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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出租的标的位于长乐区首占镇首占村前街110-2号原大米加工厂(建筑面积约30㎡),标的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土地证用途为商业、房屋所有权证用途为服务业,原租赁合同*开通会员可解锁*到期,目前为在租状态,产权均属于福州市长乐区首占供销合作社所有,租赁期间无递增,无免租期。
标的租赁用途: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长乐区人民政府有关规定,不得经营棋牌室,不得从事国家明令禁止的行业或存在安全生产隐患的行业,不得从事对周边居民有影响的娱乐类、危险品类、污染类等行业,不得有危害社会安定的行为。
优先权人在报名截止日报名参与竞拍原承租标的,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若优先权人在报名截止日未缴纳竞买保证金、未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则视同自动放弃优先权。
其他竞买事项及要求详见标的拍卖规则和《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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