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 年 12月23 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5-12-23
发布于
浙江杭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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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 月23 日杭州市生态环境局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进行公示。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5年12 月24 日- 2025年 12月 3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要求听证的申请。

联系电话:63155731

传真:63341129

邮箱:fyhbspk@126.com

通讯地址:杭州市富阳区鹿山街道江连街27号三楼社会事务综合受理区K1窗口

邮编:3114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杭州长命电池有限公司新建年产50.9亿只无汞环保新能源电池配件生产线项目

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场口镇化竹路7号

杭州长命电池有限公司

杭州天添环保设计有限公司

本项目拟租赁杭州域邦科技投资配套有限公司厂房面积27675.87平方米,占地面积29亩,新建年产50.9亿只无汞环保新能源电池配件生产线项目。本次拟购置钢壳冲压系统及配套的5条全封闭自动镀镍生产线等设备,年产新能源电池镀镍钢壳50.9亿个。

本次环评报告编制过程中,建设单位按照《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88号令第三次修正)文件要求进行了公众参与。分别于企业网站、各敏感点公开栏对本次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进行了公示,并征求公众意见。公示并征求公众意见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和征求公众意见期间,建设单位、环评单位及当地环保局未接到村民和有关单位的来电、来函。

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水:本项目废水主要为含镍废水、前处理废水、初期雨水、车间冲洗废水、纯水制备浓水、生活污水。含镍废水经车间预处理后50%进入回用系统,剩余50%与其他废水一起进入厂区污水站,处理达到《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260-2020)表1中其他地区直接排放标准后,35%进入回用系统回用,剩余65%和生活废水一起纳管。

2、废气:电镀生产线采用全封闭设计,硫酸雾废气收集采用侧吸风和顶吸风相结合的方式,确保废气收集效率不低于95%;废气收集后采用一级碱喷淋装置进行净化处理,处理达到《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后排气筒(DA001-DA005)排放。天然气燃烧采用低氮燃烧器,燃烧废气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1415-2025)标准后,由排气筒(DA006)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后由(DA007)排放。

固废: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为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滤芯、电镀槽渣、废化学品包装材料、废纯水制备滤膜和树脂、污泥、废边角料、回用水系统废膜、废树脂、废机油、不合格产品、生活垃圾。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处理措施如下:废滤芯、电镀槽渣、废化学品包装材料、废机油、回用水系统废膜、废树脂、污水处理污泥作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纯水制备滤膜和树脂、废边角料、不合格产品委托物资单位回收;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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