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源县背街小巷(关桥巷、市场巷、塔兜巷、塔兜支巷、总工会前巷)改造提升工程(施工)-变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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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07-03
发布于
福建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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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源县背街小巷(关桥巷、市场巷、塔兜巷、塔兜支巷、总工会前巷)改造提升工程(施工)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二

招标项目编号:E35*开通会员可解锁*73001

各投标人:

罗源县背街小巷(关桥巷、市场巷、塔兜巷、塔兜支巷、总工会前巷)改造提升工程(施工)项目的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如下:

一、答疑纪要

问题1:本项目拟分包企业情况表及其相关证件,投标时是否可以不用提供,待中标后再提供或在施工过程中再向发包人申请?请勿回答按招标文件执行,谢谢。 答:详见招标文件第8章第1节资格文件说明4.“六、拟分包企业情况”,若有,则中标后提供”。

二、补充通知

1.招标文件 专用合同条款 12.4.4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在资金到位的情况下,月进度付款额度的支付比例为经发包人和监理人审核后,承包人当期完成合格工程量的80%,竣工验收后付至合同价的80%(不含设计变更、经济签证、材料调差等非施工单位原因增加的价款预算),在工程结算报告经罗源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批复后的15天内,付至财政批复的工程结算金额的97%(含设计变更、经济签证、材料调差等非施工单位原因增加的价款预算);预留3%作为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一个月内付清余款。工程款全部通过银行转账支付。同时,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单位要求开具同等金额的的符合税务要求的正式增值税发票,承包人若不能提供的,发包人将按照一般纳税人的税率计算少抵扣的进项税额并在支付金额中予以扣减。”修改为:“在资金到位的情况下,月进度付款额度的支付比例为经发包人和监理人审核后,承包人当期完成合格工程量的80%(不含设计变更、经济签证、材料调差等);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经确定的已完成合格工程量(不含设计变更、经济签证、材料调差等)的85%;在工程结算报告经罗源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批复后的15日历天内,付至财政批复的工程结算金额的97%(含设计变更、经济签证、材料调差等);预留3%作为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一个月内付清余款。工程款全部通过银行转账支付。同时,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单位要求开具同等金额的的符合税务要求的正式增值税发票,承包人若不能提供的,发包人将按照一般纳税人的税率计算少抵扣的进项税额并在支付金额中予以扣减。”。

本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招标人:罗源县城乡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岩鑫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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