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1月3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拟批准项目)
发布时间:
2025-01-03
发布于
浙江杭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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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通会员可解锁*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情况予以公告,公示期为*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5个工作日)。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MFG14微生物平台新工艺支持工程改造项目

浙江省杭州市钱塘新区白杨街道16号大街388号9幢

杭州明德生物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杭州环保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因研发需要,项目在现有厂房进行,新增层析设备、冻干机、压滤器、废液储罐等设备,利用现有生物反应器等研发设备,进行微生物工艺研发,包括小试、中试。本项目研发对象主要为微生物细胞以及相关产物。

该项目已做公众参与调查,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反馈意见。

严格落实环评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废水、废气、噪声、固废),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应按规定及时办理环保竣工验收手续,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废水:实验室废水依托现有废水站预处理达标后纳管排放,含细胞等微生物研发废水经蒸汽灭活后进入废水站调节池。废水纳管执行《生物制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3/923-2014)表2 间接排放限值,此标准未作规定的总锰、总铜和氟化物参照《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纳管后废水经杭州七格污水处理厂处理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一级 A 标准后排入钱塘江。 废气:本项目新增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层析有机废气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25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废气排放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310005-2021)要求。 噪声:本项目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后,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固废:固体废物的处理、处置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中的有关规定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文件审批意见提出要求听证的申请。

联系电话:89898527  传真:89898527  

通讯地址:杭州市钱塘区金沙大道600号政务服务中心东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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