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锦江外线路外两侧景观绿化工程——1-9分区绿化养护采购项目
竞价
发布时间:
2025-01-13
发布于
福建泉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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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狮锦江外线路外两侧景观绿化工程——1-9分区绿化养护

采购项目竞价公告

大洲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受石狮市园林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的委托对石狮锦江外线路外两侧景观绿化工程——1-9分区绿化养护采购项目(项目编号:大洲泉招[2025]号)采用网上竞价方式实施本次采购,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与竞价。

1、项目基本信息

1.1项目名称:石狮锦江外线路外两侧景观绿化工程——1-9分区绿化养护采购项目

1.2项目编号:大洲泉招[2025]001号

1.3最高限价:人民币拾伍万壹仟叁佰壹拾肆元整(¥:*开通会员可解锁*.00元)。供应商的总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为无效竞价。

1.4服务内容及要求:

序号 名称 绿化养护面积 单位 养护期限
1 石狮锦江外线路外两侧景观绿化工程——1-9分区绿化养护 14969.4 一年

1.4.1养护作业的相关要求:

(1)苗木、植被保持整齐美观,修剪线条流畅。

(2)根据苗木病虫害的实际情况进行施药,及时防治,保持苗木无病虫害。

(3)硬地、水面保持洁净,无垃圾杂物或飘浮物。

(4)贵重苗木要做好养护旬记录,有病虫危害、生长不良现象要在三天内报知石狮市园林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考评组人员,并在专业人员指导下进行处理。

(5)乔木需独立养护。

(6)必须保证苗木植株健壮、主杆直挺、叶色翠绿、树冠完整、卫生整洁、无杂草、无病虫害、无缺株死苗,绿地养护水质应达到养护水标准,绿地整齐美观具有观赏性。

(7)绿化养护承包内容包括绿地范围内的垃圾保洁、灌溉排水、修剪剥芽、深耕松土、中耕除草、整地施肥、病虫害防治、放样栽种、修枝整形、加土扶正、清除枯枝、补植、保洁、地勤安全、设施养护和绿地保护等。具体养护范围详见附件6《锦江外线绿化种植平面图》。

(8)本项目养护过程中水、电费等均由中标人承担。

(9)其他未尽事项按照《石狮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服务标准》执行。

1.4.2日常养护作业人员配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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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1一级养护按5500㎡/人配备。

1.4.2.2所配人员中男性人数不少于30%,所有员工的年龄均不得超过60周岁;前述人员应在中标结果公示后15天内全部到位,并由采购人进行核对。

1.4.2.3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园林绿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项目负责人应准时到位,在签订合同前应将职称证书复印件及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任意一个月由投标人为其缴交的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存放于采购单位,承包期间本项目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得更换,也不得在本项目以外的其他项目中兼职。若因特殊原因(主要为采购人要求更换该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发生重大疾病、伤亡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在承包期间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需更换,必须报经采购人同意。

1.4.2.4一般作业人员若有更换必须在3个日历天内报采购人备案,否则按人员缺岗处罚。

1.4.2.5中标人必须保证解决所有作业及管理人员的衣、食、住、行等生活、工作问题,保证作业管理队伍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1.4.2.6安全生产制度:

落实安全生产制度,作业人员要进行全面培训、每月一次学习,新录用作业人员应实施安全生产培训后方可上岗,人员作业时应穿着反光衣,自觉养成良好的作业习惯,提高自我防范意识。绿化养护过程中造成的人员伤亡等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1.4.3最高控制价的确定

本次采购费用按一级绿地10.11元/㎡,绿化养护面积14969.4㎡,计算的最高控制价为*开通会员可解锁*元。

1.4.4服务地点:石狮锦江外线路外两侧

1.4.5服务期限:1年,自签订之日起算。

1.4.6绿化养护管理标准及考核办法详见附件4、附件5。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本采购项目要求供应商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供应商为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其他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竞价。

3、网上竞价日程安排

第2页共31页

3.1报名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7时30分

3.2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7时30分

3.3资格材料上传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08时00分

3.4资格审查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08时00分至12时00分

3.5竞价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4时30分至16时00分

4、竞价资格材料

4.1营业执照

4.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注:(1)、供应商需在资格材料上传截止时间前将上述材料通过竞价系统上传,所有材料上传前均需加盖供应商公章。

(2)、所有材料一经提交,无法退回。请各供应商上传前仔细检查,确认符合竞价公告中的相关要求。

5、供应商竞价须知

5.1报名:有意参加该项目的供应商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本公告页面点击“我要投标”进行报名,竞标人获得竞标码即表示系统报名成功。

5.2.资格:竞价开始前,竞标供应商必须提前上传竞价资格材料,并按规定缴纳竞价保证金,竞价保证金应从供应商基本户转入,本项目竞价保证金为:1500.00元(转账时需备注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

竞价保证金缴交银行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石狮市福狮资源交易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系统自动生成

开户行:石狮农商行南洋路支行

石狮市国有企业资源交易平台将根据供应商选择的报名项目自动生成供应商所参与竞价项目的缴交银行账号(即多个合同包将对应生成多个缴交账号)。供应商应按照所参与竞价项目的竞价保证金要求,缴交相应的等额竞价保证金。供应商应认真核对账户信息,将竞价保证金汇入账户,并自行承担因汇错竞价保证金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5.3竞价:供应商应根据竞价公告的要求,在满足竞价项目需求的前提下,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平台内嵌的报价格式进行报价,有详细报价函,需加盖公司公章,并在报价页面统一上传。电子报价具法律效力,供应商对报价内容承担责任。

5.4供应商提交报价的项目必须符合本次竞价的需求,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与实际不符,一经查实,将视为弄虚作假,当次网上竞价报价无效。

5.5报价应以人民币报价,本报价包括但不仅限于员工工资、水电住房补贴、车辆及设备配备、工具的折旧费、维修费、台风或临时任务等突击费、收集清运费、管理费、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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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税费、人身意外保险等各种补贴和福利及承包过程中所需的一切费用。

5.6疑问

潜在供应商对采购事项、竞价文件有疑问的,应在竞价时间前一天内,以电话、传真、网络方式发送给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经采购人核实后应当及时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发布公告文件的澄清、修改。

6、网上竞价规则

6.1竞价时间规定。从竞价公告发出之日起至竞价结束时间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供应商在竞价公告规定的报价时间内,通过竞价系统对竞价项目进行报价。

6.2报价规则。参与竞价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报价时间内进行一次报价,该报价为供应商的最终报价。参与竞价的供应商都仅有一次报价并上传报价单的机会,请确保报价资料上传完整。

6.3竞价成交规则。按照满足竞价项目需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报价时间截止后,系统按以下原则确定成交候选人排序:

(1)报价最低的,排序第一;

(2)报价相同的,按报价时间先后顺序排序;

(3)报价相同且报价时间相同的,由采购人采用电脑摇号方式随机选定其中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

7、网上竞价结果公告

竞价成交的,由采购人在2个工作日内在石狮国有企业资源交易网发布竞价成交公告。竞价成交公告应包括成交供应商和未成交供应商的价格、报价时间等内容。竞价失败的,由采购人在2个工作日内在石狮国有企业资源交易网网上竞价系统发布竞价失败公告。

8、成交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其竞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8.1成交供应商非因不可抗力原因放弃成交、或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不按照竞价公告要求提交履约担保金;

8.2因成交供应商的违法行为导致成交被依法确认无效;

8.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9、签订合同

成交供应商须于竞价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日历日内,与采购人(或使用单位)签订合同。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或使用单位)订立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或使用单位)提出附加条件,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

10、履约担保金

合同签订前,成交供应商应按合同金额5%向采购人以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形式提交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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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保证金,该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期满后无息退还。

11、付款方式

11.1按月支付,实际付款额以每月平均金额为基数,根据合同履行情况的考评分数进行确定,下个月支付上个月的养护服务费用;

11.2月考核分数为85分以上(含85分)的为合格,全额拨款;

11.3若评分在75分(75分)以上至85分以下,罚款1000元;若评分在60分(含60分)以上至75分以下,罚款2000元;若评分在60分以下,罚款3000元。

11.4连续两个月或一年内累计三个月考核分数在60分以下的,将被视为违约,采购人有权予单方面解除合同、没收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其违约责任。采购人将处罚结果以公开函的形式向全省相关单位发出通报。同时采购人将根据具体情况可以将该标段剩余的工作量进行重新招标采购,在正式招标采购前的过渡阶段,采购人有权将该标段按原中标价格以自愿性原则直接发包给其他有能力的企业,该企业的认定以前一季度考评最优的为准,若该企业放弃,则可发包给前一季度考评次位排名的企业,以此类推。

12、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按5000元包干计取,由成交供应商支付。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同时,以转账、电汇、现金存款等付款方式一次性缴清。

代理服务费缴交银行账户信息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洛江支行

户 名:大洲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

账 号:35*开通会员可解锁*001162

13、供应商在参与采购人的招标采购活动中,应严格落实《石狮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服务标准》的相关管理规定,如出现以下违反采购人相关管理规定的,采购人将依据规定对其做出限制:合作商在招投标采购活动中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招标投标文件要求的,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或招标投标文件承担相应责任;在采购合同履行期间有违约行为的,应按照合同约定要求供应商承担违约责任,并根据违约情况对合作商进行限制。

15、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石狮市园林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泉州市石狮市湖滨街道子芳路512号7层

联系人:吴工 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代理机构:大洲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泉州市洛江区万荣街现代华城科技广场1幢10楼

联系人:小郑 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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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详细报价函

2、合同范本

3、廉政合同

4、石狮市城市绿地养护管理标准(暂行)、石狮锦江外线路外两侧景观绿化工程——1-9分区绿化养护考核办法

大洲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开通会员可解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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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详细报价函

项目名称:石狮锦江外线路外两侧景观绿化工程——1-9分区绿化养护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大洲泉招[2025] 号

货币单位:元人民币

报价函

项目名称 服务期限 绿化养护面积 报价单价(元/㎡ 报价总计(元)
石狮锦江外线路外两侧景观绿化工程——1-9分区绿化养护采购项目 1年,自签订之日起算。 14969.4㎡
合计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
报价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本报价包括但不仅限于员工工资、水电住房补贴、车辆及设备配备、工具的折旧费、维修费、台风或临时任务等突击费、收集清运费、管理费、风险金、税费、人身意外保险等各种补贴和福利及承包过程中所需的一切费用。

报价单位: (加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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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绿化养护承包合同

合同编号:采购人(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地址:

联系人:

联系方式: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供货人(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地址:

联系人:

联系方式: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代理公司) 于 年 月 日组织的网上竞价(项目编号:)活动,确认乙方为采购包 的成交供应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就甲方向乙方采购 事宜,双方经平等协商达成合同如下:

第一条 签定合同文件的依据

1.甲方的《竞价公告》(项目编号: )以及相关的补充文件;

2.乙方的竞价材料;

3.成交通知书。

第二条一般条款

1.甲方根据需求委托乙方开展石狮锦江外线路外两侧1-9分区绿化养护

2.委托方法为乙方整体承包方式。

第三条绿化养护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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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服务要求:

(1)苗木、植被保持整齐美观,修剪线条流畅。

(2)根据苗木病虫害的实际情况进行施药,及时防治,保持苗木无病虫害。

(3)硬地、水面保持洁净,无垃圾杂物或飘浮物。

(4)贵重苗木要做好养护旬记录,有病虫危害、生长不良现象要在三天内报知石狮市园林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考评组人员,并在专业人员指导下进行处理。

(5)乔木需独立养护。

(6)必须保证苗木植株健壮、主杆直挺、叶色翠绿、树冠完整、卫生整洁、无杂草、无病虫害、无缺株死苗,绿地养护水质应达到养护水标准,绿地整齐美观具有观赏性。

(7)绿化养护承包内容包括绿地范围内的垃圾保洁、灌溉排水、修剪剥芽、深耕松土、中耕除草、整地施肥、病虫害防治、放样栽种、修枝整形、加土扶正、清除枯枝、补植、保洁、地勤安全、设施养护和绿地保护等。具体养护范围详见附件6《锦江外线绿化种植平面图》。

(8)本项目养护过程中水、电费等均由中标人承担。

(9)其他未尽事项按照《石狮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服务标准》执行。

2、日常养护作业人员配备标准:

2.1一级养护按5500㎡/人配备。

2.2所配人员中男性人数不少于30%,所有员工的年龄均不得超过60周岁;前述人员应在中标结果公示后15天内全部到位,并由采购人进行核对。

2.3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园林绿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项目负责人应准时到位,在签订合同前应将职称证书复印件及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任意一个月由投标人为其缴交的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存放于采购单位,承包期间本项目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得更换,也不得在本项目以外的其他项目中兼职。若因特殊原因(主要为采购人要求更换该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发生重大疾病、伤亡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在承包期间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需更换,必须报经采购人同意。

2.4一般作业人员若有更换必须在3个日历天内报采购人备案,否则按人员缺岗处罚。

2.5中标人必须保证解决所有作业及管理人员的衣、食、住、行等生活、工作问题,保证作业管理队伍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2.6安全生产制度:

落实安全生产制度,作业人员要进行全面培训、每月一次学习,新录用作业人员应实施安全生产培训后方可上岗,人员作业时应穿着反光衣,自觉养成良好的作业习惯,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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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我防范意识。绿化养护过程中造成的人员伤亡等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3、服务地点:石狮锦江外线路外两侧。

4、绿化养护管理标准详见附件《石狮市城市绿地养护管理标准(暂行)》、《石狮锦江外线路外两侧景观绿化工程——1-9分区绿化养护考核办法》。

第四条双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责任

1.1凡经园林专业技术人员鉴定确认与季节或立地条件不相适应的植物,经乙方建议后甲方同意更换的,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负责。

1.2全面监督、指导、检查、验收乙方工作;

1.3在检查时如发现有不合格之处,应以“质量整改通知书”的形式书面通知乙方;

1.4及时为乙方办理结算,按时支付当季应付费用。

2.乙方责任

2.1认真按合同标准养护管理,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管理;

2.2对甲方验收不合格之处,乙方应及时进行适当的整改;

2.3统一着装,佩戴工卡上岗。做到工完场清,文明作业;

2.4为保证管理到位,乙方应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做好日常养护记录,建立绿化养护技术档案。有紧急情况随叫随到。

第五条合同期限、金额及付款方式

1.合同期限:合同期1年,自签订日起算;

2.合同金额:本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合

同价格包括但不仅限于员工工资、水电住房补贴、车辆及设备配备、工具的折旧费、维修费、台风或临时任务等突击费、收集清运费、管理费、风险金、税费、人身意外保险等各种补贴和福利及承包过程中所需的一切费用;

2.1如有增加合同约定项目外的养护面积、绿植补植等项目,增加部分费用按实际发生量乘以单价单独结算。

3.付款方式:

3.1按月支付,实际付款额以每月平均金额为基数,根据合同履行情况的考评分数进行确定,下个月支付上个月的养护服务费用;

3.2月考核分数为85分以上(含85分)的为合格,全额拨款;

3.3若评分在75分(75分)以上至85分以下,罚款1000元;若评分在60分(含60分)以上至75分以下,罚款2000元;若评分在60分以下,罚款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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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连续两个月或一年内累计三个月考核分数在60分以下的,将被视为违约,采购人有权予单方面解除合同、没收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其违约责任。采购人将处罚结果以公开函的形式向全省相关单位发出通报。同时采购人将根据具体情况可以将该标段剩余的工作量进行重新招标采购,在正式招标采购前的过渡阶段,采购人有权将该标段按原中标价格以自愿性原则直接发包给其他有能力的企业,该企业的认定以前一季度考评最优的为准,若该企业放弃,则可发包给前一季度考评次位排名的企业,以此类推。

第六条 合同解除及违约责任

1、合同生效后若有一方自行解除合同,应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向对方支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

2、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货物与合同及投标承诺不相符或将项目转包他人等行为视为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乙方已按合同要求提供服务,甲方如故意不及时进行验收或故意不及时支付相应服务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赔偿经济损失,赔偿数额为应支付服务费金额根据中国人民币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第七条 其它事项

1、甲方应根据乙方事先通知的作业计划,安排协调解决水电等配套工作;

2、如遇不可抗拒自然灾害(如强台风、冰雹等)造成重大损失由甲乙双方商议解决补救办法,费用由甲方承担;

3、因乙方工作失误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4、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补充协议作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5、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八条 合同纠纷处理方式

因本合同履行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提交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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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石狮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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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廉政合同

甲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乙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的相关规定,为做好石狮锦江外线路外两侧景观绿化工程——1-9分区绿化养护采购项目中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保证项目高效优质,保证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经济效益,甲乙双方特订立如下合同。

第一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严格遵守党的政策、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廉政建设的相关规定。

(二)严格执行石狮锦江外线路外两侧景观绿化工程——1-9分区绿化养护采购项目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合作业务领域内的管理规章制度。

(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六)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第二条甲方的义务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二)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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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四)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供应商、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

(五)甲方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或要求、暗示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为其个人谋取私利。

第三条乙方义务

(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二)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

(四)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第四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将报送相关主管部门按照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第五条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由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约请乙方或乙方上级单位纪检监察机关对本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

第六条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双方项目合同终止之日止。

第七条本合同作为石狮锦江外线路外两侧景观绿化工程——1-9分区绿化养护采购项目合同的附件,与项目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的代理人: 或其授权的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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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石狮市城市绿地养护管理标准(暂行)

1.总则

1.1为高效优质地管理城市绿地,使绿地整洁美观,树木花草繁茂,充分发挥其绿化、净化、美化环境的园林效果,根据《福建省城市园林绿化条例》制定本标准。

1.2根据绿地的重要程度将其管理分为特级管理、一级管理、二级管理3种类型。特级管理绿地由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需要指定;重要绿地与造型行道树划为一级管理;次要绿地划为三级管理;重要市政道路中分带划分一级管理,边分带划分为二级管理,次要市政道路绿化带划分为二级管理,除一级、二级管理外的划为三级管理。随着城市的发展,绿地的管理级别将做相应的调整。

1.3本标准所指城市绿地为公园绿地、居住区与单位附属绿地、道路绿化等;防护绿地、风景林地等其它绿地可参照选择执行。

2.一级管理的要求和标准

2.1草坪和地被植物的管理

草坪和地被植物一级管理的标准是植物生长旺盛,整齐美观,覆盖率达98%以上,杂草率低于3%,草坪四季常绿,无坑洼积水,无裸露地,无厚重粉尘覆盖。

2.1.1生长势

草坪和地被植物须生长势好,生长量超过该植物该规格的平均年生长量;叶片健壮,色相一致,无明显枯黄叶。

2.1.2修剪

草坪和地被植物的修剪须根据季节特点和植物的生长发育特性,高度控制在:台湾草5厘米以下,大叶油草、假俭草10厘米以下,蟛蜞菊和一般地被植物25厘米以下,使高度一致,边缘整齐。其它草坪和地被植物根据设计要求和实际情况而定,以不蔓生出路沿为准。

2.1.3浇灌、施肥

根据草坪和地被植物的生长需要进行浇水和施肥。至少每天浇灌一次,5至11月份浇灌量增加50%。做到适时、适量、不遗漏。每次浇水要浇足浇透。夏季高温季节应在早晨和傍晚进行、冬季宜午后进行。在干旱的秋、冬季应加强浇水和施肥,以保持良好的长势。在少雨季节,浇水量要大于该规格植物的蒸发量,保持土壤湿润,植物生长健康。一般在每年春秋季施肥2次,肥料的施用应适量、均匀,不得因过量或不均匀引起肥害。化学肥料和有机肥料应交替使用以防止土壤板结和肥力衰退。

2.1.4除草、松土

须经常除杂草,不得有明显高于草坪和地被植物的杂草,枯枝断叶杂草等及时清除。目的草种纯度达97%。新接管的绿地要求三个月内达标。每年结合施肥进行草坪打孔松土。

2.1.5填平坑洼

及时填平坑洼地,无坑洼积水,平整美观。

2.1.6补植

及时补植被破坏的草坪和地被植物,保持完整,无裸露地。补植要密,补植后应加强养护,保证一个月内覆盖率达98%。

2.1.7病虫害防治

及时做好病虫害的防治工作,根据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原则,早发现早处理。发生病虫为害,最严重的受害面积控制在5%以下。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提倡使用生物农药。喷药应在无风的晴天进行,阴雨或高温炎热的中午不宜喷药。喷药时要注意行人安全、避开人流高峰时段,喷药后要立即清洗药械,不准乱倒残液。

2.2灌木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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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木一级管理的标准是生长旺盛,花繁叶茂,修剪工艺应精细,具有立体感、艺术感和创意,造型美观。灌木无残缺,绿篱无断层;灌木丛中无垃圾、无病枝枯枝和落叶堆积,无厚重粉尘覆盖。

2.2.1生长势

灌木须生长势好,生长势超过该种类该规格的平均年生长量;枝壮叶健,植株丰满,无枯枝断枝。

2.2.2修剪

灌木的修剪须符合植物的生长特性,既造型美观又能适时开花,花多色艳,残花应及时修剪、摘除;绿篱和花坛整形须与周围环境协调,增强园林美化效果。

2.2.3除草、松土

须经常除杂草和松土,尤其长势不良、土壤明显板结的灌木进行松土,操作时注意保护根系,尽量不伤根,根系不能裸露。

2.2.4浇灌、施肥

灌木应根据立地条件、生长势及开花特性进行合理浇灌和施肥。在少雨季节,每天要保持充足的浇水量,保证土壤一定含水量,植物生长良好,不出现明显缺水现象。至少每天浇灌一次,5至11月份浇灌量增加50%。做到适时、适量、不遗漏。每次浇水要浇足浇透。夏季高温季节应在早晨和傍晚进行、冬季宜午后进行。须在每年春、秋季重点施肥3次,平时根据实际情况适量施肥。肥料不得裸露,可采用埋施或水施等不同方法,埋施时应先挖穴或开沟,施肥后回填土,踏实,浇足水。化学肥料和有机肥料应交替使用以防止土壤板结和肥力衰退。

2.2.5补植

及时拔除死苗、补植缺株、更换过于衰弱的植株。品种和规格应与原来品种、规格一致,以保证优良的景观效果。补植应按照种植规范进行,施足基肥并加强浇水、养护等管理措施,保证一周内补植完成,一个月内成活率达98%以上。

2.2.6病虫害防治

及时做好病虫害的防治工作,根据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原则,早发现早处理。发生病虫为害,最严重的受害面积或株数控制在5%以下。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提倡使用生物农药。喷药应在无风的晴天进行,阴雨或高温炎热的中午不宜喷药。喷药时要注意行人安全、避开人流高峰时段,喷药后要立即清洗药械,不准乱倒残液。

2.3地栽花卉的管理

地栽花卉均按一级管理,标准是生长旺盛,花繁叶茂,色彩艳丽,图案新颖美观,具有立体感、艺术感和创意。

2.3.1生长势

生长势好,着花率高,花期一致,花朵的大小和颜色应与该品种的生物学特性相符,花朵分布均匀,花色纯正,冠幅整齐,不小于20厘米,花盖度≥85%,无缺枝败叶,叶色正常无不良症状,生长协调美观,无病虫害、折损、擦伤、压伤、冷害、水渍、药害、灼伤、斑点、褪色、倒伏、徒长。

2.3.2修剪

地栽花卉在花朵、花序处于盛花后期应将其及时摘除,以免影响观赏效果。

2.3.3除草、松土

须经常除杂草和松土,操作时注意保护根系,尽量不伤根,根系不能裸露。

2.3.4浇灌、施肥

地栽花卉要根据植物的生长和开花特性进行合理浇灌和施肥,至少每天浇灌一次,5至11月份浇灌量增加50%。做到适时、适量、不遗漏。每次浇水要浇足浇透。一般应在每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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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花前增施有机肥料做底肥,平时根据实际情况再施加磷钾肥,也可用根外追肥方式施肥。化学肥料和有机肥料应交替使用以防止土壤板结和肥力衰退。

2.3.5补植

须及时补植缺株和已衰退的植株。品种、规格与原品种、规格一致,以保证优良的景观效果。补植应按照种植规范进行,施足基肥并加强浇水、养护等管理措施。单块花坛上有30%的地栽花卉处于盛花后期时,必须进行更新,更新种植的时间间隔不得超过七日。新种植的地栽花卉须初花者10~15%,含苞欲放的花蕾者≥90%。重大节日期间(元旦、春节、五«一节、国庆节、四一八贸洽会及特别时日),所有地栽花卉须处于盛花期,无空置现象。

2.3.6病虫害防治

及时做好病虫害的防治工作,根据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原则,早发现早处理。发生病虫为害,最严重的受害株数控制在5%以下。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提倡使用生物农药。喷药应在无风的晴天进行,阴雨或高温炎热的中午不宜喷药。喷药时要注意行人安全、避开人流高峰时段,喷药后要立即清洗药械,不准乱倒残液。

2.4乔木的管理

乔木一级管理的标准是生长旺盛,枝叶健壮,树形美观,行道树上缘线和下缘线整齐,修剪适度,干直冠美,无死树缺株,无厚重粉尘覆盖,景观效果好。行道树每年二次进行冲洗,防止堵塞气孔和影响市容。

2.4.1生长势

乔木须生长势良好,生长量超过该树种该规格平均年生长量;枝壮叶健,叶色浓绿,无枯枝断枝,行道树树干应挺直,倾斜度不超过5度。

2.4.2修剪

乔木的修剪须考虑其生长特点如萌芽期、花期等,原则上在萌芽期前或花芽萌动前进行修剪,特殊树种的修剪应根据该树种的生物学特性和景观需要而定。对严重影响景观和植物生长的果实应及时剪除。乔木整形应与周围环境协调,以增强园林美化效果;行道树修剪应保持树冠完整美观,主侧枝分布均匀和数量适宜,内膛不空又通风透光;应修剪掉树冠上的枯枝、病虫枝、交叉枝、并生枝、下垂枝、徒长枝。

根据不同路段车辆的情况确定下缘线高度,行道树下垂枝尖端不得低于2米,树高一般控制在10~17米之间,注意不能影响高压线、路灯和交通指示牌;修剪应按操作规程进行,尽量减小伤口,切口要平,略向下斜,同时不能留有树钉,直径超过10厘米的伤口要进行保护处理;下缘线下的萌蘖枝须及时剪除。

2.4.3浇灌、施肥

乔木须根据生长季节的天气情况和植物种类适当浇水,干旱季节较长时间内无雨的,要进行浇灌水,保证树木不出现大量叶片发黄和失水落叶。至少每天浇灌一次,5至11月份浇灌量增加50%。做到适时、适量、不遗漏。每次浇水要浇足浇透。夏季高温季节应在早晨和傍晚进行、冬季宜午后进行。在每年的春、秋季重点施肥2次。施肥量根据树木的种类和生长情况而定,同一道路中生长较弱和新补植的树木应适当增加施肥次数和施肥量。肥料应埋施,先挖穴或开沟,施肥后回填土,踏实,浇足水,切忌肥料裸露。乔木施肥穴的规格一般为30*30*40cm,挖沟的规格为30*40cm。挖穴的位置一般是树冠外缘的投影线(行道树除外),每株树挖对称的两穴。

2.4.4覆土

行道树树穴覆土不得低于路面20厘米。

2.4.5刷白

乔木须于每年10月份至11月份进行一次树干刷白,刷白高度为1.2米。刷白应均匀细致,树皮的裂隙应全部粉刷。

2.4.6补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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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拔除死苗、补植缺株、更换过于衰弱的植株。品种和规格应与原来品种、规格一致。至少保留三级分枝,行道树一级分枝点不得低于2米,以保证优良的景观效果。补植应按照树木种植规范进行,施足基肥并加强浇水、养护等管理措施,要求在一个月内完成补植,成活率达98%以上。

2.4.7防台风

须做好防台风工作。台风季节来临前加强管理,合理修剪,加固护树架,以增强抵御台风的能力。台风期间应迅速清理倒树断枝,疏通道路。台风后及时扶正倾斜树,补好残缺,清除断枝、落叶和垃圾,使绿化景观尽快恢复。随着树木的长大,须及时放松护树带,以免嵌入树皮内。

2.4.8病虫害防治

及时做好病虫害的防治工作,根据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原则,早发现早处理。发生病虫为害,最严重的危害率和受害株数控制在5%以下,单株受害程度在5%以下。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提倡使用生物农药。喷药应成雾状,做到由内向外、由上向下、叶面叶背喷药均匀,不留空白。喷药应在无风的晴天进行,阴雨或高温炎热的中午不宜喷药。喷药时要注意行人安全、避开人流高峰时段,喷药后要立即清洗药械,不准乱倒残液。

2.5水池和水生植物的管理

水池和水生植物一级管理的标准是保持水面及水池内外清洁,水质良好,水量适度。须及时清除杂物,定期清洗水池,控制好水的深度,管好水闸开关,节约用水。水生植物须生长旺盛,叶色浓绿,能适时开花,花多色艳,无病叶、枯叶。

2.6环境卫生的管理

环境卫生的一级标准是绿地清洁,无垃圾杂物,无石头砖块(景石除外),无干枯枝叶。

2.6.1清洁、保洁

须每天巡查清除绿地的垃圾杂物,包括生活垃圾、景石外的石头砖块和干枝枯叶等、清除绿化带内(公路局等保洁路段)白漂等垃圾。清除后应注意及时巡查、随时清理、保洁。

2.6.2清运

归堆后的垃圾杂物应及时清运,不准过夜,不准焚烧。保洁器具应放在隐蔽处。

2.7绿地的维护

绿地维护的一级标准是绿地红线不被侵占,绿地完整,花草树木不受破坏,无乱摆乱卖,无乱停乱放。

2.7.1保护

保护绿地不被侵占,经上级批准临时占用的绿地,不准超过规定面积,如有违反,须立即上报。应及时劝阻、制止侵占和破坏绿地的行为。

2.7.2监管

绿地内不准堆放东西,禁止各种车辆驶入和停放,不准设摊摆卖。不准在非运动草地上进行有损花草树木的体育活动,不准在树上张挂标语、晾晒衣物等。

2.7.3补植

绿地如遭人为破坏,应及时修补维护,保证绿地的完整。

2.8设施的维护

设施维护的一级标准是设施完好,无残缺和歪斜。各类公用设施设备的管理、维修维护、更换及调整,内容包括:口袋公园内各类路面、公厕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管理房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各类设备房(包括加压泵房)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停车场、各类抽水加压系统、瀑布水帘系统、垃圾桶、灭蚊灯、各类照明系统、座椅、廊亭、休闲健身设施设备、各类栈道及护栏、各类安全防护设施、广播系统、直饮机系统、监控系统、秋千、摇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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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公用设施设备的管理、维修维护、更换及调整(管理房、公厕、亭子如涉及主体结构安全的除外,木栈道如涉及混凝土底板及钢架结构主体安全的除外),另灭火器需定期进行更换。

2.8.1保护

保护口袋公园内各类路面、公厕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管理房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各类设备房(包括加压泵房)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停车场、各类抽水加压系统、瀑布水帘系统、垃圾桶、灭蚊灯、各类照明系统、座椅、廊亭、休闲健身设施设备、各类栈道及护栏、各类安全防护设施、广播系统、直饮机系统、监控系统、秋千、摇椅等各类公用设施设备,对任何人的破坏行为应加以制止并及时报告主管单位;保护供水设施,及时关锁好水闸开关,节约用水,防止盗用绿化用水;应及时更换被损、失效的护树杆、护树板、护树带等,保持护树架完整有效。

2.8.2维修

遭到人为破坏的设施设备,包括但不仅限于口袋公园内各类路面、公厕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管理房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各类设备房(包括加压泵房)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停车场、各类抽水加压系统、瀑布水帘系统、垃圾桶、灭蚊灯、各类照明系统、座椅、廊亭、休闲健身设施设备、各类栈道及护栏、各类安全防护设施、广播系统、直饮机系统、监控系统、秋千、摇椅等)应及时修补维护,保证设施的完整。

3二级管理的要求和标准

3.1草坪和地被植物的管理

草坪和地被植物二级管理的标准是植物生长良好,整齐美观,草坪四季常绿,覆盖率达98%以上,杂草率低于3%,无坑洼积水,无裸露地,无厚重粉尘覆盖。

3.1.1生长势

草坪和地被植物须生长势较好,生长量达到该植物该规格的平均年生长量;叶色青绿,色相一致,无明显枯黄叶。

3.1.2修剪

草坪和地被植物的修剪须根据季节特点和植物的生长发育特性,高度控制在:台湾草5厘米以下,大叶油草、假俭草10厘米以下,蟛蜞菊和一般地被不超过30厘米,使高度一致,边缘整齐,其它草坪和地被植物根据设计要求和实际情况而定。

3.1.3浇灌、施肥

根据草坪和地被植物的生长需要进行浇水和施肥。在干旱的秋、冬季,适当增加浇水、施肥以保证草坪和地被植物的生长需要。在干旱季节,要保证土壤不出现干燥,草坪地被出现干枯。至少每天浇灌一次,5至11月份浇灌量增加50%。做到适时、适量、不遗漏。每次浇水要浇足浇透。夏季高温季节应在早晨和傍晚进行、冬季宜午后进行。肥料的施用应适量、均匀,不得因过量或不均匀引起肥害。化学肥料和有机肥料应交替使用以防止土壤板结和肥力衰退。

3.1.4除草、松土

须经常除杂草,不得有明显高于草坪和地被植物的杂草,枯枝断叶杂草等及时清除。要求一定比例面积结合施肥打孔。

3.1.5填平坑洼

及时填平坑洼地,无坑洼积水,平整美观。

3.1.6补植

及时补植被破坏的草坪和地被植物,保持完整,基本无裸露地。补植要密,补植后应加强养护,保证一个月内覆盖度达95%。

3.1.7病虫害防治

及时做好病虫害的防治工作,根据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原则,早发现早处理。发生病虫为害,最严重的危害率控制在8%以下。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剧毒、高毒、高残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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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提倡使用生物农药。喷药应在无风的晴天进行,阴雨或高温炎热的中午不宜喷药。喷药时要注意行人安全、避开人流高峰时段,喷药后要立即清洗药械,不准乱倒残液。

3.2灌木的管理

灌木二级管理的标准是生长良好,花繁叶茂,造型美观,同时应具有一定的艺术感和立体感。灌木无残缺,绿篱无断层;灌木丛中无垃圾、无病枝枯枝和落叶堆积,无厚重粉尘覆盖。

3.2.1生长势

灌木须生长势较好,生长量达到该种类该规格的平均年生长量;枝叶正常,无枯枝断枝。

3.2.2修剪

灌木的修剪须符合植物的生长特性,既造型美观又能适时开花,残花应及时剪除;绿篱和花坛整形应尽量与周围环境协调。

3.2.3除草、松土

须经常除杂草和松土,操作时注意保护根系,尽量不伤根,根系不能裸露。

3.2.4浇灌、施肥

灌木应根据立地条件、生长势及开花特性进行合理浇灌和施肥。在少雨季节,要保证每天有一定浇水量,土壤不出现干硬,植物出现萎蔫。至少每天浇灌一次,5至11月份浇灌量增加50%。做到适时、适量、不遗漏。每次浇水要浇足浇透。夏季高温季节应在早晨和傍晚进行、冬季宜午后进行。须在每年春、秋季重点施肥2次,平时根据实际情况适量施肥。肥料不得裸露,可采用埋施或水施等不同方法,埋施时应先挖穴或开沟,施肥后回填土,踏实,浇足水。化学肥料和有机肥料应交替使用以防止土壤板结和肥力衰退。

3.2.5补植

及时拔除死苗、补植缺株、更换过于衰弱的植株。品种应与原来的品种一致,规格应与原来的规格接近,以保证优良的景观效果。补植应按照种植规范进行,施足基肥并加强浇水、养护等管理措施,保证二周内完成补植,成活率达95%以上。

3.2.6病虫害防治

及时做好病虫害的防治工作,根据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原则,早发现早处理。发生病虫为害,最严重的危害率控制在8%以下。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提倡使用生物农药。喷药应在无风的晴天进行,阴雨或高温炎热的中午不宜喷药。喷药时要注意行人安全、避开人流高峰时段,喷药后要立即清洗药械,不准乱倒残液。

3.3乔木的管理

乔木二级管理的标准是生长良好,枝叶正常,树形美观,行道树上缘线和下缘线整齐,修剪适度,无死树缺株,无厚重粉尘覆盖,景观效果较好。行道树每年二次进行冲洗,防止堵塞气孔和影响市容。

3.3.1生长势

乔木须生长势较好,生长量达到该树种该规格平均年生长量;枝叶正常,无枯枝断枝,行道树树干应挺直,倾斜度不超过5度。

3.3.2修剪

乔木的修剪须考虑其生长特点如萌芽期、花期等,避免把花芽剪掉,使花乔木适时开花,特殊树种的修剪应根据该树种的生物学特性而定。对严重影响景观和植物生长的果实应及时剪除。乔木整形应尽量与周围环境协调;行道树修剪应保持树冠完整,枝叶不宜密集、重叠,也不能太疏;应修剪掉树冠上的枯枝、病虫枝、交叉枝、并生枝、下垂枝徒长枝等不必要的枝条。

根据不同路段车辆的情况确定下缘线高度,行道树下垂枝尖端不得低于2米,树高一般控制在10~17米之间,注意不能影响高压线、路灯和交通指示牌;修剪应按操作规程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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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尽量减小伤口,切口要平,不能留有树钉,直径超过10厘米的伤口应进行保护处理;下缘线下的萌蘖枝须及时剪除。

3.3.3浇灌、施肥

乔木须根据生长季节的天气情况和植物种类适当浇水,保证树木不出现大面积发黄脱叶。至少每天浇灌一次,5至11月份浇灌量增加50%。做到适时、适量、不遗漏。每次浇水要浇足浇透。夏季高温季节应在早晨和傍晚进行、冬季宜午后进行。在每年的春、秋季重点施肥1次。施肥量根据树木的种类和生长情况而定,同一道路中生长较弱和新补植的树木应适当增加施肥次数和施肥量。肥料应埋施,先挖穴或开沟,施肥后回填土,踏实,浇足水,切忌肥料裸露。乔木施肥穴的规格一般为30*30*40cm,沟规格为30*40cm。挖穴的位置一般是树冠外缘的投影线(行道树除外),每株树挖对称的两穴。

3.3.4覆土

行道树树穴覆土不得低于路面20厘米。

3.3.5刷白

乔木须于每年10月份至11月份进行一次树干刷白,刷白高度为1.2米。刷白应均匀细致,树皮的裂隙应全部粉刷。

3.3.6补植

及时拔除死苗、补植缺株、更换过于衰弱的植株。品种应与原来的品种一致,规格应与原来的规格接近,至少保留二级分枝,行道树一级分枝点不得低于1.8米,以保证优良的景观效果。补植应按照树木种植规范进行,施足基肥并加强浇水、养护等管理措施,保证一个月内完成补植,成活率达95%以上。

3.3.7防台风

须做好防台风工作。台风季节来临前加强管理,合理修剪,加固护树架,以增强抵御台风的能力。台风期间应迅速清理倒树断枝,疏通道路。台风后及时扶正倾斜树,补好残缺,清除断枝、落叶和垃圾,使绿化景观尽快恢复。随着树木的长大,须及时放松护树带,以免嵌入树皮内。

3.3.8病虫害防治

及时做好病虫害的防治工作,根据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原则,早发现早处理。发生病虫为害,最严重的受害株数控制在8%以下。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提倡使用生物农药。喷药应在无风的晴天进行,阴雨或高温炎热的中午不宜喷药。喷药时要注意行人安全、避开人流高峰时段,喷药后要立即清洗药械,不准乱倒残液。

3.4垂直绿化的管理

垂直绿化的管理暂划为二级管理。其标准是攀缘植物生长良好,整齐美观,覆盖率达95%以上,四季常绿(落叶类除外),有花攀缘植物应适时开花,无厚重粉尘覆盖。

3.4.1生长势

攀缘植物须生长势良好,生长量达到该种类该规格的平均年生长量;枝叶较健壮,叶色浓绿,无枯枝断枝。

3.4.2浇灌、施肥

攀缘植物须经常浇水以保证其生长需要。每年除重点施肥3次外,根据管养情况适当追肥以满足植物生长需要。肥料的施用应适量、均匀,不得因过量或不均匀引起肥害。化学肥料和有机肥料应交替使用以防止土壤板结和肥力衰退。

3.4.3修剪、牵引

攀缘植物的修剪应根据该种类的生长特性,确定修剪时间,避免剪掉花芽。根据植物的不同攀缘特点,采取牵引措施或其他辅助设施让其迅速均匀长满墙面。

3.4.4补植

须及时补植缺株。补植应补回原来的品种,并加强浇水、养护等管理措施,保证成活率达9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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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5病虫害防治

及时做好病虫害的防治工作,根据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原则,早发现早处理。发生病虫为害,最严重的危害率控制在8%以下。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提倡使用生物农药。喷药应在无风的晴天进行,阴雨或高温炎热的中午不宜喷药。喷药时要注意行人安全、避开人流高峰时段,喷药后要立即清洗药械,不准乱倒残液。

3.5水池和水生植物的管理

水池和水生植物二级管理的要求和标准参照本标准的第2.5条规定。

3.6环境卫生

环境卫生二级管理的要求和标准参照本标准第2.6条规定。

3.7绿地维护

绿地维护二级管理的要求和标准参照本标准的第2.7条规定,

3.8设施维护

设施维护二级管理的要求和标准参照本标准的第2.8条规定。

4古树名木的管理

4.1古树名木的管理均按乔木一级管理的要求和标准。其标准是古树名木生长优良,枝繁叶茂;管养科学,抚育精心,保护珍品。

4.2环境条件

不随意改变环境条件,在古树名木边缘以外地面三米范围内,不能堆放物料、挖坑取土、兴建永久性或临时性建筑及倾倒有害树木的污水污物。

4.3保护

在古树名木周围建立围栏,围栏可用砖石水泥围砌,或用钢筋栏。围栏面积应尽量大于树冠的投影面积,使树冠的滴水线范围在围栏之内,以有效地避免人畜对古树的伤害。同时进行填土。填土时,先将树下杂物、石块进行清理,将古树基部腐朽和被伤害部位进行挖除、消毒;然后,将树冠范围内地面板结的土壤进行疏松,填入松软肥土或森林表土,填土高度以不见裸露根系为原则。防止在树干上乱刻、乱划、钉钉、缠绕、绳索、铁丝;用树木作施工的支撑物。

4.4修剪

对严重衰老的古树的树冠部分进行重度裁剪,裁剪掉衰老和干枯的枝条,以缩短树体内营养运输线,提高体液的循环速度,促发健壮的枝梢。同时,对于有病腐木、过度衰老的枝条以及病虫枝条进行适当的修剪,达到树冠通风透光、改善生长发育条件的目的。

4.5浇灌、施肥

根据生长季节的天气情况和植物种类适当浇灌,可以在古树名木根部周围开挖环形沟进行浇灌,浇灌时在沟内分次浇透水,使其浸润渗透,然后以土覆盖沟面。或对古树进行叶面喷雾,水中可加入少量叶面速效肥料和微量元素。古树名木的施肥须适时适量,肥料以迟效性有机肥料为主。肥料须埋施,先在树冠外围滴水线以下的地面挖深沟,施肥后回填土,踏实、淋足水,切忌肥料裸露。

4.6防台风

对生长不均衡树木主干或延伸较长的枝桠设立支柱,台风前后加强管理,增强抵御台风的能力。

4.7病虫害防治

随时做好病虫害防治工作,以防为主,精心管养,使植物增强抗病虫能力。根据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原则,采取综合防治、化学防治、物理人工防治和生物防治等方法防止病虫害蔓延和影响植物生长,最严重的单株受害率控制在3%以下。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提倡使用生物农药。喷药应在无风的晴天进行,阴雨或高温炎热的中午不宜喷药。喷药时要注意行人安全、避开人流高峰时段,喷药后要立即清洗药械,不准乱倒残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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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创伤的修复

古树名木受到雷电风雨、人畜危害而受到创伤,会造成劈裂、折断、腐枝、疮痂、溃疡、孔洞、剥皮、干枯等创伤。对于创伤应及时处理,首先应加以清除、剪除或挖除,消除腐垢杂物后,进行消毒和防腐处理。

4.9建卡立档

统一设立古树名木标志,标明树名、学名、科属、树龄、地点、权属和养护管理责任单位。并须对所有的古树名木建立生长情况档案,每年记录养护和管理措施及生长情况,以供以后管养参考。

5硬地保洁养护

路面干净见本色(含路沿、人行道、阴沟及沟井口等),无发现垃圾、沙土、积水、浮土、污泥、杂草、苔藓、烟头、果皮纸屑、包装壳、塑料袋及砖瓦小石块等废弃物;无发现堆积建筑垃圾等;道路两侧护栏、果皮箱、花箱、路灯杆、亭子、园林椅子等公用设施无发现小广告、污渍;墙根、树根、道路两侧护栏根、果皮箱根、花箱根、路灯杆根、电线杆根须保持干净、两沟口清(下水道口、涵沟口无溢流堵塞。

6口袋公园设施设备修缮

6.1各类公用设施设备的管理、维修维护、更换及调整,内容包括:口袋公园内各类路面、公厕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管理房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各类设备房(包括加压泵房)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停车场、各类抽水加压系统、瀑布水帘系统、垃圾桶(垃圾桶内垃圾需及时清掏)、灭蚊灯、各类照明系统、座椅、廊亭、休闲健身设施设备、各类栈道及护栏、各类安全防护设施、广播系统、直饮机系统、监控系统、秋千、摇椅等各类公用设施设备的管理、维修维护、更换及调整(管理房、公厕、亭子如涉及主体结构安全的除外,木栈道如涉及混凝土底板及钢架结构主体安全的除外),另灭火器需定期进行更换。

6.2口袋公园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及修缮,需做好日常维护台账以及修缮台账。

7荒地清理养护

清单明细内所列荒地道路两侧8米视线范围内的枯枝、断枝、枯树、枯叶等必须及时进行清理,包含各级职能部门检查中要求清理的枯枝、落叶、断枝和死树等。需保证荒地内杂草不高于20cm、无建筑垃圾堆积,无沙包土丘;荒地内的野生乔木下至少2.5米以下无枯枝杂草无新芽等。

8种植时令花卉及养护

按照采购人种植质量密度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种植完成。需在养护期间,及时拔草、施肥、浇水保证时花的成活以及整体的美观。

9附则

9.1本标准由城市管理局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试行,有效期一年。

注:本《石狮市城市绿地养护管理标准(暂行)》为暂定标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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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石狮锦江外线路外两侧景观绿化工程——1-9分区绿化养护考核办法

为加强城市绿化养护管理,按照《石狮市城市城市绿地养护管理质量标准》,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本次对外招标的养护项目的考核。

(一)检查考评工作机构

石狮市园林绿地检查考评工作由石狮市园林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负责日常检查考评、月检查考评、内业资料考评。

(二)检查考评对象和内容

对中标人承包的绿地养护质量、设施管理维护、人员管理、安全生产等各方面工作进行全面、客观的检查考核和评价。

(三)检查考评方法

1、采取日常检查考评、月检查考评、内业资料考评相结合的方法,每月对中标人的承包业务进行检查考评。

2、日常检查考评由石狮市园林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考评组组织实施,采取错时轮班的方式,不定期开展日常检查,检查时间覆盖养护时段。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当场以书面和拍照(摄像)等方式进行详细记录,问题严重的当即通知承包该区域中标人负责人赴现场处理。每次检查结束后,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整理、归类(包括书面材料、电子文档和影像资料),并形成日常检查考评记录。考评组每周统计检查考核情况,将一周日常检查考评发现的问题以书面或电子文档形式通知中标人整改,并根据管理动态对中标人提出改进要求和指导意见。

3、月检查考评对养护段的完好情况、病虫害情况、生长势、水肥情况、景观效果、松土除草、绿地保洁、安全作业的效果进行随机抽查,根据实际养护效果评定,评得分数作为核发养护经费的依据。月效果考核每月对绿化养护单位进行检查、考核一次,考核采取随机抽查与定向检查相结合的办法比照评分标准逐一评分。

4、公众监督。绿化养护工作及考核、检查工作接受各级部门、社会各界、各类媒体的各种形式的监督。对新闻媒体曝光、市民投诉的问题,由考评组通知承包公司管理人员到现场进行核实处理,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和整改。

5、月绩效考评:月绩效考评综合得分=100-月检查考评扣分的平均数×50%-日常检查考评扣分的平均数×40%-内业资料考核扣分的平均数×10%。

6、检查考评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按评分标准及办法进行评分。

(四)考核打分采用百分制办法:

1、月考核分数为85分以上(含85分)的为合格,全额拨款;

2、若评分在75分(75分)以上至85分以下,罚款1000元;若评分在60分(含60分)以上至75分以下,罚款2000元;若评分在60分以下,罚款3000元。

3、连续两个月或一年内累计三个月考核分数在60分以下的,将被视为违约,采购人有权予单方面解除合同、没收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其违约责任。采购人将处罚结果以公开函的形式向全省相关单位发出通报。同时采购人将根据具体情况可以将该标段剩余的工作量进行重新招标采购,在正式招标采购前的过渡阶段,采购人有权将该标段按原中标价格以自愿性原则直接发包给其他有能力的企业,该企业的认定以前一季度考评最优的为准,若该企业放弃,则可发包给前一季度考评次位排名的企业,以此类推。

(五)安全生产制度

1)现场作业人员横穿马路、跨越护栏、闯红灯等违反交规行为的,每次扣200元。

2)车辆在行驶中逆向、闯红灯等违反交规的行为的,每次扣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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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驾驶员未遵守交通规则,酒驾、醉驾及疲劳驾驶的,扣1000元,车辆未定期保养维护,未做好行车记录,未每月一次车辆检测的扣200分。

4)接送作业人员的车辆超载、闯红灯等违反交规行为的,每次扣200元。

5)在作业当中未及时放置警示牌的,每次扣200元;作业当中,未及时穿反光衣或者光膀子的,每次扣罚100元;作业当中,工作人员在快车道休息、吃饭等违反安全生产行为的,每次扣200元。

6)绿化养护过程中造成的人员伤亡等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六)石狮市绿地养护检查考核评分标准

(1)日常及安全考核(100分)

石狮锦江外线路外两侧景观绿化工程——1-9分区绿化养护、检查考核评分标准-日考核表
考核标段: 抽样位置: 考核日期:
绿地养护(80%) 项目(一)人力投入(5%) 条款扣则1 内容管理人员、巡查人员缺岗,未按要求完成相关工作或弄虚作假的 单位每人次 评分扣1分 扣分数 合计
(二)作业规范(5%) 扣则2 一线作业工人缺岗或在岗但不作为 每人次 扣0.1分
(三)绿地范围垃圾保洁、除杂、除草、松土常等作业(25%) 扣则3 迎接上级领导检查等重大活动中,未积极配合,未按要求完成先关工作的 每次 扣2分
扣则4 工作人员违反作业规范,如养护工作中存在不文明行为,不按要求穿着工作服、反光衣、防护工具等;故意扬尘,挑起事端等 每人次 扣0.1分
扣则5 绿化作业车辆违反作业规范者,如安全标识不齐、违规占道作业、路面作业安全措施不规范或未及时摆放、沿途漏洒垃圾泥沙、把泥土冲出路面、将沙土落叶垃圾扫至下水口或荒地或路面、故意焚烧垃圾等 每车次 扣0.5分
扣则6 各项绿化作业不按相关作业规范操作,如垃圾未及时清运、未日产日清,未及时装袋打包影响交通安全;作业工具、配件随意丢弃堆放造成安全隐患等情况;对不规范行为不按要求整改,有安全隐患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每次 扣0.1分
扣则7 对辖区绿地保护不力,对破坏绿化、违法占用的情况未采取措施制止的,未能及时发现、上报,上报后未及时登记造册,进行跟踪的 每抽样点 扣1分
扣则8 对辖区绿化内有悬挂物、石块、沙土、砖渣、木块等未及时处理 每抽样点 扣0.1分
扣则9 对辖区绿地范围的垃圾未及时处理、保洁 每次 扣0.1分
扣则10 对辖区内养护绿化带、草地等未及时除草、打草、除杂,拔草,导致杂草丛生,存在草包的 每抽样点或每500㎡ 扣0.1分
扣则11 草坪未按要求进行切边的,超过路沿 每抽样点 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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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设备

修缮及硬

地保洁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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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则42 辖区范围内硬地发现堆积建筑垃圾 每处 扣0.1分
扣则43 辖区范围内硬地道路两侧护栏、果皮箱、花箱、路灯杆、亭子、园林椅子等公用设施发现小广告未及时清理 每处 扣0.1分
扣则44 辖区范围内硬地墙根、树根、道路两侧护栏根、果皮箱根、花箱根、路灯杆根、电线杆根未保持干净、保持两沟口清(下水道口、涵沟口无溢流堵塞 每处 扣0.1分
扣则45 辖区荒地未按要求规范适时进行清理,枯枝、断枝、枯树、枯叶等未及时清理 每抽样点或每500㎡ 扣0.1分
扣则46 辖区荒地范围内杂草过高,未及时处理;杂草喷药后未及时进行后续清理导致荒地养护效果差 每抽样点或每500㎡ 扣0.1分
扣则47 辖区荒地范围内存在建筑垃圾堆积、沙包土丘未及时发现处理 每抽样点或每500㎡ 扣0.1分
扣则48 辖区荒地方范围内野生乔木下至少2.5米未及时抹芽,未及时清理枯枝杂草枯叶等 每抽样点或每500㎡ 扣0.1分
扣则49 辖区时令花卉未按要求密度、时间种植 每次 扣0.1分
扣则50 辖区时令花卉种植后未及时浇水 每处 扣0.1分
扣则51 辖区时令花卉种植后未及时拔草、施肥导致苗木生长弱或影响景观效果 每处 扣0.1分
扣则52 辖区时令花卉被人为破坏未及时发现并上报;未按照要求及时补植 每抽样点或每500㎡ 扣0.1分
实际得分

考核人员: 养护标段项目经理:

(2)月考核(100分)

石狮锦江外线路外两侧景观绿化工程——1-9分区绿化养护、检查考核评分标准-月考核表
考核标段: 抽样位置: 考核日期:
项目 条款 内容 单位 评分 扣分数 合计
绿地养护(80%) (一)人力投入(5%) 扣则1 管理人员无故不参加月结会或业主组织召开的其他会议;或迟到超过15分钟级以上 每人次 扣1分
扣则2 管理、巡查人员巡查路段不到位,未及时发现路段问题 每次 扣0.5分
扣则3 未按规定及投标承诺要求配备一线作业人员,经提醒后仍未配足的 每人次 扣0.5分
扣则4 未按规定及投标承诺要求配备水车、垃圾车、破碎机、巡查车等作业车辆 每辆 扣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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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未配备司机不能正常作业的
(二)作业规范(5%) 扣则5 未及时做好绿化养护巡查工作,未及时做好巡查记录,或巡查记录未体现具体路段所在的具体问题 每次 扣0.5分
扣则6 对已上报的破坏绿化位置未按业主要求恢复 每抽样点 扣1分
扣则7 车辆在行驶中未遵守交通规则或驾驶员酒驾、醉驾、疲劳驾驶 每次 扣1分
扣则8 作业车辆乱停放,被通报后仍未及时整改 每次扣0.5分
扣则9 未对业主发出的整改内容按时按质量的反馈或反馈整改不达标 每次 扣0.5分
(三)绿地范围垃圾保洁、除杂、除草、松土常等作业(25%) 扣则10 未按业主要求对辖区绿地范围的垃圾未及时处理、保洁 每次 扣0.1分
扣则11 未按月计划要求按时按质的完成当月计划路段的拔草、除草、打草、清杂工作 每抽样点 扣0.5分
扣则12 未按月计划要求按时按质的完成当月计划路段的草坪与路沿石的切边、草坪与灌木间的分界、灌木与灌木间的分界等工作 每抽样点 扣0.5分
扣则13 未按月计划要求按时按质的完成当月计划路段的绿篱、乔木的围水树圈作业 每抽样点 扣0.5分
扣则14 未按月计划要求按时按质的完成当月计划路段的支撑桩、护树架的整改工作 每抽样点 扣0.5分
扣则15 未按月计划要求按时按质的完成当月计划路段对于棕榈科的防护围挡安装工作或者拆除工作 每抽样点 扣0.5分
扣则16 未按月计划要求按时按质的完成当月计划路段的松土工作 每抽样点 扣0.5分
(四)水肥管理(5%) 扣则17 因未及时缴纳水费被停水,导致绿化带缺水造成苗木死亡、蔫萎影响景观效果的 每次 扣2分
扣则18 GPS离线超过3天未及时整改 没辆 扣1分
扣则19 水车维修超过3天且未安排备用水车作业,造成路段绿化带缺水 每次 扣2分
扣则20 肥料未及时做好台账进出库资料 每次 扣0.5分
扣则21 未按月计划要求按时按质的完成当月计划路段的施肥工作 每次 扣0.5分
(五)病虫害管理(5%) 扣则22 不管有无防治,园林植物受有害生物、有害植物侵害,程度达该路段该品种的30%,未及时处理 每次 扣2分
扣则23 红火蚁防治后蚂蚁包未及时铲除 每次 扣0.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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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设备

修缮及硬

地保洁

(10%)

扣则24 未按月计划要求按时按质的完成当月计划路段的病虫害防治工作 每次 扣1分
(六)乔木修剪及管理(10%) 扣则25 未按月计划要求按时按质的完成当月计划路段的绿地乔木或行道树修剪工作 每株 扣0.5分
扣则26 未按月计划要求按时按质的完成当月计划路段的乔木涂白工作 每株 扣0.5分
扣则27 未按月计划要求按时按质的完成当月计划路段的乔木焦顶修剪工作 每株扣 0.5分
扣则28 整段道路倾斜树木尤其是行道树,达20%,未及时处理 每抽样点 扣1分
(七)灌木修剪管理(10%) 扣则29 未按月计划要求按时按质的完成当月计划路段的灌木修剪工作 每株 扣0.5分
扣则30 灌木修剪未按规范先拔草后修剪,影响整体景观效果 没抽样点 扣1分
(八)补植(15%) 扣则31 未按月计划要求按时按质的完成当月计划路段的乔灌木地被的补植工作 每株 扣0.5分
扣则32 空树池、拔除乔木后留下的树坑等,在等待统一补植期间未填土覆盖、未设置警示标志的 每株扣 0.1分
扣则33 创城或者投诉等,急需按日期补植却未按要求按时按质补植的 每株 扣0.5分
(九)设施维护管理(5%) 扣则34 未按月计划要求按时按质的完成当月计划的园林设施、园林小品以及各项绿化配套设施维修更换工作,包括但不仅限于口袋公园内各类路面、公厕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管理房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各类设备房(包括加压泵房)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停车场、各类抽水加压系统、瀑布水帘系统、垃圾桶(垃圾桶内垃圾需及时清掏)、灭蚊灯、各类照明系统、座椅、廊亭、休闲健身设施设备、各类栈道及护栏、各类安全防护设施、广播系统、直饮机系统、监控系统、秋千、摇椅等各类公用设施设备 每项 扣0.5分
扣则35 未做好园林设施、园林小品以及各项绿化配套设施日巡查记录及维修台账以备检查,包括但不仅限于口袋公园内各类路面、公厕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管理房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各类设备房(包括加压泵房)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停车场、各类抽水加压系统、瀑布水帘系统、垃圾桶(垃圾桶内垃圾需及时清掏)、灭蚊灯、各类照明系统、座椅、廊亭、休闲健身设施设备、 每次 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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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硬地保洁(5%)
(十一)荒地清理养护(5%)
(十二)时令花卉种植及养护(5%)

整改意见

考核人员: 养护标段项目经理:

(3)内业考核(100分)

1.要求养护公司每月初报送上个月养护总结及本月养护计划。养护总结内容未能体现上个月养护工作情况,扣5分;养护计划对本月养护工作实施无实质作用,扣5分。(10分)

2.要求养护公司每周一报送上周养护总结及本周养护作业计划。养护总结内容未能体现上周养护工作情况,扣5分;养护计划对本周养护工作实施无实质作用,扣5分。(20分)

3.每周周一上午前上交上周巡检记录。内容虚假,与实际不符的视为未提交。未提交一次扣1分。(20分)

4.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台账存档,每个月提交,未提交的一次扣5分,与实际情况偏差的或不符的扣5分。(10分)

5.每周报送病虫害巡查情况表,未提交一次扣5分,与实际情况偏差或不符扣5分。(10分)

6.每周上交作业车辆(水车、垃圾车、高空作业车等)GPS查询情况表与标段管理人员核对查询情况,未主动上交核对或查询情况表弄虚作假或逾期上交核对,一次扣2.5分。(10分)

7.养护单位必须对甲方派发的整改通知单进行书面反馈,列明整改计划。逾期反馈或未反馈,每次扣1分。(10分)

8、每月未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演练或者安全培训的扣10分。(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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