盂县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深加工高比表氢氧化钙车间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时间:
2025-08-12
发布于
山西阳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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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鑫磊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深加工高比表氢氧化钙车间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以及“报告表批复申请”已收悉,经研究,现对《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该《报告表》由盂县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组织召开技术评审会。会上专家提出了审查意见,报告编制单位山西清源环境咨询有限公司根据“专家意见”对《报告表》进行了补充修改,我单位原则上同意专家意见和结论。

二、该项目位于盂县经济技术开发区西烟循环经济产业园山西鑫磊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项目总投资230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增消化设备1套、解聚干燥分选设备1套、包装设备1套,配套建设供电、给排水、环保设施等,建设规模为年产7.0万吨高比表氢氧化钙系列产品。

三、在工程实施中,必须保证《报告表》规定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对策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在实施中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施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施工扬尘、运输扬尘的影响。严格落实施工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要求,有效控制建设项目施工期间对环境造成的影响。

运营期: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原料仓、成品仓、废渣仓进出料及成品散装废气、消化废气、成品收粉废气及成品包装机废气。原料仓、成品仓、废渣仓进出料及成品散装废气收集后送各自仓顶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石灰、电石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8-2022)表1中其他生产工序或设施标准限值(颗粒物≤20mg/m3);消化废气、成品收粉废气、成品包装机废气通过各自收尘罩收集后送配套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石灰、电石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8-2022)表1中其他生产工序或设施标准限值(颗粒物≤20mg/m3)。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冲洗废水、生活污水施工场地内建设临时沉淀池,施工冲洗废水等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过程,不外排;施工人员采用旱厕,旱厕进行防渗处理,定期清运。

运营期:项目运营期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消化冷凝水返回消化工序回用,蒸汽冷凝水返回余热锅炉系统循环利用,车辆清洗利用鑫磊公司现有洗车平台,洗车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

(三)严格落实固体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其中生活垃圾应集中收集,最终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施工中的建筑垃圾送至指定地点合理处置,不能及时清运时进行覆盖。

运营期: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为除尘灰、消化废渣及设备维修产生的废机油、废含油抹布。原料仓顶除尘器产生的除尘灰作为原料返回生产工序;成品仓顶及包装废气除尘器产生的除尘灰作为产品外售;废渣仓顶除尘器产生的除尘灰作为氧化钙产品外售;消化废渣作为氧化钙产品外售;废油、废含油抹布等危险废物依托鑫磊公司现有危废贮存库暂存,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后,定期委托有相应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项目施工期噪声可分为机械噪声、施工作业噪声和施工车辆噪声。要降低施工设备噪声,对动力机械、设备加强检修、养护。合理安排施工时段,减少人为噪声。

运营期:运营期的噪声源主要为原料提升、消化反应、干燥、分选、成品仓、吨袋包装、水泵、风机等设备产生的机械噪声、振动噪声和空气动力噪声,水泵等设在独立的泵房内,产生噪声的泵及机械设备加设减振装置、消声和隔音材料等措施。运营期厂界昼间、夜间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

(五)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做好厂内绿化措施,加强生态管理,并制定落实有效的环境保护管理措施。

四、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并符合阳泉市生态环境局盂县分局下达并经核定的总量控制指标:颗粒物2.823t/a(阳环盂函[2025]30号)。

五、项目在依照法律法规要求,完善规划、土地、安全、消防等相应手续,且严格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后,方可实施。

六、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程序申领排污许可证件及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七、你单位应自觉接受、配合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日常管理。

八、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准后,如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批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之日起,如超过五年工程才开工的,应当在开工前将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我单位重新审核。

盂县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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