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12月25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拟批准项目)
发布时间:
2025-12-25
发布于
浙江杭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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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通会员可解锁*杭州市生态环境局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进行公示。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要求听证的申请。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子邮箱:schbglk@163.com

通讯地址:杭州市塘潮街6号上城区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邮编:3100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杭州市公共卫生中心实验室和物资储备库扩建项目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笕桥街道明石路568号

杭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杭州磬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项目拟建设杭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特殊实验用房和应急物资储备库,通过建设集“公共卫生监测预警、风险评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慢性病防治、检验检测、流行病学调查”于一体的现代公共卫生服务建筑综合体,在提升监测和检测能力的基础上达到精确分析、判断能力,解决现有实验用房面积不足、功能不全等问题,健全公共卫生应急保障体系,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提升杭州市公共卫生服务能力。

结合杭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功能定位及实际需求,本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特殊实验室、公共卫生应急物资储备库,平战结合地下停车库和设备用房,以及园内道路与绿化等,并将《杭州市公共卫生中心(含市疾控中心、市急救中心、市卫生监督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疾控中心部分实验室搬迁至新建实验楼内。本项目总建筑面积25889.45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8444.87平方米(特殊实验室15444.87平方米、公共卫生应急物资储备库300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7444.58平方米。已在杭州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办公室立项(项目代码:2211-33*开通会员可解锁*-781325,见附件1)。

项目已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3301022024GG0065号)。由于项目主体建筑施工前需进行地下高压电线移位工程,因此于同年9月5日办理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33*开通会员可解锁*0101)。经现场踏勘,建设场地正在实施地下开挖工程。

根据《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六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 41号)中关于《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五条的修改,删除了报告表编制过程中建设单位向建设项目所在地周边居民、单位及其他可能受影响的公众说明情况,充分征求意见的要求。因此本项目不再开展公众参与调查。

项目建设和营运过程中遵守国家、省、市有关环保法律、法规落实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1、水污染防治措施

排水系统采用雨、污分流制;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实验室废水、喷淋废水、纯水制备浓水、实验室清洗废水、经预处理+污水处理装置(催化氧化+混凝沉淀+过滤+消毒)处理后一同纳入市政污水管网。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汽车尾气经新建实验楼屋顶汽车尾气排烟井(DA005)高空(约48m)排放;应急柴油发电机燃烧烟气通过1根48m排气筒(DA006)高空排放;理化实验室无机废气由通风柜收集,通过专用排风井送至新建实验楼屋顶,经碱喷淋装置处理后,由排气筒(DA008)高空(约48m)排放;酸及理化实验室有机废气由通风橱收集,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专用排风井送至新建实验楼屋顶,由排气筒(DA009)高空(约48m)排放;生物实验室废气经电子消毒灭菌+高效过滤器杀菌净化后,经专用排风井送至新建实验楼屋顶,由排气筒(DA010)高空(约48m)排放;污水处理站尾气经生物除臭技术处理后经不低于48m排气筒(DA007)高空排放;食堂油烟经高效油烟净化器净化后,通过排烟井(DA004)引至后勤楼屋顶高空(20m)排放。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底部安装减振垫;风机进出口设置消声器。

4、固体废物处置

一般废包装材料外卖综合利用;理化实验室废物、微生物实验室废物、过期疫苗、污水处理站污泥、安全柜废高效过滤器滤芯、废活性炭、废紫外线灯管、废化学品包装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合作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