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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日报社大楼改造方案及施工图设计服务采购项目
变更公告
更正内容:
采购文件原条款“第三章、评审办法”中业绩评审标准描述不一致,现对该部分进行如下修改:
原有描述:
业绩 (8分) |
1、供应商自*开通会员可解锁*(含)以来,完成过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设计(含新建、装修改造设计,至少包含施工图设计),有1个得2分,最多得4分。 2、项目负责人自*开通会员可解锁*(含)以来,完成过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设计(含新建、装修改造设计,至少包含施工图设计),有1个得2分,最多得4分。 注:供应商业绩与项目负责人业绩不可重复,项目负责人业绩非供应商业绩的不予认可。 |
注:(1)提供合同和成交(中标)通知书,时间以合同签定时间为准。 (2)如成交通知书和合同中不能体现项目负责人或具体单项金额的,不予认可。其他证明材料均不予认可。 (3)拟选派项目负责人业绩不是供应商人承担项目,均不予认可。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的类似业绩,是要求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的业绩,以项目组成员身份承担的不予认可。 |
修改后描述:
业绩 (8分) |
1、供应商自*开通会员可解锁*(含)以来,完成过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设计(含新建、装修改造设计,至少包含施工图设计),有1个得2分,最多得4分。 2、项目负责人自*开通会员可解锁*(含)以来,完成过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设计(含新建、装修改造设计,至少包含施工图设计),有1个得2分,最多得4分。 注:供应商业绩与项目负责人业绩不可重复,项目负责人业绩非供应商业绩的不予认可。 |
(1)提供成交(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合同,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2)成交(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合同不能体现项目负责人和单项合同建筑总面积的,不予认可。 (3)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不是供应商承担的项目,不予认可;项目负责人业绩必须是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的业绩,以项目组成员身份承担的不予认可。 |
采购文件其他内容及响应截止时间不变。
更正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无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淮安市清江浦新区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淮安市国联商务中心大厦
联系方式:李经理*开通会员可解锁*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江苏中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淮安经开区钵池街道南京路3-7江苏中诚
联系方式:陆先生*开通会员可解锁*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