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县城关第三小学综合楼2中标候选人公示
中标/成交
发布时间:
2025-09-29
发布于
安徽宣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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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名称:泾县城关第三小学

地址:泾县高峰路32号

代理机构

名称:安徽恒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泾县财富东路36号

项目名称

泾县城关第三小学改扩建工程综合楼2

项目编号

JX-GC-GK-2023530

开标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10时00分

第一中标候选人

名称:安徽路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肥西县丰乐镇中街

投标报价:*开通会员可解锁*

工期:300日历天

质量标准:合格

综合得分:96.98分

项目负责人:童行能

相关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证书编号:皖234052156586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企业业绩:/ 项目负责人业绩:/ 企业奖项:/ 项目负责人奖项:/ 其他:/

第二中标候选人

名称:安徽乾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宣城市宣州区通和紫金城A31#B幢办公3-8室

投标报价:12083880.25元

工期:300日历天

质量标准:合格

综合得分:96.98分

项目负责人:林华

相关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证书编号:皖234181898953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企业业绩:/ 项目负责人业绩:/ 企业奖项:/ 项目负责人奖项:/ 其他:/

第三中标候选人

名称:安徽新速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宣城市泾县经济技术开发区燕青科技园7幢

投标报价:12085655.84元

工期:300日历天

质量标准:合格

综合得分:96.98分

项目负责人:江寅雪

相关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证书编号:皖234222208618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企业业绩:/ 项目负责人业绩:/ 企业奖项:/ 项目负责人奖项:/ 其他:/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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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1、安徽浩宸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宣城合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徽茂林宏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功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安徽安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上述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修改了暂估价,根据评标办法中4.1.2工程量清单分析,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2、郎溪瑶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徽易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蓝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投标文件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暂列金额计取了税金,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4.1.2工程量清单分析,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3、宁国市新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宣城鹏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上述投标人修改了投标文件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子目,清标不通过,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4.1.2工程量清单分析,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4、安徽达观公路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未提供资质证书,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4.2主要资格条件评审标准,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公示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一)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投标人应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异议(网址:http://ggzyjy.xuancheng.gov.cn)。异议联系方式:招标人:泾县城关第三小学,联系人:张工,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招标代理机构:安徽恒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梅工,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二)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工作时间向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投诉,投标人可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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