踪服务、施工过程中的方案优化及设计变更、编制工程概算(建安费)、预算(由施工单位编制)、现场技术指导、服务与监督、竣工图签审及竣工通编制。在施工图阶段提供各专业工程和分项工程技术要求和技术参数指标。项目初步设计深度需达到住建部《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版)》设计深度的有关规定。具体要求以设计任务书和合同约定为准。
(3)施工部分
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范围和发包人批复的施工图进行施工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包工、包料、包设备、包报建、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工期、包承包范围内工程验收通过、包移交、包结算、包资料整理、包施工总承包管理和现场整体组织、包专业协调及配合、包保修等,具体要求以设计任务书和合同约定为准。
以上所述的承包范围及内容只是概括的介绍和描述,不代表已囊括了承包在合同文件项下的所有工作任务(除发包人直接发包外均属承包人承包范围),具体以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和有关技术文件(含图纸会审纪要、发包人工程指令单)为准。如本合同约定承包范围未尽详细或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对本合同的承包范围界定产生歧义的,由发包人书面予以明确,承包人须无条件服从发包人现场的需要而进行设计和施工,且不得要求增加额外费用。
2.6承包方式:包勘察、包设计、包施工预算与工程量清单编制、包工、包料、包设备、包工期、包质量、包造价控制、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项目协调管理、包验收移交、包竣工资料收集整理、包保修。建安工程费用按本工程建安工程费调整合同价(定义按合同总协议书第五条约定),采取综合单价包干,其中措施项目费(除施工围蔽费用外)按本工程建安工程费调整合同价对应部分包干;施工围蔽按本工程建安工程费调整合同价的清单综合单价包干,工程量按实计量。
2.7质量标准(具体要求以设计任务书和合同约定为准):
2.7.1勘察设计质量标准:符合《民用建筑设计质量评定标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范》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达到行业相关规范技术标准等要求。
2.7.2施工质量标准:符合设计图纸要求和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及行业颁发的工程质量合格标准。
2.7.3施工质量目标:分部工程验收合格率100%,项目所涉及的政府专项验收全部通过,本工程一次竣工验收合格。
2.7.4安全及文明施工目标:零死亡、零重伤、零中毒、零火灾、零坍塌、零重大机械事故、零重大财产损失及负面影响事件、零群体事件。改善劳动条件,预防职业病,工地防尘、防毒、防噪音、通风、照明、取暖、降温、防辐射及防物理因素危害等,均符合国家和地方政府主管理部门颁布的相关规定。
2.7.5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目标:按照《广州市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68号)等相关规定执行,并符合设计任务书的要求。本项目绿色建筑星级标准为≥二星级。
2.8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总价为11236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为10896万元,勘察费最高投标限价为40万元,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300万元。
注:(1)投标人未按要求报价或投标报价(含投标总报价、建安工程费报价、勘察费、设计费报价)超过上述相应最高投标限价的为无效标。
(2)如果投标人的有关暂列金等非竞争费用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填写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进行修正。
2.9投标经济补偿:本项目不设置投标补偿,投标费用自理。
3.1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由主办方代表联合体授权)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2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各方提供)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3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接施工任务方提供)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投标人同时具有承接本项目所需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企业资质证书:
3.4.1工程勘察资质(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勘察任务的单位提供):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任意一种①、②、③资质:
①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②同时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或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资质;
③同时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分项)岩土工程勘察)乙级或以上资质、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分项)物探测试检测监测)乙级和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资质。
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勘察资质的要求。
3.4.2工程设计资质(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提供):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或已备案的香港企业。
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资质的要求。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须提供所在国或者所在地区的政府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业组织核发的设计许可证明)。
注:①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内容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0]293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6]160号)、《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建设[2001]22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6〕26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的要求设置。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延续有关政策按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②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香港企业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作设计方参与投标,同时提供相应资质证书及备案证明资料复印件。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3.4.3工程施工资质(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提供):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
注: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的要求设置。
投标人还应当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3.5主要负责人资格要求:
3.5.1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投标登记时对投标人该项目负责人进行锁定;拟投入人员应为本单位(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主办方)正式员工。
3.5.2勘察负责人(若联合体投标,由承接勘察任务方提供)须具备:具有注册岩土工程师(岩土)资格,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勘察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拟投入人员应为本单位正式员工。
3.5.3设计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由承接设计任务方提供)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设计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
注:①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②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广东、北京、福建、四川等地二级建造师已实行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下载、签字等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相关文件。根据规定二级建造师纸质证书未作废的,资格审查时不得以投标人未提供电子证书为由,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
③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469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
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应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勘察负责人、设计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项目专职安全员不能为同一人。
③根据《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工作的通知》(住建[2021]2号)要求,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起,一级注册建筑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须提供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电子证书打印签名件,电子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若投标人提供的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持证人注册建筑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3.5.4技术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要求: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
3.5.5项目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须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在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注: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执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推进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电子证照办理相关工作的通知》(粤建质函〔2023〕754号),在10月底前完成换证业务,从*开通会员可解锁*起,旧版电子证照停止使用。其他地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执行属地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电子证照相关规定。
3.5.6专职安全员不少于2人(若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须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在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
注:根据《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7号)《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质〔2015〕206号),若投标人所属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对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实施机械、土建、综合分类管理的,本项目要求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须为综合类(C3)。其中,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执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推进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电子证照办理相关工作的通知》(粤建质函〔2023〕754号),在10月底前完成换证业务,从*开通会员可解锁*起,旧版电子证照停止使用。其他地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执行属地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电子证照相关规定。
3.6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3.7关于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7.1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中应以承担施工任务的任一方为主办方,并签定联合体工作协议书。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3.7.2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勘察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项目专职安全员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以上5项人员不得重复兼任。
3.7.3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工程勘察资质、勘察负责人以承接勘察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工程设计资质、设计负责人以承接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施工单位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以承接施工任务的施工方为准;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以承接施工任务的主办方为准。
3.7.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8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须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建立企业信用档案,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企业信用档案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信用管理平台的信息,投标人无需提交相关资料,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档案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信用档案办理详见《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施工企业信息录入指引》http://zfcj.gz.gov.cn/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bszy)。
3.9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相应的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含联合体各方)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否决其投标。
3.10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按投标截止时间交易系统比对的结果进行评审)
注:未在招标公告“3.投标人资格要求”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注:本项目招标文件随招标公告一并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招标文件一经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视为送达给投标人。
4.2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全流程电子化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评标时只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其中任意一个标段的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该标段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重新组织招标。如其中一个标段重新组织招标,不影响另一标段的正常招标。
注:电子招投标操作流程详见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最新版操作指引。
4.2.1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等法定媒体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发布招标公告截止日期(含本日)为:2026年1月12日10时00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招标人应综合考虑节假日因素,合理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时间,如遇春节、五一、十一等长假,建议招标人结合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适当延长备标期。
5.2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25年12月20日00 时00分;
截止时间:2026年1月12日10时00分。
投标人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陆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官网(网址:https://ywtb.gzggzy.cn)。
5.3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备用光盘或u盘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年 月 日 时 分,递交地点:本项目具体的招投标活动日程安排及场地安排以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中“交易服务-建设工程”网页中的常用服务“项目信息日程安排、答疑纪要”公布的为准。电子光盘或u盘需按规定封装。投标人在将数据刻录到光盘或u盘之后,投标前自行检查文件是否可以读取。
5.4开标开始时间:2026年1月12日10时00分。
地点:本项目具体的招投标活动日程安排及场地安排以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中“交易服务-建设工程”网页中的常用服务“项目信息 日程安排、答疑纪要”公布的为准。
5.5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补充公告和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5.6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若投标文件中的部分内容要求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的,则投标人选择平台中记录的该部分上传件将被视为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不需重复提交。评标委员会对该部分资料的审查将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内上传件为依据。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以上资料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投标人应及时维护其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登记的信息及上传件,确保各项信息及上传件在有效期内。
招标人不得随意增加内容大致相同格式有细微差别的投标文件格式,不得随意增加签字、加盖实物印章等内容,避免因招标文件前后不一致或细微的格式错误引起投标文件被废标,增加投标人负担,影响招标投标活动。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网址:https://ywtb.gzggzy.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s://zbtb.gd.gov.cn/)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等法定媒体上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
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提出。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线下或线上的形式提出异议。线上提出异议的,应通过交易平台提交,招标人也应通过交易平台答复线上提出的异议。具体按照交易平台相关指南进行操作。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招 标 人:广州市黄埔区龙湖街长庚村经济联合社
地 址:广州市黄埔区龙湖街凤湖花园D1D2栋二楼
联 系 人: 曾先生 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市市政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 437 号越秀城市广场南塔 38 楼
联 系 人: 陈工 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黄埔区龙湖街长庚村经济联合社
地 址: 广州市黄埔区龙湖街凤湖花园D1D2栋二楼
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黄埔区龙湖街长庚村经济联合社
监管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地 址:广州市黄埔区龙湖街凤湖花园D1D2栋二楼
8.2本工程实行限额设计施工,限额投资。本工程结算金额不得超过经有权审核部门审批的相应的概算金额。
8.3投标人须保证其提供的投标登记资料及投标资料的真实性,招标人有权在招标的任何阶段进行调查和核实,一旦发现虚假,将上报建设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严肃查处。
8.4.前期服务机构: 广东财贸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注释]如果有前期服务机构,应公开披露其名称。招标人公开已经完成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前期服务成果的,上述单位可以参与该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投标。
8.5.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否。
8.6.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应查询企业信用档案、拟报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的使用状态,以免出现企业信用档案、拟报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不能被使用的情况。上述情况有可能导致投标信息无法录入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系统。如出现上述情况,投标人有可能失去投标机会,因其可能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8.7、投标人和中标候选人的重大变化告知义务:投标人发生可能影响其资格条件或者招标公正性的重大变化、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的(包括但不限于:合并、分立、破产、重大财务变化、项目负责人等主要人员变化、被责令关闭、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一定期限内被禁止参加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投标等情形),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
招标人:广州市黄埔区龙湖街长庚村经济联合社
招标代理:广州市市政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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