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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采购人名称: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本级)
二、 采购项目名称: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执法执勤车辆采购项目
三、 采购项目编号:CM20251215
四、 采购内容:
项目概况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执法执勤车辆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大连长茂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大连市甘井子区汇达街3号楼1211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开通会员可解锁*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CM20251215项目名称: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执法执勤车辆采购项目采购方式:询价预算金额:12万元(响应报价超出采购预算的,按无效报价处理)采购需求:采购1辆国产新能源轿车(具体详见询价通知书)注:询价通知书中要求供应商须提供非进口产品,否则视为无效响应文件。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供货完成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日供货完毕。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注:项目评审开始前进行查询,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中国(辽宁)”网站(https://xyln.ln.gov.cn/)、“信用中国(辽宁大连)”网站(https://credit.dl.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0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大连长茂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大连市甘井子区汇达街3号楼1211室)方式:邮件获取。邮件获取方式:需在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前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使用)扫描件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dlcm2025@163.com,邮件主题注明 “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邮件内容必须包含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供应商名称、联系人、联系人手机号码)。售价:300元/套,售后不退。(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09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大连长茂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大连市甘井子区汇达街3号楼1211室)(五)开启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09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大连长茂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大连市甘井子区汇达街3号楼1211室)(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无
五、 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大连长茂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 孙琳
联系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传真: /
地址: 大连市甘井子区汇达街3号楼1211室
2、采购人名称: 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本级)
联系人: 王丰涛
联系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传真: /
地址: 大连市中山区天津街58号
※特别说明:根据《大连市财政局转发关于公布2021-2022年度辽宁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大财采【2020】1086号)相关规定,本项目属于采购单位自行组织的非政府采购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不纳入财政部门监管范围。凡涉及与本项目有关的询问、质疑、投诉、举报等事宜,供应商应向代理机构(如有)、采购单位或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