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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88号)的相关要求规定,现就大禹路西延段智慧快速路工程(杭绍台高速福全收费站至亭山立交)柯桥段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的信息进行公示,并进一步征求公众意见:
一、建设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大禹路西延段智慧快速路工程(杭绍台高速福全收费站至亭山立交)柯桥段
2.建设性质:新建
3.项目投资:407000万元
4.建设地点: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
5.建设内容:本项目为大禹路西延段智慧快速路工程(杭绍台高速福全收费站至亭山立交)(项目代码:2411-33*开通会员可解锁*-501409)的子项目,项目起点为杭绍台福全互通立交节点南侧,沿福漓公路布线向北延伸至规划杨绍线后向东延伸,至绍大线后向北延伸至绿云路/大禹路亭山立交节点,终点位于柯桥与越城区界,全线采用高架+地面道路的方式建设,共分为福漓公路共线段、规划杨绍线共线段、绍大线并行段三部分。其中福漓公路共线段采用“上六下六”的规模,主线高架采用双向六车道,标准段宽度为 27m,地面道路采用双向六车道,标准段宽度为 48m。规划杨绍线共线段采用“上六下六”的规模,主线高架采用双向六车道,标准段宽度为 27m,地面道路采用双向六车道,标准段宽度为 48m。绍大线并行段高架段采用双向 8 车道,标准段宽度为 35m。柯桥段高架路线总长度约 5.98km,其中福漓高架约 1.72km,杨绍线高架约 4.26km;柯桥段地面道路路线总长约 7.79km,其中福漓公路约 2.36km,规划杨绍线约 3.91km,新建检修通道路线全长约 1.05km,绍大线改造路线全长约 0.47km;柯桥段互通 4 处(福全互通、福漓互通、树漓互通、金庄互通);柯桥段除主线高架桥外,地面道路共新建桥梁 7 座(漓渚江大桥引桥-西、漓渚江大桥引桥-东、陈家崶 1 号桥、陈家崶 2 号桥、陈家崶 3 号桥、陈家崶 4 号桥、检修通道桥),拆除重建 3座(福全山桥、上娄大桥、高桥);地面道路共新建箱涵 2 座。其他附属工程包括排水及综合管线、照明、景观绿化、智慧交通管理系统、交通监控和道路安全设施等。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本项目评价范围内(道路中心线两侧290m以内,跨河桥梁上游500m~下游1000m)的主要环境敏感目标为:九尾山村、信诚村、秋瑾小学(赵家坂校区)、双山村上溇、秀才壤、福全消防救援站、畈里曹、义道房村、陈家葑、陈家葑二村、嘉丰 随园、金都御锦、深石悦庭、滨江稽山翡翠园、五洋村畈里金3幢居民区、规划二类居住用地1、规划二类居住用地2等保护目标及龙尾山村前河、粪缸池、直溇底、陈家溇、新江、上辽泾、下辽泾、漓渚江、直堂江、大坟渡、陈家葑后江、大寨河、十三畈、兰亭江、十字港、畈里金横里、畈里金溇、百丈江、畈里金村河等地表水保护目标。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及主要环境保护措施
1.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
施工期生活废水经设置的临时厕所和临时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 1996)的三级纳管标准要求后委托环卫部门有偿清运;施工机械、车辆维修产生的冲洗废水经隔油池沉淀处理后上清液回用于冲洗;钻孔泥浆废水收集至泥浆池,上清液回用于施工或场地洒水降尘,回用水水质须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限值要求。
2.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施工期大气污染源主要为施工过程中开挖、堆放、运输、灰土搅拌及混凝土拌和作业等产生的扬尘;施工机械和重型运输车辆运行过程中所排放的废气;沥青混凝土路面铺设过程中产生的沥青烟气;桥梁施工清淤产生的恶臭和食堂油烟废气。营运期废气主要为汽车尾气。通过合理布置施工营地和临时施工场地,施工场地洒水、车辆密闭式运输、限制车速、车辆冲洗等抑尘措施。营运期加强车辆的管理,做好道路及路面养护,对环境空气影响很小。
3.声环境影响分析
通过预测结果可知,在未采取降噪措施的情况下,本项目施工期、营运期对周边存在一定量的声环境保护目标噪声值超标情况,本环评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作业;合理布局施工场地;使用低噪声设备;制定施工计划,合理选择施工车辆进场路线,尽量避免从城区经过;避开周边敏感点,结合设置隔声屏障来减少对周边敏感点影响;降低人为噪音;禁止夜间施工,加强施工管理,必要时采取临时降噪措施。营运期对敏感点分布较密集且距道路较近的居民区的道路设置声屏障措施,对仍不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相应要求的住宅按实际情况采取隔声窗改造确保外环境超标敏感点室内声环境能达到《建筑环境通用规范》(GB55016-2021)。
4.固废环境影响分析
根据工程分析可知,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按照市环卫、环保和建筑业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统一交由建筑渣土管理处统一清运处理。基础开挖的弃土,应妥善堆存,用于场地平整;混凝土块、废砖等弃渣可用于回填低洼地带,不能随意抛弃、转移和扩散;建筑垃圾中钢筋等回收利用。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收集到指定的垃圾箱(桶)内,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及时清运处理。施工中产生的废材料、包装袋、零星边角料等,应分类收集,并尽可能加以回收利用。因机械维修、维护产生的少量残油全部分类回收并存储,交由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营运期对于道路路面翻修时产生的废弃物,应当加以综合利用,不能利用的作为建筑垃圾合理处置。因此,本项目固体废弃物均有可行的处置出路,不会对环境中排放。只要企业做好固废的收集与管理,落实固废治理措施,能做到固废的零排放。
5.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施工时要防止施工废水污染水体,避免造成局部范围内浮游生物生物量损失。及时清运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减少有害物质对浮游生物的毒害。严格执行施工废水处理措施,防止油污进入水体中影响水体水质。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尽量减少对底栖生物栖息地的破坏,优化施工工艺。开展生态环境监测。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管理。尽量减少红线外施工临时用地。对施工人员进行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提高施工人员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尽量缩短施工时间,以减小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7.环境风险影响分析
项目设置有风险防范措施,建立风险应急预案,基本能够满足当前风险防范的要求,可以有效的防范风险事故的发生和处置,施工期加强工程沿线河段和桥梁防撞栏的设计、施工;完善施工期废水的收集、导流等措施。运营期在沿线道路敏感位置设置警示牌和车辆限速标志;对沿线上路车辆进行监管;项目养护中要完善排水系统,加强对排水设施的管理和养护。对于本路段的环境风险事故来说,做好相关应急设施的建设工作,并且建立完善的管理方案及应急预案,则可以将事故所造成的危害大大降低。总体而言,本项目的事故风险处于可接受范围。
四、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大禹路西延段智慧快速路工程(杭绍台高速福全收费站至亭山立交)柯桥段项目的建设对促进沿线区域的经济发展,进一步完善区域路网,是构建“十五分钟上高速”立体化快速路网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完善绍兴市快速路网体系具有重要意义,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项目符合绍兴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项目产生的各类污染物经采取本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处理后均能做到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和保护目标影响较小,周围水环境、环境空气和声环境质量均能满足相应功能要求。从环保角度分析,本项目实施是可行的。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征求意见的范围:主要为评价范围内的居民、企事业单位。
2.征求意见的主要内容:公众关心的主要环境问题、项目建设对周边环境可能产生的影响以及对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的其他意见或建议等。
六、公众意见表获取
公众意见表下载链接:http://www.zjhcgf.com/s--263/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期限
公众若对本项目环境问题有疑问或意见、建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内与建设单位、环评单位或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系。
公示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0 日~7月24 日
八、公众意见反馈途径
公众可以在有关信息公开后,以信函、电话或者按照有关公示要求的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当地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环境影响报告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交意见或建议。
九、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名称及其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绍兴市柯桥区福兰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工 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2.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名称:浙江瀚川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工 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3.环评审批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审批单位:绍兴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 88604937
十、环境影响报告书公开方式及时间
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将在报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前,在政务网公开。
建设单位:绍兴市柯桥区福兰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公示发布时间: 2025年 7 月 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