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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审批时间 |
原文链接 |
1 |
关于浙江星传星光新材料有限公司高端聚烯烃弹性体催化剂及中间体创新研发产业基地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
绍市环审[2025]63号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见附件 |
2 |
关于中科恒泰年产3000吨聚甲基丙烯酰亚胺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
绍市环审[2025]64号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见附件 |
公告期为*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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