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溪乡亭枫(大山)自然村养殖塘经营权承包项目项目公告
招标
发布时间:
2025-12-04
发布于
浙江宁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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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公告

一、本次招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越溪乡亭枫(大山)自然村养殖塘经营权承包项目

2、项目地址:宁海县越溪乡盘屿村亭枫(大山)自然村

3、项目用途:仅作为水产养殖使用,并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养殖塘使用的管理规定,不得擅自改变用途,未经允许不得改变养殖塘现状。(在承包期间内水、电、路、进排水沟等及基础设施,由承包者自负,自行安排。)

4、承包底价:两个塘标底均为2500元/亩/年,不得低于标底价,高价者中标。(标的报价以拾为单位递增);

5、承包期限:6自合同签订日起计算)。

6、承包范围及招租限价:养殖塘合计约76亩(分为2个塘:①、红旗塘36亩;②、(红旗塘外)小塘40亩。

7、招租公告发布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9时起

二、资格要求

1、竞租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年满18周岁以上的自然人或法人。(以身份证或以公安局证明为准,开标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2、竞租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具体以竞租当天统一通过“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站查询为准】,如成交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成交资格,没收竞价保证金,该标的重新竞租。

三、竞价保证金

1、竞价保证金:10000元/塘.(现金方式,竞租时提交)

2、竞价保证金的退回:未成交的竞租人在成交会议结束后直接退回;成交人的竞价保证金直接抵作第一年的部分承包款(多退少补)。成交人须自成交公示期满起7日内与发包人签订合同,7日内未与发包人签订合同的视作放弃成交资格,并被没收竞价保证金。

四、履约保证金

在本合同签订之前,承包人须以现金或转账的形式按年度承包款的20%向村委会提交履约保证金,在承包合同终止乙方返还经营权后30日内,甲方收取的履约保证金除用以抵充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的费用外,剩余部分无息归还乙方,不足抵充的部分,乙方仍需补足。

五、报名及开标时间、地址

1、报名时间:20251212日上午 9:00-10:00 时。

2、报名地点:宁海县越溪乡盘屿村办公楼

3、报名时必须提供的资料:①自然人须提供有效身份证明;②如为法人单位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授权委托代表人身份证及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若五证合一的仅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

注:如为法人单位报名以上资料复印件必须加盖公章。

5、竞租时间:202512121030分

6、竞租地点:宁海县越溪乡盘屿村办公楼。

7、购买招租文件资料费为100元/塘,售后不退。

六、成交方式

本次招租以最高价中标的方式进行,按照投标人报价从高到低进行排名,报价最高者为中标候选人,如低于标底视为无效。如出现二家及以上相同报价的则按摇号的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当有效竞包商数量为1名的,直接确定为中标人。

、发布公告的媒介和招租文件的获取

有意向的合格竞包人可自行从宁海县公共资源中心网站下载发包文件等相关资料,并准备竞包事宜。

、其他事项:

(1)招标人不组织安排投标预备会和踏勘现场。投标人如需要踏勘现场,招标人将积极配合,其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在承包期间内水、电、路等及基础设施,由承包者自负,自行安排。

(3)如遇规划调整、国家建设需要、政府行为或法律政策变化等特殊原因土地被征用,承包者须无条件服从,承包终止。

(4)承包人在承包期内,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养殖塘,保证塘设施完好,不得擅自更改或损坏养殖塘及坝体设施,如需改变塘的形状,需经过招标人同意,(如擅自更改或损坏村方有权单方面取消中标资格,收回该养殖塘)。

联系方式

招租人:宁海县越溪乡盘屿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办公地址:宁海县越溪乡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招租代理机构:宁波守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宁海县桃源街道竹东路590号

联系人: 张晓丽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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