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晋中市生态环境局太谷分局2025年12月1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点击数:1 发表时间:2025-12-01
发布时间:
2025-12-01
发布于
山西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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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生态环境局太谷分局*开通会员可解锁*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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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开通会员可解锁*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确保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十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地 址:晋中市生态环境局太谷分局行政审批股

拟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山西宏坊电力金具制造有限公司新建6500吨电力金具热镀锌项目

太谷区胡村镇朝阳村北740米处现有厂区内

山西宏坊电力金具制造有限公司

山西晋昇环境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

对企业原有铸造工序产生的铸件进行抛丸、磨砂、热镀锌等加工。在原有热镀锌车间一层新建2台电热镀锌炉,1个酸洗槽,二层新建8台抛丸机,在原有库房新建2台电热镀锌炉,在原有检验车间南侧新建5台砂轮机,并建设配套的公用设施和环保措施。该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0万元。项目达产达效后,年加工6500吨电力金具

(一)施工期

1.对易产生扬尘的原辅材料采取喷淋、苫盖、围挡等挡风抑尘措施,防治大气污染。使用预拌商品混凝土、沥青混凝土,禁止现场搅拌。运输扬尘采取进场道路硬化、限载、箱式货车运输、道路洒水、设置洗车平台等措施。施工车辆采用箱式车辆运输,使用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的中重型运输车辆或新能源车辆;场内非道路移动机械要完成环保登记、安装环保号牌并使用国三排放标准或新能源车辆。施工期食堂要采用清洁能源液化气,禁止燃用高污染燃料。

2.建设集水沉砂池,禁止施工废水和携带水泥、油污染物的雨水进入水体。

3.国家规定作息时间或习惯作息时间不得作业,避免高噪声设备同时使用。如确需连续作业时,依法申请环保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4.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规范施工行为。建筑垃圾及时清运;生活垃圾送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

(二)营运期

1.所有产尘工序设置在封闭车间内,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严格采用袋装、桶装、封闭、覆盖等抑尘措施。做好除尘器卸灰措施。

2.电热镀锌配套集气罩+布袋除尘器,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15米。

3.抛丸机配套集气管道+布袋除尘器,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15米。

4.砂轮机配套集气罩+布袋除尘器,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15米。

5.新增酸洗槽与原有酸洗槽共用一套碱液喷淋式吸收塔,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15米。

6.办公区冬季采暖依托厂区原有中频电炉余热供热系统,生产区不采暖,不得新建采暖设施。

7.全厂实行雨污分流,生产区、生活区分隔建设,并对相关污染区域采取严格的防雨、防渗、防流失措施。加强厂区路面硬化、洒水抑尘。运输车辆使用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的中重型运输车辆或新能源车辆;场内非道路移动机械要进行环保登记、悬挂环保号牌,使用国三排放标准或新能源车辆。

电热镀锌循环冷却水定期排污水回用于混砂用水;酸性废水采用中和+氧化+过滤工艺处理后回用于水洗工序;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工程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用于混砂用水,确保全厂生产、生活废水不外排。

8.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特别规定》、《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建设标准规范的危险废物暂存库,定期将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安全处置,防止污染环境。废物转移时,应遵守《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做好废物的记录登记交接工作。机加工不合格品回用于熔化工序。

9.采取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有关排放要求,加强厂区绿化,改善生态环境。

10.防范环境风险。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和应急措施,确保事故状态下各项污染物及时得到妥善处置,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2

晋中市太谷区全民晋谷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年处理建筑垃圾50万吨项目

太谷区阳邑乡郭里村北880米处

晋中市太谷区全民晋谷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山西明湖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利用现有建筑,新建一条建筑垃圾处理生产线,包括生产车间、原料库、成品库、筒仓及办公生活区的建设,生产设备及配套环保设施的安装。该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4.5万元。项目达产达效后,年产石子35万吨、石粉4万吨、副产品钢筋1万吨

(一)施工期

1.对易产生扬尘的原辅材料采取喷淋、苫盖、围挡等挡风抑尘措施,防治大气污染。使用预拌商品混凝土、沥青混凝土,禁止现场搅拌。运输扬尘采取进场道路硬化、限载、箱式货车运输、道路洒水、设置洗车平台等措施。施工车辆采用箱式车辆运输,使用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的中重型运输车辆或新能源车辆;场内非道路移动机械要完成环保登记、安装环保号牌并使用国三排放标准或新能源车辆。施工期食堂要采用清洁能源液化气,禁止燃用高污染燃料。

2.建设集水沉砂池,禁止施工废水和携带水泥、油污染物的雨水进入水体。

3.国家规定作息时间或习惯作息时间不得作业,避免高噪声设备同时使用。如确需连续作业时,依法申请环保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4.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规范施工行为。建筑垃圾及时清运;生活垃圾送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

(二)营运期

1.本公司年产10万吨生物质燃料项目不再建设。

2.原料为混凝土类建筑垃圾,不涉及废矿物和尾矿,不涉及废塑料、木材、生活垃圾以及其他危险类化学废物,建筑垃圾进厂前已经进行了分拣,建筑垃圾的粒径通常<100cm。

生产过程中不涉及原料的分选和预处理工艺。

3.所有产尘工序设置在封闭车间内,原料库配套雾炮机,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严格采用袋装、桶装、封闭、覆盖等抑尘措施。做好除尘器卸灰措施。

4.石粉筒仓仓顶呼吸孔自带集尘管,散装机下料管外设置套管,套管连接集尘管,以上废气一并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15米。

5.给料机进料口,一次和二次破碎机进料口、出料落料口配套布袋除尘器,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15米。

反击式破碎机,全封闭振动筛入料口及出料落料口配套布袋除尘器,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15米。

6.办公区冬季采暖利用空调,生产区不采暖,不得新建采暖设施。

7.全厂实行雨污分流,生产区、生活区分隔建设,并对相关污染区域采取严格的防雨、防渗、防流失措施。加强厂区路面硬化、洒水抑尘。运输车辆使用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的中重型运输车辆或新能源车辆;场内非道路移动机械要进行环保登记、悬挂环保号牌,使用国三排放标准或新能源车辆。

建设洗车平台、初期雨水池,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利用,雨水经沉淀后用于厂区洒水抑尘;生活污水排入厂区化粪池,定期清掏。确保全厂生产、生活废水不外排。

8.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特别规定》、《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建设标准规范的危险废物暂存库,定期将废润滑油、废油桶等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安全处置,防止污染环境。废物转移时,应遵守《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做好废物的记录登记交接工作。除尘灰、沉淀池污泥外售。

9.采取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有关排放要求,加强厂区绿化,改善生态环境。

10.防范环境风险。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和应急措施,确保事故状态下各项污染物及时得到妥善处置,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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