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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批复。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传 真:*开通会员可解锁*
通讯地址:闽侯县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 编:350100
| 序 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 影响 评价 机构 |
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福州喜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建筑材料综合利用项目 |
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祥谦镇祥宏北路88号(闽侯青口汽车工业园区内),租赁福建鸿顺德建材有限公司厂房 |
福州喜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福建明达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位于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祥谦镇祥宏北路88号(闽侯青口汽车工业园区内),租赁福建鸿顺德建材有限公司厂房,用地面积23773m2。预计年回收处理建筑垃圾50.17万吨(建筑拆除、施工或装修过程中产生的废弃混凝土、砖块、石材等骨料或石料),其中非福州市城市执法局同意委托处理的建筑垃圾,以及含腐蚀性、放射性、污染性的建筑垃圾不得进场用于生产原料。主要建设1条建筑石子生产线,2条建筑砂子生产线,总生产规模为年加工建筑砂石料50万吨。总投资1500万元,环保投资30万元。 |
1、项目应严格实行雨污分流,生产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于生产工序,不外排,安装回用水流量装置。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回用于周边农田灌溉,排放执行GB5084-2021《农田灌溉水质标准》限值。生活污水排放量≤192t/a。 2、项目粉尘排放执行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有组织及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项目应加强废气排放的控制和管理,确保废气经收集处理达标后排放。 3、项目应合理布局,产生噪声的设备应采取隔声、消声、减振措施,沿峡南村一侧厂界噪声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沿国道一侧厂界噪声4类标准,其余厂界噪声执行3类标准。 4、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应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后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综合利用妥善处置,严禁随意堆弃;危险废物贮存和转运应严格按照GB18597-2023《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有关规定执行。 5、健全和完善企业的环保管理制度,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管理与维护。落实事故应急处置和风险防范措施,确保环境安全,维护社会安定稳定。 |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