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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河南瑞柏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83万吨醋酸衍生物及10万吨乙二醇下游产品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环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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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商丘市梁园区南京路东段1号商丘市政务服务中心(4760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措施 |
公众 参与 |
1 |
河南瑞柏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83万吨醋酸衍生物及10万吨乙二醇下游产品项目(重新报批) |
永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园区龙宇大道西能源二路南 |
河南瑞柏新材料有限公司 |
河南省科悦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
河南瑞柏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83万吨醋酸衍生物及10万吨乙二醇下游产品项目(重新报批)位于永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园区龙宇大道西能源二路南,河南瑞柏新材料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预留区域。项目总投资115000万元,占地面积约404.25亩,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项目建设性质属于新建,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为:25万吨/年醋酸乙酯、25万吨/年醋酸甲酯、25万吨/年无水乙醇、8万吨/年乙二醛、2万吨年乙醛酸装置等。 |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废气主要为工艺废气、储罐呼吸废气、有机液体装载废气、灌装站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危废暂存间废气等。工艺废气中的醋酸甲酯生产线废气、醋酸乙酯生产线废气与无水乙醇生产线废气、乙二醛生产线废气集中收集后进入厂区废气焚烧炉处理后,通过1根50m排气筒(DA001)排放;1#罐区、2#罐区的各储罐有机废气呼吸排放口对接废气密闭收集管路,废气集中收集后进入厂区废气焚烧炉处理后,通过1根50m排气筒(DA001)排放;有机液体装载过程中将产生有机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醋酸甲酯和醋酸乙酯等。项目有机液体将采用底部装载的方式,罐车与油气收集系统采用法兰或硬管螺栓全密闭连接,装载废气集中收集后进入厂区废气焚烧炉处置后,通过1跟50m排气筒(DA001)排放。DA001排气筒非甲烷总烃排满足《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中A级要求;甲醛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含2024年修改单)限值要求;甲醇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含2024年修改单)限值要求。灌装站内部分产品需要灌装后外售,灌装时产生少量有机废气,灌装设备为密闭设备,内部设置负压收集管道,灌装废气经“碱洗+水洗+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达标排放。4#罐区甲醇储罐呼吸阀连接废气收集管道,呼吸废气“碱洗+水洗+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根20m排气筒(DA002)排放。DA002排气筒废气非甲烷总烃满足《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及《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含2024年修改单)要求。危废暂存间有机废气负压收集后引入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跟15m排气筒(DA003)排放。 DA003排气筒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及《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限值要求。污水处理站在运行过程中将产生少量的恶臭气体和有机废气,将污水处理站主要恶臭气体及挥发性有机物产生点加盖密封并设置负压收集系统,污泥脱水间密闭并设置负压收集系统,将产生的废气通过风机引入“碱洗+水洗+生物除臭+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根20m排气筒(DA007)排放。DA007排气筒非甲烷总烃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及《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限值要求;H2S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限值要求。工艺废气中的乙醛酸生产线氧化废气经“七级水吸收预处理后+一级尿素+一级碱吸收”处理后经1根20m排气筒(DA008)排放;其余废气与2#罐区的盐酸、硝酸呼吸废气一起经过1级碱吸收处理后与乙二醛生产线工艺废气一起通过1根20m排气筒(DA008)排放。DA008排气筒氮氧化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限值要求;氯化氢排放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限值要求。 2.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工艺废水、地面清洗废水、喷淋塔废水及生活污水进入厂区2#污水处理站处理,污水处理站中水与经过高效沉淀预处理后的循环冷却塔排污水制备脱盐水,脱盐制备浓水经除氟装置处理后经厂区总排口进入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噪声主要为各种泵、冷却塔、引风机等设备运行噪声,噪声级在80~100dB(A)之间。生产设备尽量选择低噪声设备,同时对各类泵、风机采取有效的消声、隔声及减震措施,对于风机、压缩机等设备设置于密闭车间内,噪声值可降低15~30dB(A)。根据噪声预测分析,项目营运期噪声对周围外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一般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其中一般固体废物主要为PSA制氢废吸附剂、乙醛酸生产线精制沉淀、废包装材料、2#污水处理站生化污泥、除氟装置污泥及生活垃圾等;本项目危险废物主要为废催化剂、压滤残渣、废滤布、2#污水处理站化学沉淀污泥、废活性炭等。一般固体废物中的PSA制氢废吸附剂经一般固废间暂存后由厂家回收;乙醛酸生产线精制沉淀、废包装材料经一般固废间暂存后,定期外售;污水处理站生化污泥及除氟装置污泥交经一般固废间暂存后由第三方公司综合利用,生活垃圾集中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危险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分类暂存,危废废物经危废间暂存后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
建设单位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要求进行了公众参与,企业出具承诺保证公众参与内容的真实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