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12月01日拟作出的2个建设项目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拟批准项目) (浙江安高特电科技有限公司固态电池总部及研发生产基地项目一期、新建环境检测实验室项目)
发布时间:
2025-12-01
发布于
浙江杭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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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通会员可解锁*杭州市生态环境局拟对2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进行公示。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要求听证的申请。

联系电话:64378625

传真:89546276

电子邮箱(可选):hzssthjjtlfj@163.com

通讯地址:桐庐县经济开发区石珠路388号行政服务中心5楼环保窗口

邮编:3115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浙江安高特电科技有限公司固态电池总部及研发生产基地项目一期

桐庐县横村镇祥和路388号

浙江安高特电科技有限公司

杭州致立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浙江安高特电科技有限公司在桐庐县横村镇祥和路388号,固态电池总部及研发生产基地项目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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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一、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环评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一)废气:涂布烘干废气(NMP)经“热能回收+冷凝+回风系统+沸石转轮吸附+水喷淋尾气吸收塔”处理后高空排放;注液、静置、化成废气经“氮封+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高空排放;执行《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中表5标准。

(二)废水:正负极搅拌设备清洗废水、研发测试废水收集暂存后作为危险废物,委托资质单位处置。

(三)噪声:合理布局,选用低噪音设备,采取隔音降噪措施,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固废:各类固废必须妥善收集、综合处置,不得随意倾倒。废电解液、设备清洗废水、废活性炭等危险固废必须按规范要求设置暂存场所,并按实际产量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二、严格落实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为: 挥发性有机物 4.475t/a。

2

新建环境检测实验室项目

桐庐县凤川街道白云源东路388号

杭州枫语科技有限公司

杭州致立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杭州枫语科技有限公司在桐庐县凤川街道白云源东路388号,新建环境监测实验室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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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环评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一)废气:无机废气经碱喷淋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标准。

(二)废水:实验室废水纳管排放。

(三)噪声:合理布局,选用低噪音设备,采取隔音降噪措施,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其中东北侧执行4类标准。

(四)固废:各类固废必须妥善收集、综合处置,不得随意倾倒。废样品、实验废液等危险固废必须按规范要求设置暂存场所,并按实际产量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二、严格落实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为: VOCs 0.005t/a、CODcr0.015t/a、NH3-N0.001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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