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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行政许可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1个排污许可证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行政许可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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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闽侯县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邮编:350100
一、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 1 |
福州楚鸣工艺品有限公司楚鸣工艺品生产项目 |
榕侯环评〔2025〕54号 |
2025/12/29 |
二、作出的排污许可证审批决定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 1 |
闽侯铭晟易居智能家居有限公司 |
9*开通会员可解锁*525890001Q |
2025/12/30 |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